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的常见缺陷(2)
2017-03-05 01:01
导读:1、已执行的程序在程序表中漏作记录,未执行的程序没有说明原因; 2、底稿与底稿之间未作全面核对,已核对的数字未作标记; 3、审定数不填写或填写
1、已执行的程序在程序表中漏作记录,未执行的程序没有说明原因;
2、底稿与底稿之间未作全面核对,已核对的数字未作标记;
3、审定数不填写或填写不全,同一张底稿明细数与合计数相加不符,不同底稿间的钩稽关系不符;
4、少数底稿漏记审计过程及审计结论,或者记录重点不突出,专业判定含糊其词;
5、抽查表没有说明抽查的范围、比例;
6、复核者,编制者遗漏签名,看不出有否经过复核;
7、字迹潦草、涂涂改改,有的甚至难以辨别文字的内容;
8、底稿所附复印资料质量低劣、模糊不金科玉律,有些传真件未复印;
9、未调整不符事项金额遗漏汇总,从而使重要性原则控制的金额失实,增大审计风险;
10、与已审计会计报表未作具体核对;
11、审计计划与审计编写简单,应付了事,很多审计计划是审后再补的,根本不起计划的规划,指导作用;
12、对例外事项和异常现象没有做出适当的评价和解释,譬如函询严重不符,关联方交易价格不公等;
13、客户治理当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底稿的要求形式;
14、很少使用标识。
除此之外,还可以列举很多毛病。
三、底稿回档方面的缺陷。
底稿可以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类,广义的审计工作底稿是指从承揽业务开始到审计工作结束止全过程形式和取得的资料、记录。换言之,除了正式审计报告外,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记录和取得的资料均属底稿范畴。狭义的审计工作底稿仅指审计实施过程中编制的记录。无论国际审计准则或我国审计准则的规定都是指广义的底稿。其大致可以分成三类:一类是为规划、控制和整个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所形成的底稿,如业务约定书,客户的结构和组织结构的有关资料,审计的计划与总结,未审和已审报表,各种差异调整表,审计报告和治理建设书草稿以及取得的被审客户申明书,陈述书等;二类是为执行审计程序所形成的底稿其范围相即是狭义底稿,如各种测试表,程序表、审定表、汇总表、明细表、抽查表、表、征询函等;三类是备查用底稿,如客户的营业执照,合营合同协议、批准文件、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重要的合同、协议、验资报告、与内审职员、律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专家和其他第三者的通讯函件或谈话记录,内控制度过,会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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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广义的底稿范围很大,的现状是:一该收集的不收集,少数项目的档案中连业务约定书、客户陈述书都没有,更不用说董事会记录,重要经济合同之类了,似乎这些资料与审计无关。确实“审计职员不应该编制与审计目标尽不相干的工作底稿,假如实在难以避免,审计结束后也不应该加以保存”(注3)。二、回档时没有很好分类整理,同一编码。底稿是注册会计师的财产,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保管并保密,回档时应该区别永久性的档案与当期有效档案分别整理装订成册,利于下次审计查阅。可是少数事务所把永久性档案与当期档案混淆一起,不加目录粗糊乱成册,也不同一编码不便查阅。审计档案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一)可为下次审计查阅;(二)可备财政、税务、审计机关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对审计质量的检查;(三)万一发生审计纠纷或诉论作为区分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依据。笔者曾碰到这样一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在审计中发现向其投资方上交了“治理费”。按税法规定应当经过审批,该公司以没有见到此规定为由,不接受我们的意见,后向其提供了有关文件,才同意补办手续。鉴于时间所限,加以数额不算大,没有在审计报告表露,只在底稿中记录。数月后,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不但补交所得税务局,而且罚款数万元,客户董事会以为注册会计师对此有责任,当我们出示底稿记录才得以免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