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担保贷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2)
2017-08-09 01:52
导读:三、关注涉诉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的审查 债权人不仅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债权的实现,而且要关注债务人是否存在涉诉事实,是否已到了债权人的利益问
三、关注涉诉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的审查 债权人不仅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债权的实现,而且要关注债务人是否存在涉诉事实,是否已到了债权人的利益问题。以下2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债权人咱得罪债务人,不愿通过诉讼途径回收欠款;怕法院个别人员不秉公执法,不愿涉诉;怕诉讼成本高,用时长,收不回欠款反而得罪了债务人。由于以上顾虑,往往使追索欠款错失良机,把一些通过诉讼可追回的欠款变成不受保护的债权。 二是债权人不熟悉法律或者漠视法律,对债务人的涉诉情况不了解、不参与、不重视,因而丧失丁债权权利。如有的债务已进入破产程序,公告期已过,而债权人尚不知晓债务企业发生了什么事。待债务清偿完毕后,事后才找法院,这时法院也爱莫能助。 三是债权人不注重法律程序。如某银行虽然通过诉讼途径打赢了官司,但在法定时间内不去向法院申请执行,结果使应当到手的财产因无知而无法拿到手。
四、对债务人资产占有的权属、性质、管理现状的审查 债权人经常地对债务人资产状况及管理现状的跟踪调查,是保证债权安全的措施之一。一些债权人眼睛只盯在报表和数字上,却忽略了对债务人实际状况的调查,从而给逃废债务者有了可乘之机,审查债务人的状况应注意以下几点。 —是要查清债务人企业的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或者是其他性质组织。国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行动快、变化大,如果债权人忽略了这一点,很容易使债权悬空。如 —些基层供销社企业,原来是集体 性质企业,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许多供销社都划归个人经营,而营业执照并没有改变,但改制后的企业不承担原企业的债务,从而使银行的债权无人承担。 二是要对债务人的管理现状进行跟踪调查。调查的侧重点是债务人资产的权属是否改变?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有多大?债务人的资产是否存在物上优先权的问题?债务人的管理状况如何?债权人对以上问题搞清了、掌握了,就等于掌握了回收债权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