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在环境审计中的主导作用(2)
2017-08-14 04:08
导读:(3)对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总体掌握和评价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情况,关注、查
(3)对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总体掌握和评价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情况,关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建议,促进国家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耕地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
(4)对企业执行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采取具体措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了解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关注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完善节能减排的政策意见及建议,促进企业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5)着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环境审计模式,2012年初步建立起资源环境审计评价体系;认真履行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主席国职责,积极开展环境审计国际交流,借鉴国际做法和经验,强化对资源环境审计经验和案例的总结提炼,推动资源环境审计实用技术方法的研究和推广运用,促进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4排污收费制度改革促进环境审计的发展
治理环境污染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
系统工程,其根本在于立足于防,“防患于未然”。为了改革沿用了近3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审计署早在2000年对国家直接进行环境质量考核的46个城市1998、1999两年排污费征收、解缴和环保补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就发现了排污费征收及使用方面的诸多问题,并向国务院提出了修改完善排污费征收办法的建议。2003年1月2日,国务院第369号令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该条例已于2003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收费标准、排污费的用途等均有新的规定。与此相适应,2003年2月28日,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现已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部)与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发了《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与审计直接相关的是,新条例根据收费体制的变化,强调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明确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并加强审计监督,这就为开展环境审计工作提供了依据,促进了环境审计工作的发展。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5政府环境审计应实行“绿色”审计
绿色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确保绿色会计制度的科学性和顺利实施。它是对如实披露其资源、环境情况以及环境经济责任鉴证的特殊审计,用以证实其真实性、合法性。
目前,我国政府审计的管理体制是,省以下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上级审计机关为主。如何在这种松散型的体制下,调动地方审计机关和环境审计人员的积极性,最好的办法是尽快实行绿色审计制度。国家根据各省、市、地区的不同情况,分别将草原、林地、绿化、江河污染等内容作为
评价指标,审计地方领导所出台的经济决策和所谓“政绩”是否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树立绿色GDP社会可持续发展观,发展资源3R原则(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绿色循环经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在审计界积极推行绿色审计监督,加强绿色生态资源监管。
6政府审计对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具有指导作用
(1)政府审计机关可通过制定环境审计工作指南,完善环境审计依据,并通过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来规范并指导社会审计部门实施环境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