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旧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基础分析(3)
2016-06-16 01:03
导读:另外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在准则中,第四章第一节内容对内部控制的内涵与要素作了明确规定,指明了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为了公道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另外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在准则中,第四章第一节内容对内部控制的内涵与要素作了明确规定,指明了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为了公道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规的遵循,由治理层、治理层和其他职员设计和执行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要素也由原来的三要素论扩展为五要素论。这基本上是采用了美国COSO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及其对内部控制要素的分类。
纵观整个准则,与旧的审计准则相比较,该准则的可操纵性更强、对风险评估程序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工作的指导性也更强。这也充分体现了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可操纵性特点。
(三)《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风险应实施的程序》准则中体现的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准则中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总体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准则同时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应该评估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已经充分有效,并提醒注册会计师在重大错报风险较高时应当考虑在期末或接近期末时实施执行程序,或采用不同之方式,或者在治理层不能预见的时间实施审计程序。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可操纵性特点。
综上所述,我国新建立的准则体系中夸大重大错报风险概念,不再采用旧准则体系中的固有风险概念,这充分体现了改良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特点。同时,新准则体系中对如何识别与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也作了相应规定,克服了旧准则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实际操纵的缺点,加强了可操纵性,而这也正符合改良的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特征。由此,笔者以为,我国新的审计准则体系是建立在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基础上的,而这也将拉近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标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间隔,标志着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内容来自www.nsea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