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计调查后的思考和建议(2)
2016-05-07 01:00
导读:完善新型合作医疗的对策建议 一是要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是推行新农合的基础性工作。农民
完善新型合作医疗的对策建议 一是要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是推行新农合的基础性工作。农民参与新农合的意愿要靠方方面面去引导,要大力宣传合作医疗的重大意义,使广大农村居民了解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后参加新农合优越性的典型事例,使新农合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形成自觉参加新农合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又要辅以必要的行政动员,积极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加健康投入,但决不能以行政命令强制推行或搞简单化的一刀切.同时要通过宣传,转变单纯受益的观念,参加新农合不应一味地追求眼前利益,而应以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重,暂时的不受益意味着长远的最大的受益,要使新农合参加者消除思想疑虑,不断强化风险共担意识。 二是要建立稳定的新农合筹资机制。为使新农合基金筹集化、规范化,应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量,同时结合社会水平和个人、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通过确定适宜的补偿比例,测算人均基金筹集标准;新农合基金的筹集,要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支持、集体扶持、个人投入为主的筹资机制,以体现政府的责任意识,集体的参与意识和个人的费用意识。因此,各级政府要重视加大对新农合的投入比例,把以往重视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扶持逐步转变到加大对农民群众医疗服务利用需方的支持上,提高卫生服务的利用率,逐步使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把建立新农合专项资金制度化。在集体扶持方面,要在村提留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新农合;在乡镇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鼓励增加对新农合经费的支持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将乡村医生的报酬纳入集体经济分配范围,使乡村医生的收入与业务工作脱钩,以避免不规范医疗行为的发生。 三是要加强对新农合的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新农合保险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行为也要进行规范,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要制订保证资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探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的新路子。要积极探索建立家庭医疗帐户与大病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把以往基本医疗服务以村、乡为单位改为以户为单位结算,家庭帐户年终结余的费用在帐户内储存,并转下年使用,超支部分由本户自理。 四是要明确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的方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必须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机制,建立起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医疗保障制度。审计调查表明,解决好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特别是解决好当前各地普遍存在的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迫切愿望。由于传统合作医疗目标定位低,举办形式以村、乡办为主,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不具备抗御大病重病的能力,因此必须引入保险机制,把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问题作为重点,通过多种合作形式,民办公助,互助共济,建立起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并逐步向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实行新农合,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又要尊重客观,明确发展目标,不断规范操作,使新农合的发展步入有序的运转轨道。此外,纵观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创办的,一直处于人治而非法治的状态,人治的主观性与随意性导致了合作医疗的办、改、停都是人为说了算,只有建立《农村合作医疗法》或将其纳入《社会保险法》,进入法制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才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