审计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视(2)
2016-03-22 01:28
导读:(二)现行审计治理体制存在缺陷。现行的审计双重治理体制,使审计难以保持超然的独立性,影响了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视作用的发挥。我国《宪法》规
(二)现行审计治理体制存在缺陷。现行的审计双重治理体制,使审计难以保持超然的独立性,影响了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视作用的发挥。我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组成部分之一,行政上隶属于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均由地方政府任免、审计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审计实在相当于地方政府的一个内审部分,如此尴尬的处境怎能有效地制约和监视地方政府部分和领导干部的权力?而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行为,又往往与地方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审计涉及有关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题目时,就不得不考虑本级政府的意见,在查处中又难以避免受有关政府部分及行政首长的影响和干扰,审计机关很难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对权力***题目依法独立进行监视和查处。
(三)审计的范围拓展不够。一方面表现在审计仅限于事后审计,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不够。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视,必须在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制约与监视。另一方面表现在审计主要还局限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人们重视和关心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领导决策和新上项目的效益与效果的效益审计上还难以突破。另外,由于现行审计管辖原则是以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和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关系来划分,使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覆盖面受到很大影响。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例,地方政府财政收进既有财政部分组织的收进,又有国税、地税收进,还涉及到代理国家金库的人民银行。但根据审计管辖原则,地方审计机关无权对国税部分和人民银行进行审计,作为地方审计机关永恒主题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实际上是项不完整的审计。随着企业改制和私营经济的发展,非国有企业已成为县级财政收进的主要来源,但客观上这部分税收“跑、冒、滴、漏”现象又很严重,可由于不属审计监视范围,因此对非国有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计监视尤显迫切。
大学排名 (四)当前审计成果质量不高。加强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视,是一项非常重要且异常艰辛的工作。审计职员数目不足、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加上很多审计机关的审计职员只出不进,极大地限制和妨碍了审计成果和质量的进步。以我局为例,一线审计职员现在只有9人,均为92年以前进来的财会专业中专毕业生,4个业务股,每年均匀审计40个单位(项目),这么多年下来已习惯于按老框框、老套套审计,满足于就事论事,妨碍了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视。另外被审计者对审计查实的权力责任题目整改不力,社会各界对审计在权力制约和监视中的期看值普遍过高,而审计机关又难以对审计对象权力的行使范围作更广泛深进的监视与核查,为此很难对领导干部的权力业绩和经济责任作全面评价和界定,有时提出的审计建议缺乏可操纵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审计成果的采纳和运用。
三、强化审计在权力制约和监视机制中发挥作用的对策和建议
(一)创新审计理论。要不断加强审计创新,努力进步审计整体水平。审计署往年提出的“两个并重”理论,即:实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正当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逐年加大效益审计的份量,以揭露治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为重点,促进进步财政资金的治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实行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并重,逐步进步专项审计调查的比重,重点调查政策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题目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促进完善法规制度,加强宏观治理。同时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推进审计工作的公然化。只有创新审计理论,将国家审计的经济监视作用上升到权力制约机制的高度加以熟悉,才能在审计实践中创新审计思维、拓展审计视野,建立起更加科学的审计运行机制,从而充分发挥出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视作用。 (二)改革现行审计体制。我国国家审计模式属于行政型。2004年的“审计风暴”,使公众和媒体对审计体制缺陷质疑较大,以为行政型审计模式较大的缺陷就是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不强,审计范围过窄,国家审计权的发挥受到限制。并提出了不同的模式转变的意见,如将审计机关隶属于人大以实行立法型审计模式,或是成立审计法院以实行司法型审计模式等。比较同一的观点以为短期内由“行政型”转变为“立法型”还难以实现,因此当前可先采取审计局长的任免改由人大选举产生并罢免,使其地位独立于行政之外,责任也由向政府报告和负责转向向人大报告和负责。中心对省级审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人事、业务和经费都由审计署同一安排。省对地市审计机关也实行垂直领导,但地市审计机关的经费由省财政安排。取消县级审计局,将审计职员编进地市审计局,业务上则“下审一级”。这样既能保证审计模式的稳定性,又能加强国家审计的地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将审计机构升半格,以增强其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