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审计的发展战略调整与体制改进(2)
2017-08-14 01:11
导读:二、审计工作的改进 (一)调整国家审计的发展战略。 国家审计发展战略的调整原则,应结合政府职能的转变,分清政府社会治理者身份和国有资产所有
二、审计工作的改进 (一)调整国家审计的发展战略。 国家审计发展战略的调整原则,应结合政府职能的转变,分清政府社会治理者身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的不同职能,安排审计职责和审计重点。 国家审计机关作为政府 (将来也可能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计代表人,应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完善、净化社会经济运行环境上,而不往直接参加对企业的审计。工作重点可以是:(1)抓好对国家财政收支、财政政策的贯彻执行的审计。这是国家审计的基本工作内容。由于国家财政政策表现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方针,所以通过这一审计也就协助了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2)抓好对
社会保障系统,如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失业救济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基金等的审计,以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运行必不可少的社会保障条件。(3)抓好对系统的审计,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运行的良好金融环境和国家的经济安全。(4)抓好以政府名义承担的对外借款、接受援助项目的审计。同时,国家审计还应当面向市场,以向市场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提供有用财务信息作为重要目标。家审计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审计代表人,有权力、有责任对国有资产进行审查,并必须加强这一审查,但是应当与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调整和重新布局相结合,压缩战线,集中审计资源抓好对关系国家经济命根子的“关键的少数”的审计;同时根据各个时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特殊需要,抓好若干重点需要解决的审计项目,以推动全局经济的发展。而对于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查的为数众多的国有中小企业,则可基本放开不管;一般大型国有企业的年报真实性审计也由社会审计组织负责,国家审计机关只对其经济活动的正当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不过,国家审计机关对所有国有企业具有终极审计权,并应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结果进行抽查,以检验其审计的质量。需要明确的是,国家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的监视指导,应当是对国有单位的审计结果的监视指导,而不是对社会审计的全面治理:对社会审计的全面治理只应当由财政部分负责。
(二)改进审计体制。 1、改革注册师行业治理体制。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治理体制应进一步改革,减少行
政治理色彩,逐步向“规范,行业自我治理,政府监视”的模式转化。首先,完善有关注册会计师业务、责任、事务所组织形式等方面的法规,以规范和引导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其次,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治理实行职业团体自我治理,自我约束。调整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员结构,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由注册会计师直接选举和财政部分委任产生;理事会实行标准、调查、惩戒等专业委员会制,负责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治理决策,常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