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的思考(2)
2017-05-13 01:24
导读:我国开始逐步推广的“绩效审计”,其目标一般表述为“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治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任性和效果性并发表独立的审计意见,以促
我国开始逐步推广的“绩效审计”,其目标一般表述为“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治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任性和效果性并发表独立的审计意见,以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治理、进步效益”,其侧重点也更多地趋向于评价方面,因此,也应被回进到“经济评价”职能范畴。
四、对内部审计其它职能观点的
1、内部审计的不完全独立性决定其不具备“鉴证”的职能。
所谓鉴证,是指鉴定和证实。鉴证最大的特点是由当事人以外的独立的第三者履行。由于独立的第三者,既与审计事项的委托人没有利害关系,也与被审事项确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这样的鉴证工作才具有客观公正性,鉴证结果才能使人信服。而内部审计机构从这个主体来讲,并非第三者,它作出的鉴定最多只能是一种“
自我鉴定”,其客观公正性是极其有限的,对外是难以让人信服的。
有观点以为,内部审计对企业所属各级组织进行审核,作出审计结论,是一种鉴定,只不过内部审计的鉴证职能对外无效,但对董事会下属的各级组织还是有效的,因而内部审计有经济鉴证职能。这种熟悉也是有失偏颇的,其一,内部审计中,审计执行人(内审职员)和审计委托人(董事会)并不是毫无利害关系的,而是上下级关系、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关系;其二,内部审计职员与内部被审计部分也不是毫无利害关系,某些因素的存在会内部审计职员工作的独立性;其三,内部审计职员接受领导授权,对本企业所属职能部分、分支机构完成既定目标或履行其它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查,作出结论,以作为领导兑现赏罚或评价干部的依据,恰恰说明内部审计的监视和评价职能。
2、内部审计的实施过程决定其不具备“经济治理”的职能。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企业制度下,由于强化的治理,内部审计越来越重要,已成为现代企业治理的重要手段和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因此,有人将“经济治理”回于内部审计的职能之一。这种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
其一,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机构不能承担任何具体的治理责任。内部审计的职责之一是接受委托对本企业其它职能部分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监视,对企业整个治理系统的有效性、科学性进行评价,因此,要求内部审计相对于其它职能部分来说是独立的,只有这样,审计工作的质量才有保证,审计职员发表的意见、结论、建议的公正性才不会受到影响。要做到这一点,内部审计机构就不能是企业治理职能的具体履行者。否则,内部审计机构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治理部分的制约,它的独立性将被严重消弱,也就无法以应有的独立身份往履行其监视职能,内部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和权威性,也将受到怀疑,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其二,内部审计为治理服务,并不意味着内部审计职员参加日常的经营治理。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的治理活动,贯串于各项治理职能之中。日常的控制体现在各项业务处理程序上,由治理部分设计、具体治理职员执行,比如对经济活动的稽核、验收、复算、核对等等。内部审计职员不是某一业务岗位的治理职员,即未被授权从事某项业务治理活动。因此,不应参与业务控制程序的日常工作,也应回避参与日常业务控制程序的实施,即使有时因工作需要治理当局分配内部审计职员从事一些非审计工作,应当明确,他们不是在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同时内部审计也无权替换治理部分的权力和职责,也无权控制和指导具体的业务治理工作,对日常业务控制不负有责任。内部审计职员的责任就是就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向领导提供信息。而履行治理职能,则是指实际加进治理的运作过程,实施具体的治理行为,实施职员必然参与了治理,留下了治理的痕迹,发生了治理的效果。而内部审计部分所执行的是一种综合的监视、控制,它对治理的控制予以再控制,对治理的监视予以再监视。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其三,内部审计能否促使企业加强治理,取决于审计的质量和领导的重视程度。内部审计是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的各项治理进行客观评价,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来发挥其加强治理的作用的。内部审计能不能达到加强治理这一目标,一方面取决于内部审计的质量,即内部审计职员能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值得企业领导给予充分的重视;另一方面,也取决于企业的最高治理部分能否接受和采纳内部审计的建议。假如内部审计的有益建议被采纳,并促使企业治理迈上新的台阶,内部审计就为加强企业治理做出了贡献,相反,内部审计职员未提出有益的建议或这些建议未被采纳,则内部审计就没有起到加强企业治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