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CPA职业风险比较研究(2)
2016-09-24 01:00
导读:二、结论与启示 (一)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的CPA审计,其职业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并且道德风险与行为风险总是相伴相随。注册会计师在违反职业道德
二、结论与启示 (一)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的CPA审计,其职业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并且道德风险与行为风险总是相伴相随。注册会计师在违反职业道德过程中,往往也没有遵守应有的职业谨慎。 审计职员以不老实、或不良企图、或欺诈行为故意促使审计风险事故发生。具体表现为注册会计师明知委托单位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误或,却加以虚伪陈述,出具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欺诈行为是导致道德风险的主要原因。 审计职员行为上的粗心大意和漠不关心,易于引发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扩大损失程度。具体表现为注册会计师缺少应有的职业谨慎,出具失实的审计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这包括未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不够、对客户经营情况了解不够、审计程序欠妥等原因。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是导致行为风险的主要原因。 (二)法律风险表现不同。在美国一系列会计师事务所案件中,风险来自于职业外部环境。大规模的法律诉讼纠纷、职业界扩展服务领域的风险比较突出,风险集中的领域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上。审计结果的风险责任承担除了行政处罚以外,民事赔偿居多,现实风险较大、处罚较重。而在中国一系列会计师事务所案件中,风险主要来自于职业内部,风险集中的领域在验资和取得上市资格上。审计结果的风险责任承担主要是行政处罚,对事务所是罚款、停业整顿等,对注册会计师个人是罚款、吊销执照等。民事赔偿几乎为零,现实风险非常小,未来风险很大。 (三)审计和准则建设要树立职业怀疑观念。职业怀疑需要审计职员有职业责任感、道德修养、职业谨慎、执业经验、判定能力、敏锐眼光等,并体现在全过程的具体专业行为之中。为达到此目的,审计职员应当假定会计报告整体是不可信的,以质疑的态度,对所获取审计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批判性评价,并对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导致对文件或治理当局声明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惕,从而引进全方位的职业怀疑态度。在审计过程中,把质疑逐一排除,降低职业风险。 (四)职业谨慎是审计职员在执行审计工作中应有的职业关注,它意味着审计职员应当勤勉、小心谨慎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包括:保持忠诚老实和公正;拥有与其提供的服务相适应的技能;小心谨慎地运用其技能;对各种不同情况下所需履行的关注做出说明。职业谨慎的运用主要考虑防止审计程序的误用,正确识别舞弊与差错,关注内部控制完整与严密,留意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工作底稿的完整和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职业谨慎是一种精神状态,体现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在实施审计之前,应充分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各种信息资料,制订充分详尽的审计计划;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测试,充分估计控制风险可能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审计职员要勇于承认自己的知识、能力和经验缺陷,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或应付措施;审计职员应该对其助手的工作进行适当的监视检查;审计职员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消除自己对某些被审计事项所产生的怀疑,不可忽略、姑息将就;审计的样本规模或证据数目应达到职业界公认水平,遵循数理统计的要求[5]. (五)受托责任意识必须加强。什么是受托责任?我国已故著名
会计学家杨时展教授曾经指出:任何个人和单位,接受了委托人的资金、资源,就具有代他保管和运用这些资金和资源的权利,就应对委托人负起下列责任:以最大的忠诚,最使委托人满足的方式,运用这些受托的资金和资源完成委托人托付,向他们报告,请求解除责任。这种责任是因受托引起的,就叫受托责任。所谓的委托人就是人民、股东、捐款人、其他各种出资人[6].而受托人则是政府、董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他各种受资人[6].公众是审计职员的唯一委托人,注册会计师是站在独立、客观、公正态度,对财务报表进行独立检查,从而协调、平衡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经济责任关系,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成为注册会计师的天职。审计工作的成败,主要不在于审计制度法令是否健全和审计职员工作水平的高低,而在于受托责任意识。受托责任意识强,审计工作一定搞得好;受托责任意识差,或者唯利是图,则审计工作一定搞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