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制下内部审计工作如何开展(2)
2017-08-22 05:11
导读:二、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制后内部审计工作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面对会计集中核算后给内部审计工作带来的影响,内部审计部分应当针对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
二、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制后内部审计工作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面对会计集中核算后给内部审计工作带来的影响,内部审计部分应当针对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同时还要充分熟悉到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只不过是多了一道会计监视环节,但其代替不了内部审计,不能理解为由于加强了会计监视,而要削弱或取消内部审计监视,相反由于资金载体的变化以及其带来的影响,而要强化内部审计监视。因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所属基层单位的内部审计任务不会从数目上发生变化,但在内部审计的客体、内容、重点、方式方法上面,要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从现状看,要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分清责任主体,规范操纵程序。集中核算后,审计客体和对象出现了两个层面,一是被审计基层单位、部分,二是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客观实际,各基层单位部分的会计地位不变,其负责人还是会计责任主体。应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此,被审计基层单位部分和负责人还是审计通知的主送单位,负责提供资料、承诺和签证,核算中心承担着各单位的会计核算职责,要对代管资金、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即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同时又因其各基层单位,部分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的集中地,还必须积极配合内审部分对各单位部分的审计,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核算中心。 (二)适时调整审计目标,及时把握审计重点。在会计集中核算制下,财务治理与会计核算、会计监视职能分开,分别由被审计单位、部分和核算中心承担相关责任,根据体制变化产生的,要适时调整方向,把握审计重点。 1、对被审计单位、部分要加强对核算中心在日常会计监视中涉及不到的和没有监视到位的会计事项进行审计监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手,一是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否由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转移,而丧失各项内控制度。二是收进(包括预算外收进和其他收进)的真实和完整。重点检查收进来源是否合规,是否全部进账,有无逃避会计核算中心将收进不及时报账,漏报、少报或不报账,转移下级单位,形成单位的“小金库”,搞账外账,三是支出的合规效益性。审核支出的结构和效益情况如何,行政事业本钱的公道性,是否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是否体现效益最大的原则,另外还要留意其发票,假项目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情况,尤其要对金额大,报销明显不公道的项目予以重视,四是实物资产的治理,要突出实物清查工作,就是要针对被审计单位部分实物资产治理薄弱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各单位、部分与所属下一级单位以及社团、工会等组织的财务联系更加紧密,出现一些深层次的。因此在审计对象上要改变只审计一级财务单位的局限。鉴于以上几个方面,内部审计工作要及时改进审计的方式,适应形势的需要,确保审计成效。具体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要做到两个现场审计的结合。首先要将会计核算中心作为实施内部审计的主要现场,并要求被审单位、部分的报账员到现场,对单位部分有关事项进行解答,同时根据情况还要将被审单位作为现场,进行相关事项的检查和审核。 二是要注重外围调查和实物清查。对于核算中心提供的会计资料是否全面、真实的反映了被审单位部分的财务状况,要注重外围调查工作,来全面把握被审单位、部分收支项目和财务事项的变化和真实情况。由于会计核算职能的移出,被审单位会出现财务治理弱化的现象,尤其是在固定资产的治理上是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要加大对实物资产的现场清查。 三是要强化延伸审计。要对被审单位、部分尚未纳进中心的资金、账户以及所属二、三级单位财务状况纳进审计。 四是要注重跟踪审计。对于在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异常开支和往来款项要进行跟踪,查明是否存在与有关单位串通,采取虚列支出,转移收进等手段在外单位套现,违规列支等题目。会计集中核算制下各单位、部分与所属下一级单位,以及社团、工会等组织的财务联系更加紧密,出现一些深层次的题目。因此在审计对象上要改变只审计一级财务单位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