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完善银行内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2)
2017-08-09 02:39
导读:(二)建立完善的考评体系 与其他审计业务相比,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更加注重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和治理水平的整体性评价,从中鉴定被审计人的经济
(二)建立完善的考评体系
与其他审计业务相比,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更加注重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和治理水平的整体性评价,从中鉴定被审计人的经济业绩、落实其经济责任。因此,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首先应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业务信息进行确认,以分支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为例,可从被审计行财务报表人手,运用比较、比率分析、趋势分析、因素分析等手段,寻找突破口,对重点科目进行审查。通过财务报表审核,有关财务信息的确认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应结合调查分析、内控测试等手段,审查被审计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正当性,分析存在的主要题目,对其内控治理状况、经济效益以及重大决策活动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对银行分支机构而言,评价内容可回结为以下七个方面:(1)授权授信执行情况;(2)信贷治理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及实际运行效果(信贷资产质量);(3)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效益性;(4)财会治理系统的严密性、独立性,资产、负债损益核算的合规性、效益性;(5)业务风险控制和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健全情况;(6)内控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7)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为了更直观地说明被审计行的效益和治理水平,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一些
评价指标,对被审计行近年来的状况进行量化并猜测未来发展趋势。可采用的指标分为两类:(1)反映被审计单位风险程度和经营成果的指标,包括:活动性指标,如资产活动性比率、日均头寸增减幅度比例、拆出拆人资金比率等;安全性指标,如资产负债率、单个客户贷款比率、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逾期(呆滞、呆账)贷款率、不良资产率(五级分类)等;效益性指标,如资产利润率、本息回收率、营业用度率等。(2)反映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和治理责任的综合指标,包括:资产增长率、计划完成率、违规金额比率和账务处理差错率等。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三)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界定被审计人责任界限
如何鉴定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是银行内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落脚点和难点。审计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划清以下界限:
1.划清被审计单位责任与被审计人责任的界限。在对分支行行长审计过程中碰到的违法违规,有的属于被审计行的责任,违法主体是分支行;有的属于该行负责人个人违纪题目,或是出于个人利益擅自作出的违法行为,违法主体是被审计人本人。审计时应加以区别。
2.划清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限。审计过程中,应把握好被审计人经营业绩与本系统治理体制及国家宏观政策的关系。对审计中发现的题目,要分析哪些是由于治理体制不健全造成的,哪些是因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造成的,并在评价中给予充分考虑。对于非经营因素导致的利润增加和减少,如行业补贴、灾难等,应作为其他调整项,在考核被审计人经营业绩时予以扣除。
3.划清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的界限。由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是连续不断的,前任领导作出的决策,有可能对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审计过程中,要特别留意区分前任领导责任和现任领导责任。同时,也要对现任领导是否对前任形成题目采取了必要措施,以及整改效果如何进行评价。
4、划清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在实践中,可尝试将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区分和界定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三种:(1)未经授权、或未履行正常工作手续或未采纳有关部分或职员提出的意见造成的题目,由被审计人负直接责任;(2)属被审计人主持并经集体决策后出现的题目或风险,由被审计人负主要领导责任;(3)因分管业务部分或被审计人的下属职员贯彻执行政策法规出现偏差或营私舞弊造成的题目或风险,由被审计人负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