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环境下国家审计制度的完善与创新(2)
2016-06-29 01:02
导读:二、国家审计制度创新的构思 (一)维护国家审计机关,从领导体制上逐步改进与完善 我们要逐步创造条件,修改宪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独立的国家审计
二、国家审计制度创新的构思 (一)维护国家审计机关,从领导体制上逐步改进与完善 我们要逐步创造条件,修改宪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独立的国家审计制度。国家审计机关形式上独立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实质上独立地开展工作。所有中心国家审计机关首长的任命,均由当时届别的中心行政机关的首长提名,报经当时届别的中心立法机关审议通过,然后报送中心立法机关和中心国家审计机关备案。中心立法机关可以依法否决地方立法机关对地方国家审计机关首长的任命,中心国家审计机关可以向中心立法机关建议是否否决地方立法机关对地方国家审计机关首长的任命。中心立法机关有权罢免国家审计机关的首长。地方立法机关有权提请中心立法机关罢免地方国家审计机关的首长。上级国家审计机关无权撤换下级国家审计机关的首长。上级国家审计机关有权提请本级立法机关向中心立法机关建议罢免下级国家审计机关的首长。本级国家审计机关向本级立法机关和上级国家审计机关汇报工作,由本级立法机关审议,由上级国家审计机关审阅。上级国家审计机关对下级国家审计机关的
工作报告有异议的,有权向负责审议工作报告的立法机关提出意见。中心国家审计机关制定全国同一的审计工作专业标准,各级国家审计机关依据全国同一的审计工作专业标准独立地开展本地区的国家审计工作。国家审计机关的所有工作都必须向立法机关汇报,除涉及***的外,都必须向公民公告。是否涉及***的标准,由中心立法机关规定。 (二)实行国家审计机关工作职员的职业化 严格职业准进,实行国家审计职员职业资格全国同一制度。考试包括素质和业务素质两个方面。考试合格,可以试用,
试用期满再合格者即准进该职业;将此职业划分为不同的职业技术等级,进步职业技能,实行强制终身制度;非因法定事由审计职员不得随便被撤换;维护他们的职业权威;同时完善职业监视,实行不当行为惩戒制度;进步职业待遇,实行区别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 (三)建立国家审计机关经费预决算独审议制度 每年由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向本级立法机关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和临时预算,经本级立法机关审议通过后,由行政机关予以保证。年度终了,由立法机关聘请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级国家审计机关的决算予以审计向立法机关提出审计报告,确定其财务收支是否真实、正当,并确定惩奖办法,在业务上,由立法机关对本级国家审计机关的决策予以审议并向公司公告。
三、WTO的与国家审计功能定位的思考 加进WTO事实上形成了中国制度环境的全新变革。这种变革至少可在以下两个方面得到体现。一方面,中国加进WTO被视为中国市场机制发育和完善以及中国的市场更广泛地融进全球化进程契机。加进WTO的条件条件是对其运行机制和规范的认可,一旦成为其成员就必然要受到该运行机制的制约。中国政府做出了遵守这种运行机制的承诺,政府治理过程就必然要按照WTO及其成员的要求来进行。另一方面,我国政府也将从行政权威的治理型政府转变为低本钱、高效率、运作规范的服务型政府。国家审计所面临的审计环境也将发生重要改变。这两大变化必然导致国家审计的功能定位做出相应的调整。 (一)国家审计功能应定位于促进政府对公共责任的加强 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转轨时期的国家审计,其功能定位于独立的经济监视,身负经济监视、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三大职能。1983年国家审计署成立以来,实行审计署对国务院负责的行政体制。现实选择是加强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完善审计体制,提升审计工作的公然透明度,由立法机关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机关对外公布审计结果的形式、内容、时间和方式等,尽快推行这一制度,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增强审计监视的权威性,促进政府真正对社会、对人民负责,公道分配资源并正当的开发和利用,保证市场经济的高效运作。 (二)国家审计从重视的效益审计转变为重视政府的绩效审计,促进政府完善制度与规则。 WTO规则、全球一体化的经济环境,将加快我国政府改革的实践步伐。政府变直接宏观经济治理为间接宏观经济治理,政府运作的重心在于提供有利于市场经济高效运作的制度,顺应环境变化实施制度变革,完善经济运行环境。这客观上要求财务审计与治理审计并重,国家审计从重视企业的效益审计转变为重视政府的绩效审计,特别是政府行为经济效果的,促进政府完善制度与规则,推动经济。国家审计应围绕这一核心来展开改革和调整。一方面,须加强政府审计的力度,扩大政府审计的覆盖面。另一方面,应把企事业单位及具体项目的审计与政府绩效的评价联系在一起。这种转变从更深层次讲,是审计观念的转变,是从传统行政治理模式向行政治理模式转变的思维出发点。 (三)我国加进WTO,世贸组织的所有协议将成为我国政府行为的规则 首先,我国需要确立完整的国家审计规范体系,将国家审计准则从下属于审计署颁布的部分审计规章的地位中独立出来,单独构建公道的审计准则框架,明确国家审计准则的定位。 其次,对国家审计准则的体系进行扩充修整,构建类似于国际政府审计准则“两层构架”复式的准则体系。即体系分为审计准则和指导资料两层;再在审计准则层面上,建立财务审计准则体系和绩效审计准则体系,将现有的国家审计准则体系纳进财务审计体系的范畴,同时随着我国对绩效审计实践与研究的开展与时俱进地推动国家绩效审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充分反映国家审计的特征。 最后,为了使我国国家审计准则更加严谨,建议在准则内容结构中添加“政府审计的基本要求”部分,作为我国实施国家审计的基本条件。在审计准则的具体内容上,需要适当增加其技术性、指导性比重,进步审计准则的可靠操纵性,以协调我国国家审计与国际政府审计工作的规范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