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审计风险内控制度的思考(2)
2016-12-09 01:07
导读:(2)是否要求揭示潜伏的财务后果; (3)潜伏的财务后果是否严重,以致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产生了影响。 此外,注册会计师在被审计单位内
(2)是否要求揭示潜伏的财务后果;
(3)潜伏的财务后果是否严重,以致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产生了影响。
此外,注册会计师在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时,应将他的发现记录工作底稿中(包括取得记录底稿和文件的副本),并与治理部分交换意见。甚至,在以为必要时,应向治理当局出具治理
建议书。
三、审计终结阶段审计风险控制
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是审计的终结阶段,即审计的最后阶段。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不同于一般的,审计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工作的生命线。假如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不严,很有可能因某一个或一个部分的原因导致整个会计师事务所遭受灭顶之灾。所以,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成后,在签发审计报告前,通过一定的程序、经过多层次的复核显得十分必要。通过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可以减少或消除人为的审计误差,可以降低审计风险,进步审计质量。另外,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还应与客户交换意见、进行沟通,使双方达成共叫,减少矛盾的发生。
四、审计风险控制还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一)注重重要性。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是注册会计师必须慎重考虑的两个题目,对不影响会计报表客观、真实的次要事项,可以适当忽略。注册会计师必须将重要性重化后运用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公道解决好它们之间的矛盾,这样可以更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
(二)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所造成的损失。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三)聘请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应聘请熟悉相关法规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担当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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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重新知识。注册会计师有取得执业资格后,还,需要不断学习,补充新的知识,跟上发展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