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采购的审计(2)
2017-02-17 01:02
导读:三、政府采购审计的 由于政府采购审计的主体来自两方面,一是财政部分内部的审计机构,二是政府审计部分,且一般都是采用的事后审计方法,这就决
三、政府采购审计的 由于政府采购审计的主体来自两方面,一是财政部分内部的审计机构,二是政府审计部分,且一般都是采用的事后审计方法,这就决定了其审计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 1.审阅法。这种方法对政府采购四种审计对象都适用,且必须运用的一种审计方法。主要操纵程序是:依据国家发布的政府采购、法规和规章,对政府采购主管机构、集中采购机关等四种审计对象的业务资料,进行仔细的阅读和审查,并对照本文第二部分中所述的审计进行逐项审阅,从而得出正确与否的结论。在审计中,一般可从资料的外观形式和业务内容两个方面进行审阅。在外观形式上主要审阅资料的完整性、连贯性、同一性、勾稽关系和逻辑关系。如审阅集中采购机关的政府采购计划,从外观上就可以看出,是否全年有总计划、各月有月度计划,各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与月度计划、年度计划是否有对应关系,月度计划汇总相加是否即是年度计划等。在内容上主要审阅政府采购业务的真实、正确、合规和有效性,这是审阅的重点。如审阅某项政府采购业务,就要看其:有否政府采购计划;实际采购与采购计划是否相符;采购方式是否正确;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是否合规;支付采购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等等。 2.核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集中采购机关、政府采购中介机构、采购单位来进行的,通过此种审计方法可以发现集中采购机关、政府采购中介机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具体做法是将集中采购机关、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实际业务资料,与上报给政府采购主管机构的备案资料相核对,从中发现。如将某项采购业务的合同,与上报给政府采购主管机构的采购计划、合同备案资料相核对,不一致的就说明有可能作了假。 3.询查法。这是一种特定的审计方法,对政府采购的审计对象不都适用,主要针对一些经常弄虚作假的少数采购单位和个别屡查屡犯的的集中采购机关、政府采购中介机构而采取的一种审计方法。其做法是对上述这三种对象审计时,要进行个别调查和外围了解,从中发现线索,然后再深进检查、审计,从而查出少数采购单在账外账上,不通过政府采购而购买大宗物品的事项,查出个别集中采购机关、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与供给商、采购单位一起作弊,操纵招投标,相互之间的领导人、经办人从中牟取私利等严重违纪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