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审计准则要点剖析(2)
2016-05-17 01:01
导读:三、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注册师承办业务类型较多,既有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内部控制审核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又有代编财务信息
三、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注册师承办业务类型较多,既有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内部控制审核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又有代编财务信息、执行约定程序、治理咨询和税务咨询等不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还有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证业务。 按照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注册会计师从事的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业务,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业务。针对上述业务韦lu定的准则分别称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相关服务准则。征求意见稿回纳了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的特点,有利于一直册会浏币开展新的鉴证业务。征求意见稿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鉴证业务提出的一般要求,包括承接与保持业务、计划与执行业务、利用专家的工作、获取证据、期后事项、工作记录、编制鉴证报告和其他报告责任。假如执行具体的其他鉴证业务,如盈利猜测审核和内部控制鉴证等,注册会计师还需要与其他相关准则结合使用。 此次征求意见,主要针对以下: (一)关于准则的名称 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鉴证业务框架统驭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及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针对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制定了《国际鉴证业务准则》。我们以为,鉴证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因此,涉及的准则包话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针对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制定的准则,我们称为“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与国际准则相比,我们在鉴证业务准则加上“其他”两字,是否合适? (二)关于本准则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关系 按照我国鉴证准则体系,第一个层次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本准则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内容紧密相连。由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部分相同。为了保证本准则的完整性,我们鉴戒了鉴证业务基本准则部分的规定,以便于理解和把握,但可能存在重复之嫌。这样做是否合适或有必要?
四、代编财务信息 随着我国的快速,大型在壮大规模的同时,中小企业数目也在激增。一些中小企业出于本钱效益的考虑,或一时准以找到合适的会计人才,往往委托注册会计师代编财务报表。与之相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领域也目渐宽广。 从开展代编业务的机构看,除会计师事务所外,还有其他一些中介机构。由于各类机构素质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了代编业务的声誉,误导了财务信息使用者。因此,从行业治理的角度,有必要出台《代编财务信息》准则,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明确执业责任,进步注册会计师从事代编业务的质量。 征求意见稿对注册会计师代编财务信息业务提出了一般要求,内容包括签订业务约定书、制定计划、实施程序、形成工作记录、编制代编业务报告等。 此次征求意见,主要针对以下题目: (一)关于代编财务信息 采用的会计基础征求意见稿立足于注册会计师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代编财务信息,假如客户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其他会计基础代编财务信息,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接受该业务? (二)关于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征求意见稿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代编财务信息业务,要求出具代编业务报告,说明在治理层提供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本准则的要求代编财务信息,治理层应对这些财务信息负责,但并未规定注册会计师是否在代编的财务信息上签字。这样规定是否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