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制下如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2)
2017-06-30 01:00
导读:3.新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增添一些审计难度。成立中心后,一些单位、部分为逃避核算中心会计监视,采取更加隐蔽的违纪方式,将资金转变到与之相联系
3.新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增添一些审计难度。成立中心后,一些单位、部分为逃避核算中心会计监视,采取更加隐蔽的违纪方式,将资金转变到与之相联系的二、三级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及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因此给内部审计检查难度加大。
4.由于中心单位开支标准不同一,对违规违纪开支不好认定。由于各单位、部分收支状况原本不同,没有同一开支标准,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集中在一个桌面上,因此标准题目凸现出来。从大宗材料、设备采购等大额用度支出,到差旅、电话费等小额用度支出,从招待、会议费的公务用度支出,到补贴、奖金等福利用度支出,因没有同一标准,不好确认其违规违纪题目。
5.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部分的经济事项缺乏有效的监视手段,增加审计难度。会计核算中心职员不参与各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对各单位具体工作和开支项目不十分清楚,在会计核算上往往只是注重审核其票据要素是否齐全、报销手续是否完整,不能对其反映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以及相关的正当性进行有效的监视,因此增加具体审计的难度。
二、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制后内部审计工作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面对会计集中核算后给内部审计工作带来的影响,内部审计部分应当针对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同时还要充分熟悉到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只不过是多了一道会计监视环节,但其代替不了内部审计,不能理解为由于加强了会计监视,而要削弱或取消内部审计监视,相反由于资金载体的变化以及其带来的影响,而要强化内部审计监视。因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所属基层单位的内部审计任务不会从数目上发生变化,但在内部审计的客体、内容、重点、方式方法上面,要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从目前现状看,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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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清责任主体、规范操纵规程。会计集中核算后,审计客体和对象出现了两个层面。一是被审计基层单位、部分,二是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客观实际,各基层单位、部分的会计地位不变,其负责人还是会计责任主体。应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此,被审计基层单位、部分和负责人还是审计通知的主送单位,负责提供资料、承诺和签证。核算中心承担着各单位的会计核算职责,要对代管资金、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即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同时又因其是各基层单位、部分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的集中地,还必须积极配合内审部分对各单位、部分的审计,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核算中心。
(二)适时调整审计目标,及时把握审计重点。在集中核算制下,财务治理与会计核算、会计监视职能分开,分别由被审计单位、部分和核算中心承担相关责任,根据体制变化产生的,要适时调整方向,把握审计重点。
1.对被审计单位、部分。要加强对核算中心在日常会计监视中涉及不到的和没有监视到位的会计事项进行审计监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一是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否由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转移,而丧失各项内控制度。二是收进(包括预算外收进和其他收进)的真实和完整。重点检查收进来源是否合规,是否全部进帐,有无逃避会计核算中心将收进不及时报帐、漏报、瞒报、少报或不报帐,转移下级单位、形成单位的“小金库”,搞帐外帐。三是支出的合规效益性。审核支出的结构和效益情况如何、行政、事业本钱的公道性、是否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是否体现效益最大化原则。另外还要留意真发票、假项目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情况,尤其要对金额大,报销显失公道的支目予以重视。四是实物资产的治理,要突出实物清查工作。就是要针对被审计单位部分实物资产治理薄弱的会计集中核算制下,各单位、部分与所属下一级单位以及社团、工会等组织的财务联系更加紧密,出现一些深层次的。因此在审计对象上要改变只审计一级财务单位的局限。鉴于以上几个方面,内部审计工作要及时改进审计的方式,适应形势的需要,确保审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