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计(2)
2017-01-07 01:02
导读:三、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 在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可靠的相关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应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作出恰当的审计结论
三、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 在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可靠的相关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应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作出恰当的审计结论。 假如被审计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过程中没有考虑到某项很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注册会计师应该向被审计单位指出,建议其调整会计报表。假如被审计单位拒不调整,则可以认定这是一项错报,连同其他错报一起,视其类型和重要程度,确定是否要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以及如何反映。 由于会计估计中固有的不确定性,使得会计报表所含的某项会计估计变更项目的结果与注册会计师根据相关审计证据所得的结果之间答应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要考虑两者之间的差异是不可接受的,即认定被审计单位所作的该项会计估计变更不公道,那么就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对该项目进行调整。假如被审计单位拒尽对此进行调整,那么这个差异的存在就被认定是一项错报,连同其他错报一起,并视其类型和重要程度,确定是否要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以及如何反映。 原则上说,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表达审计意见时,要判定有关被审计单位会计估计变更的错报,连同其他错报一起,是否影响了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公允表达。假如没有重要影响,则出具无保存意见审计报告;假如有重要影响,则应视其严重程度,出具保存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具体在判定时,可将错报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之初所确定的重要性相比较,假如错报的金额不超过重要性金额,则可以为不影响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公允表达,可出具无保存意见审计报告。反之,则视其程度,出具保存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在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价时,还要留意将所有的会计估计变更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由于那些可以被接受的个别会计估计差异综合起来可能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和其相应的审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