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的主要题目及其审计监视(2)
2016-11-16 01:15
导读:三、政府采购的审计监视 《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视。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分、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
三、政府采购的审计监视 《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视。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分、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视。”在前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控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为了使政府采购制度真正做到公然、公正、公平,审计机关必须做好审计监视这一关。而要做好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视,审计机关首先要搞清楚“审什么”和“怎么审”的题目。 (一)审计监视的对象及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的监视对象包括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分、采购人、供给商和采购代理机构。而作为对政府采购的评价即效益情况,也是审计监视的内容之一。 1、对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分的审计 对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分的审计主要关注其预算编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进行调查、充分论证、猜测和可行性;采购范围、规模、数目、品种、金额是否公道;有无盲目采购,重复采购;是否按照先验收后结算的规定,通过财政专门账户将采购资金直接拨付给供给商;数字与预算执行结果是否真实,执行过程中是否随意增加支出、突破预算;预算结余是否用于规定用途; 对采购治理是否从资金分配延伸到使用环节,是否对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财产进行清查登记,是否加强对新增固定资产的治理等。 2、对采购人的审计 对提出采购需求的行政事业单位等采购人,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其采购活动及相关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正当性进行经常性跟踪监视。对应纳进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的项目,主要审计:采购项目立项情况;采购计划有无事先未作具体猜测和安排,随意性较大的情况;采购项目使用、治理情况;采购资金的来源、治理和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收到由采购机构分配来的物资后是否适用,不适用是否及时向采购机构申请调剂,是否及时正确建账登账,是否自行处置、调剂、变卖或报废等等。 3、对采购机构的审计 对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机构等单位,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主要审计采购机构的内控制度;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及时向公布;采购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公道、合规,特别是招投标中是否存在预先内定中标者或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资金运作规模、资金治理方式和治理情况;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营利的情况;采购的后续治理等情况。其中特别要重视对“暗箱”操纵等舞弊行为的审计。 4、对供给商的审计 由于政府采购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因此的政府采购审计,往往把重点放在采购过程的公然、公正、公平、廉洁上,而忽视了对供给商生产过程的监视。政府采购不仅仅只是一个购买过程,在监视采购合同如何签订的同时,也要关注合同签订以后,供给商的后继行为。作为购买者,政府不但要关心所购买产品的质量,还有必要关注供给商的生产过程及内部控制。只有这样,作为购买者的政府才能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采购活动。因此,政府采购在合同签订后,还远远没有结束,或者说,这只是完成了整个采购过程的一部分。因此,对政府采购的审计也远远不能在这里结束,如对政府工程采购,审计机关有必要对供给商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视。 5、政府采购效益审计 政府采购的目标之一就是为了进步进步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政府采购的效益包括:性,即是否实现贷币价值最大化,财产物资利用是否充分、有效;效任性,即必要的财产物资保障及办公设施的改善是否进步了工作效率;效果性,即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是否切实加强了财政支出治理,实际支出是否比预算支出明显下降,以及是否促进了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和宏观效益的发挥。审计机关在确保采购货物质量的条件下,要采用量化的,对政府采购的效益做出评价,以便为政府决策提供。 (二)政府采购审计方式 在政府采购审计工作中,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应采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开展审计。 1、 全面审计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政府采购从内容上包括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和采购治理;从对象上包括监视治理部分、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和供给商等;从形式上包括公然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因此,在开展审计工作时既要从总体上进行把握,对政府采购涉及到的各种对象开展全面审计,又要突出重点、捉住典型。 2、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 政府采购审计不同于程序性的预算资金审计,它不仅涉及到财务收支审计、合规正当性审计,而且涉及到效益性审计。其中财务收支情况只是政府采购中的一小部分,而合规正当性和效益性方面的审计则需要通过审计调查的方法来了解。例如对供给商的延伸审计调查,不但可减少供给商的对立情绪,进步审计效率,而且效果可能会优于直接审计供给商。另外,通过改进审计方法,进行审计调查,不但可拓宽审计范围,而且会使审计方法灵活多样,如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可多层面地了解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看法,丰富审计报告的内容,弥补常规审计的缺陷,进步审计效果。 3、常规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 政府采购审计既涉及到财政预算的编制、安排和拨付情况,又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因此,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常规审计的时候,有必要把涉及到政府采购方面的情况一并纳进审计方案,并建立相应的资料库。这样,在进行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的时候,就可以从资料库中调取所需资料加以回纳、整理,并根据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的要求补充其他资料和数据情况,形玉成面完整的审计报告。另外,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的报告也可以作为常规审计的内容之一,从而实现审计资源的共享,降低审计本钱。 4、内控测评和实质性审计相结合 政府采购审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政策性强,因此要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再开展实质性审计。即在政策法规认真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审前调查,重点对政府采购主要政策、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资金拨付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治理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监视治理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等测试点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初步把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强点和弱点。这样,既可以针对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又可以进一步明确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使实质性审计更具针对性。 5、计算机审计与手工审计相结合 信息技术的高速,使以往的各种治理工作今天都通过计算机治理来实现,政府采购工作也不例外。无论是采购信息发布、收集、治理还是各种台账数据统计工作,几乎采购过程中的所有工作目前都采用了计算机治理。在这种情况下,对政府采购工作大力开展计算机审计工作,对提搞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具有无可相比的好处。利用计算机强大的计算能力,可以实现全面审计的目标。而计算机高速的检索能力可以很快发现疑点,结合手工审计的进一步延伸,可以突出审计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