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与审计公告(2)
2017-08-13 01:11
导读:二、审计公告是审计机关政务公开的主要方式 审计公告是指审计机关向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或单位,公布其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情况及其结果的
二、审计公告是审计机关政务公开的主要方式 审计公告是指审计机关向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或单位,公布其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情况及其结果的活动。审计公告不仅指审计项目结束后的审计报告公告,还包括审前公告,这是审计公告的两个主要内容。 审前公告是指重要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广泛的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审计项目计划的公告。审计公告要特别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审计项目计划以及审计实施情况。对于这类重大审计项目,不仅要公告审计结果(审计报告),还要在项目实施前、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向社会进行公告。这类审计项目涉及范围广、范围大,进行审前公告,有利于引起社会公众、人大和政协机关及审计机关共同对其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也有利于人民群众对其知晓的事项进行举报,有利于这类审计项目实施,有利于更深入地查证,收到更显著的效果、发挥更显著的作用。 审计公告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其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告的内容一般都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因此审计机关要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发布审计信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沟通审计信息。其二,免费印发《审计报告》,或设立审计公告栏、窗,或在审计机关外部网上设立专门的“审计公告”栏目等,发布审计信息。其三,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报告,例如被审计单位及其监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检察院等。其四,积极探索专家咨询、审计论证、听证、以及特约审计员等形式,公开审计工作过程和审计结果等。
三、进一步规范审计公告制度需要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进一步规范审计政务公开制度,不仅要明确审计公告的内容和形式,而且要保障审计公告规范运行,严格按制度办事,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克服政务公开工作的随意性,提高规范性,努力建立推行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这方面主要应当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审计报告公告的内容要完整。 《意见》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因此,审计公告规范化,不仅要明确公告的内容,还要保证公告的完整性;审计报告公告不能只公告一部分内容,而要公告全部审计报告。正如李审计长所说,全部审计报告都公告,这也是一种公平,我们给人大的报告,不可能把所有问题都点了,点谁不点谁,本身就不那么公平。唯一公平的做法就是不管什么问题都要对外公开,这就叫公开公平。这是深化审计改革、增强审计行为公开透明的一个重要途径。 根据质量控制100条规范的审计报告,应当包括6项(审计意见建议不是必列内容),审计结果只是审计报告的一部分内容。就是对“审计结果”也有不同的理解,有的理解为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有的理解为对这些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决定或有关移送处理决定,有的理解为审计事项评价意见,等等。按照审计报告规范,这些都只是审计报告中的一部分内容。如果只选择审计报告的部分内容公告而隐瞒一部分内容,则有违公告的目的和《意见》的要求,也会引起以及被审计单位的猜疑;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如果审计报告的内容都是真实的、有充分审计依据的,为什么要隐瞒一部分内容呢?因此,审计公告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是不完整的,都不符合《意见》的要求;审计报告公告,必须是完整的审计报告公告。 第二,由被审计单位自己公告整改情况。 审计公告不规范的另一个主要表现,是将不应当在审计公告范围内的内容公告了,就是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发现的整改情况。首先,整改工作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而不是审计机关的责任;审计机关的责任是监督被审计单位自己公告其整改情况。由审计机关公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则混淆了审计主体与审计对象各自的责任,是不妥当的做法。审计机关只能按照自己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的监督,监督被审计单位自己向社会公告整改情况。第二,由审计机关公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也严重了审计公告的时效。一般地说,被审计单位能在短期内整改的问题都不是大问题、严重问题。相反,大问题、严重问题的整改往往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如果审计报告要等待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结束后才公告,就会严重影响审计项目的时效,甚至使审计公告成为“昨日黄花”,其社会影响和作用严重受损,也降低了审计机关的公信力。 第三,解除财政预算及收支保密。 审计机关政务公开,或者审计报告公告还需要解决预算保密的问题。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以后,如果这些预算及收支保密的话,按照有关保密的规定,则审计机关就不能公告对其审计报告。 对此,《意见》已经明确规定:乡镇政务公开的重点之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市县和省级政务公开的重点之一是财政预决算报告。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也应当积极落实中央政务公开的精神,除极个别情况外,都要解除财政预决算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保密规定。本来财政预算就是公开的,西方的财政预算发白皮书,很详细,是;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怎么样当然也得公开,这不能含糊。只有这样,审计机关才能全面公告财政预决算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解除财政预算保密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统一协调解决,而不仅仅是审计机关一家的责任或工作。各有关财政收支的单位及财政部门,也要根据财政预算改革的精神,细化部门预算,公告部门预算,打造一个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建立起预防腐败的有效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党和政府顺应人民群众的民主诉求,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或审计公告的内容、程序和形式,加强审计公告的制度建设和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审计公告制度,成为审计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重要工作之一,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