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出资方式、组织形式与审计收费(2)
2017-08-27 02:10
导读:三、研究样本 本文关于事务所类型的数据来源于中注协及相关事务所网站,其他样本数据均来源于2004年深市A股上市公司年报。为了使样本之间具有可比性
三、研究样本
本文关于事务所类型的数据来源于中注协及相关事务所网站,其他样本数据均来源于2004年深市A股上市公司年报。为了使样本之间具有可比性,本文按以下标准得到有效样本295个:1.所选样本的审计收费只包括年度审计费用;2所选样本的审计收费包括差旅费。
四、实证结果
利用SPSS软件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其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说明该模型的整体回归效果是高度显著的(F=17.530)。但是由于该回归模型没有考虑到所有的审计收费影响因素,所以解释能力不强(样本决定系数R
2为0.336)。从表2可以看出,所有变量的符号与预期符号一致,并且上市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Ln(Assets)与上市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个数的平方根SqSubs对审计收费的影响高度显著,事务所的规模Big10对审计收费的影响显著,而事务所的出资方式、组织形式、存货与资产的比率、应收账款与资产的比率、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对审计收费的影响不显著。
五、研究结论及建议
本文对审计收费与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出资方式之间的关系采用实证的方法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及出资方式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并不显著,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个数和事务所的规模与审计收费存在着显著正相关关系,而存货与资产的比率、应收账款与资产的比率、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对审计收费的影响不显著。
1、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与审计收费不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原因可能如下:
(1)我国公众与西方公众相比。风险意识要弱得多,加之诉讼门槛高,因此我国事务所面临的诉讼压力不大,即使采用的是合伙制形式,也不会因为诉讼压力的原因而承受巨大的民事赔偿责任。另外,由于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人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这就让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成了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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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我国事务所与外国会计公司的合作时间大都较短(据统计,在合资所中有将近80%的事务所都是在2000年后成立的),因此目前很难达到国际会计公司的水平。另外,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在会计市场的监管力度、制度的完善程度上都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因此外国会计公司在我国审计时可能相应降低了审计的标准。
2、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完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加强对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惩罚力度,尤其是民事赔偿制度;
(2)事务所应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增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
(3)加强国内事务所与国外事务所的合作,尽快缩小与国际会计公司之间的差距。同时增强对合资所(成员所、合作所、联系所)的监管力度,防止其在审计时降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