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完善(2)
2017-08-22 03:37
导读:三、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几点建议 针对现有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不足之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1、构建系统的审计委员会制度体系
三、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几点建议 针对现有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不足之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1、构建系统的审计委员会制度体系,使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我国现代公司治理中,审计委员会的职权构造和功能发挥日益重要,这需要一套完整的制度设计来为审计委员会的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笔者认为,审计委员会制度体系可从以下几方面构建: 第一,宏观层面的法律规范。宏观层面的法律规范应当是带有相对稳定性的制度规范。未来对《公司法》进行修改时可对审计委员会制度作出一般性的规定,授权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审计委员会。证券法作为公司法的特别法,可对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运营做出详细的规定。另外,由于审计委员会在履行审计职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有必要在单行的财务会计法律当中做出专门的规定。 第二,微观层面的法律规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完善微观层面的法律规范。首先,为了强化审计委员会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有必要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就审计委员会行使的权力做出最低的要求。其次,为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功能,证券交易所规则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例如,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作了强制性规定,以保障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和权力的运行。因此,就审计委员会治理而言,重视发挥交易所规则的规范作用非常重要。我国不妨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就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和组成作出具体规定。最后,审计委员会具体承担的职责则由公司的章程或工作细则作出更为详尽的要求,以对审计委员会的运行作出指引。 2、改进审计委员会的薪酬制度,建立审计委员会激励体制,从而保障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我国上市公司,由于股东人数众多,更应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监督和制衡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制度层面上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从各国公司治理结构可以看出,很多国家都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大部分是独立董事。合理确定审计委员会的薪酬对保障其充分的独立性非常重要。如果薪酬偏低,审计委员会成员会缺乏激励而使其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薪酬偏高,又可能会影响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香港会计师公会在《成立审核委员会指引》中建议:“审核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得到适当的薪酬,以反映各成员在委员会服务所付出的努力和责任。”由此可见,为了增强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应对审计委员会的薪酬制度加以改进。这样可避免委员会成员和公司管理层利益相一致,从而避免审计委员会出于自身利害关系而影响职责的履行。笔者认为,可以统一向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并由其统一向审计委员会成员发放薪酬,这样可确保审计委员会的独立地位,从而有效制衡公司管理层。 3、完善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对内部审计进行有效监督。审计委员会大部分是由独立董事组成,他们不能实时参与公司具体事务的管理,这使其不能掌握全面而又充分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使审计委员会无法及时对有关重要事项作出监督。为此,有必要完善我国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制度。首先,应明确要求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次数,我们不妨借鉴香港的做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三至四次会议,每次会议不短于一天。这样有利于审计委员会及时进行信息交流,有助于提高财务监督的效率。其次,会议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审计委员会会议是其成员和外部审计以及内部审计进行业务交流的平台。一方面,外部审计师和审计委员会互相交换审计意见;另一方面,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来满足审计委员会的信息需要。对影响财务报告的判断和质量问题,则应由三方进行讨论和磋商,以期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相关问题。因此,对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予以完善,有助于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使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从而能促进公司的良性运作。 综上,虽然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尚不健全,但可适当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并分析其原因,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对公司进行公正有效的独立监督作用,从而完善董事会结构、提高我国的公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