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监视职能弱化的剖析(2)
2017-08-27 02:29
导读: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应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审计公司每年的财务报告和其他财务信息,确保表露的财务信息真实性;二是对控
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应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审计公司每年的财务报告和其他财务信息,确保表露的财务信息真实性;二是对控股股东及其派进上市公司的董事、经营治理职员与公司关联交易的监视和审查。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做好以下工作:对上市公司所聘用的师事务所进行指导并监视其工作。制订相应程序以接收、保存并处理上市公司会计、内部控制及审计相关的投诉;处理上市公司的雇员对可疑的会计与审计题目提交的匿名举报。审计委员会在以为有必要聘请独立顾问和其他顾问以履行其职责时拥有相应的权力。上市公司应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提供适当的资金以支持其工作。
三、报酬机制题目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报酬机制设计非常重要,由谁来确定审计委员会的报酬和报酬的多少都会对其产生不同的激励作用,也会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在我国上市公司关于审计委员会的报酬,其机制有两种:一种是由董事会提供报酬。在没有一股独大现象、董事会与治理层没有重复的情况下,这种报酬机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其独立性。另一种是由公司治理层提供报酬,其结果可想而知,审计委员会越努力工作,但其独立性就越差;相反,假如审计委员会越独立,就越缺乏动力来努力工作。
可见,公道设计审计委员会的报酬机制在很大程度上能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并产生激励作用。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报酬应由独立董事协会负责。报酬的来源可从两部分取得:一部分由上市公司提取独立董事经费上交;另一部分由证券交易所从印花税中提取一定比例上交,由独立董事协会统筹安排,由证监会监视发放。审计委员会中内部董事的报酬应由股东大会或契约明确规定。对审计委员会中所有成员而言,其报酬形式可分为基本报酬和奖励报酬。其中的奖励报酬主要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时发现并制止了可能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的时候,或在公司当年业绩突出、股东获得较高回报的时候给予审计委员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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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义务与责任题目
在实践中,由于特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制约,审计委员会既不独立又没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体现出权责利不匹配。一些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报酬较高,却没有很好地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所承担的监视风险也不大,其岗位形同虚设,无法形成对董事会和治理层的有效制约。
既然审计委员会接受了内部监视的任务,获得相应的激励报酬,享有充分的权利,尤其是有充分的知情权作保证,就应该履行其应有的义务与责任。为了进步审计委员会的职业努力程度,增强其责任感,除了建立相应的报酬机制和职业声誉机制外,还法律对审计委员会行为加以制约,建立审计委员会的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制。假如由于审计委员会怠于履行其职责而使其所表露的财务信息出现重大失实,或出现虚假的关联交易,造成公司或相关利益人的损失,审计委员会必须对公司或受损害的利益人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只有有法律责任约束的义务才能得到切实履行。潜伏的法律责任的威胁可以促使审计委员会投进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往审查财务报告和关联交易题目,从而强化其监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