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审计监视的难点及对策研究(2)
2016-12-18 01:01
导读:二、加强政府采购审计监视治理的几点对策 (一)、消除法律和治理体制上的盲点,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监视体系 应该将政府采购各项监视制度的内容具
二、加强政府采购审计监视治理的几点对策 (一)、消除法律和治理体制上的盲点,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监视体系 应该将政府采购各项监视制度的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得法律的这一规定具有可操纵性,而不至于留于形式。法律应该对各项监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切进点”、 监视的具体对象和内容、具体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视职责的政府各部分对政府采购的监视重点、方式和,协调好这些部分之间的职责分工,规范好综合治理与行业治理的衔接题目,发挥好这些部分在监视上的上风,理顺监视治理关系,形成综合治理与行业专业监视相结合的协作机制,共同构筑对政府采购全方位、多层次、科学有效的监视制约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政府采购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和权力,审计部分在履行监视治理职责时,要尽量协调好与其他行政监视部分的关系,按照同一、效能的原则,减少重复监视,既不要缺位也不能越位,保证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 健全《政府采购法》有关配套法规制度,使政府采购审计的法律依据健全、完善 作为一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本法律,《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各个方面的有些规定比较原则,要使《政府采购法》得到全贯彻落实,就必须加强配套法规
规章制度建设。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的具体实施办法,抓紧制定政府采购具体程序治理、合同治理、质疑与投诉治理、采购活动监视检查、采购职员专业岗位任职要求等方面的单行办法或具体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分也要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为审计监视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使审计风险易于,审计重点易于确定,审计程序易于规范,审计评价易于进行,易于取得较好的审计效果。
(三)逾越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瓶颈,做好如下几点 1、在审计实践的基础上,加快绩效审计准则或指南的制定工作步伐;开发和创建有效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用以比较和评价当期成果;同时,建立一个能够指导审计活动的公认可接受的绩效标准,使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评价做到有据可依,进步绩效审计的质量。2、在审计职员难于收集到足够的审计证据,或是在被审计单位拒尽提供证据的情况下,除了运用财务审计中广泛使用的审阅、观察、、分析等技术和方法之外,审计职员必须更主要地运用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技术等其他方式获取间接证据或者自己建立有效的证据。3、改善事后监视的执法程序。为了防止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出现“马后炮”,我们要从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申报、审议,预算执行、监视等全过程跟进,做到全方位、多层次的监视检查。
(四) 加强政府采购审计职员队伍建设,切实进步审计监视治理水平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对实在施监视需要一批具有较高素质、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的人才。因此,审计部分要制订相应的政府采购审计职员业务考核制度,加大业务
培训力度,不断进步审计职员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专业水平,使审计职员全面、正确把握政府采购制度的各项规定,增强依法行政观念,从而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政府采购审计监视治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