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及审计(2)
2017-08-13 01:53
导读:(三)认定损失要坚持谨慎原则。对审计单位提出作坏帐处理的往来款项、作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必须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予以认定,否则宁可
(三)认定损失要坚持谨慎原则。对审计单位提出作坏帐处理的往来款项、作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必须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予以认定,否则宁可悬起来,也不作损益处理,具体讲,认定坏帐损失必须有正确可靠的证据证实对方已经死亡或破产且破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应收帐款,或者经法院等和法机关判决,判定不能收回的款项,除此之外,一般不能认定为坏帐,列进当期损益,但可作为其他在意见书中交待;对存货和固定资产报废,除房屋建筑物等经实地勘验已拆除、毁坏外、其他的则必须经技术监视等专门机构鉴定,否则不作报废处理。
(四)界定未实现的不确定的事项。离任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的潜伏亏损、或有负债等尚未实现的不确定事项,应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界定。笔者以为,凡经核实的存量资产盈亏和毁损、坏帐损失等,不管帐面是否反映,只要已经实现,均应在审计中如实转为明亏,调整当期损益,而对本钱结转正确但存货本钱价高于市场销售价格,转帐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单位或有负债等尚未实现的事项,难以预计出正确的数字,在审计意见将中只确认此经济事项可能有损失,但不可定量,以免结论与实际发生大的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