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探讨(2)
2017-08-23 05:29
导读:(二)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的要求 在审计人员数量不可能大量增长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高政府审计人员的素质来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审计目标的
(二)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的要求
在审计人员数量不可能大量增长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高政府审计人员的素质来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审计目标的实现。从现阶段来说,政府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三种能力:知识更新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和政策把握能力。
(三)审计信息化发展的要求
计算机技术被逐渐引入审计领域,特别是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和审计管理系统(OA)的推广应用,把计算机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推向了一个新阶段。建立政府审计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将审计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作为该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保证从事政府审计工作的人员都具备必要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建立我国政府审计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可行性
(一)政府部门的支持
建立我国政府审计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从根本上讲是强化政府管理与监督职能的需要,这与政府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一定会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二)国外参照办法
美国在政府审计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探索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有利于我国有计划地推进政府审计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研究和建立。
(三)有相关的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可供参考
目前,我国已经在经济的相关领域建立了一些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如: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始于199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始于1995年)等。这些考试制度在实施中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可供建立政府审计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时参考。
(四)有大量潜在的生源
各级政府审计机关的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系列,是目前人们非常看好的一项职业。同时,政府审计又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对提高从事该项工作人员的素质以及今后的个人发展等都具有很大的作用。鉴于此,如果建立政府审计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将会有一大批潜在的报考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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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审计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政府审计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设立的原则
政府审计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设立应该符合三个原则,即:合法性原则、专业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政府审计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设立和实施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尤其要符合审计相关法规的规定;专业性原则是指政府审计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基本内容要充分体现政府审计专业的特点;合理性原则是指在政府审计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面,要充分吸收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兼顾中国国情。
(二)政府审计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制定与管理部门
我国的政府审计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制定与管理宜由审计署与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在资格考试方面,审计署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可联合组建全国政府审计执业资格考试
办公室,负责政府审计执业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
政府审计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审计署人事教育司。政府审计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可由审计署考试中心负责。为了做好考试工作,审计署可设立政府审计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委员会。该指导委员会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考试内容的研究、考试大纲的编写、考试政策咨询以及命题指导工作。另外,审计署还可以成立注册政府审计师办公室,主要负责注册政府审计师协会的管理工作。
(三)注册政府审计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基本内容
1.报考条件的认定。(1)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2)学历方面,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证书方面:必须取得大学
英语六级证书(或专业四级、托福、雅思相关成绩证明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 2.考试科目及基本内容。注册政府审计师考试主要是为了考察政府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这些知识主要体现政府审计工作的专业特色。鉴于此,考试科目及基本内容可设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