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2)
2016-08-04 01:08
导读:1. 以董事会为中心的美英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只设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不再设置监事会,财务监督功能主要是通过在董事会下设立的完全由外部独
1. 以董事会为中心的美英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只设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不再设置监事会,财务监督功能主要是通过在董事会下设立的完全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的内部审计委员会实现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权参加董事会会议并享有议案表决权,同时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专司监督审查工作。
此种模式缺陷在于,由于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既是专司监督审查工作的人员,又是董事会成员,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同时又缺乏完全独立的直接代表股东利益的监事会来行使审计监督职能。通常内部审计控制监控不力,极易导致董事会和经理层权力的泛滥。
2. 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德日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而不再设审计委员会,财务控制职能主要是通过在股东大会下设立的监事会来实现的。在监事会制度下,监事会有较高地位和较大监控权。其缺陷在于,董事会所代表的法人所有权对经理层经营权的制衡机制未通过设置审计委员会来更好地加以维护,与外部监督形式之间也缺乏必要的联系。
三、改进内部审计:基于公司治理的思考
(一)增强认识,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
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的问题,首先要从观念上有所转变,把内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改善的主要内容加以重视。内部审计工作这种监督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经营活动过程之中的,并且信息反馈及时,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操作性强,使公司对发现的问题能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出现更大的失误。同时,还可以对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和系统跟踪,应不断改进管理,完善监督控制系统。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二)重构内部审计的组织系统
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系统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力屏障。内部审计的组织模式及职权必须符合上市公司的结构要求,以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 建立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的内部审计机构
改变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平行于各职能部门的现状,使之向更高层级升格,从体制上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内容的全面展开。
2. 变革内部审计的管理模式
笔者通过对英美、德日公司治理模式与内部审计模式的分析,认为可以借鉴以下几点:(1)董事会下设一个专门性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一个常设机构,由董事会决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聘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此外,审计委员会应就完成监督与审计的过程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接受股东大会的质询以增强审计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 (2)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同时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高于总经理及其下属的各职能部门。在行政上,内部审计机构要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由外部董事参加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与内部审计有关的政策、规章制度,决定内部审计主管的聘用、提升和报酬。在业务上,内部审计主管根据审计委员会制定的内部审计章程的规定,对总经理及其下属的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计、调查等。(3)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和监事会双重监督机制。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笔者在此设置了双重监督模式,即一方面由监事会对董事会和总经理层进行监督和宏观方面的调控,它对股东大会负责;另一方面由内部审计机构对总经理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最终向董事会负责,这样就使整个经济责任链条上各方的监督得以有效保障。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了避免双方对经理层方面不必要的重复审核,加大监督成本,在实践中可以对经理层审计设置不同的业务重点,内部审计机构要从事详细监督,而监事会可以借鉴内部审计的结果进行重点复核或追加审核。(4)内部审计的职能应该以监督为基础,实行监督和评价并举的方针。尽管国际上倡导内部审计要由“监督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转变,但在我国还存在大量虚假会计信息的情况下,监督是第一位的,只有履行了监督职责,保证了单位会计信息的诚信可靠,才能进一步去履行和发展评价职能,投入更多的时间和人力去进行评价和咨询工作,实现组织的增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