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部审计外部化及其战略选择的若干思考(2)
2017-08-28 03:20
导读:三、外部化和内部审计上风 上述分析只是对内部审计外部化上风的质疑,旨在说明不能把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上风尽对化。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上风是相对而
三、外部化和内部审计上风 上述分析只是对内部审计外部化上风的质疑,旨在说明不能把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上风尽对化。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上风是相对而言的,可能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或在某些特殊条件下进步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为节约本钱和进步审计质量。同时,内部审计外部化能够使人力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外部咨询机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通过了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并且在对不同类型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一点是仅仅服务于某一企业的内部审计师所不能及的;内部审计外部化还可以充分利用地理资源上风,对于跨国公司而言,聘请当地的咨询机构或是熟悉该地区业务的外部审计职员可以帮助企业尽快融进该地区文化,避免过长的适应期所带来的额外开支。 在看到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上述上风时,我们也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全面地熟悉内部审计自身的上风,这对于企业的战略决策和长远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内部审计更利于企业实现增加价值的目标。2001年,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营运。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评价和改进风险治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的目标正在从传统的消极防弊向增加价值转移,而内部审计在为增加组织的价值方面又有独特的上风。其一,内部审计部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与外部审计相比,它更能从组织的全局和实际出发,更清醒地识别和讦估风险,提出防范风险的建议。其二,内部审计还具有综合性,它对组织所有业务进行审查、评价,因而它能对组织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地分析和评估,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防范和化解组织面临的风险,在风险治理方面显示出独特的优越性。其三,内部审计机构还是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的主要评价者和维护者。组织可以通过外聘审计师对组织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但内部审计机构更了解本组织的情况,而且,更关心组织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从而他们的评价不仅更加正确、有效,而且本钱更低,评价更及时。 其次,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也发挥着重大作用。第一,审计机构内置有利于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完整性和企业的自主权。内部审计组织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资源依靠代表了组织间关系的传统观点。它夸大组织基于资源的供给要尽力减少自身对其它组织的依靠,以为组织不希看受其它组织的控制和摆布,由于这会对其业绩产生。当组织感受到更大的外界依靠性威胁的时候,它会竭尽全力利用各种战略维持他的自主权。第二,审计机构内置有利于进步公司治理的效果。效率理论以为组织的存在在于协调各种组织内和组织外的经济交易关系,那些能有效治理其经济交易的组织将获得成功。内部审计在治理经济交易方面更能直接发挥作用,原因在于内部审计独特的内部监视和信息传递角色,是高级治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及时的信息反馈来源。
四、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策略选择 需要指出,上述分析并不意味着完全否定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优点与作用,而是不赞成将该题目极端化和无条件化。我们应该全面地分析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积极效应和负面影响,公道地评价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上风与劣势,以及实施所应具备的各种条件,不能盲从。 首先,应关注注册师从事内部审计的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是企业治理的智囊系统,除了要对财务进行审计外,还要进行治理审计和效益审计,所以内部审计师必须是练习有素的多面专家。注册会计师作为熟练的鉴证专家,一般都接受过正规的练习,并经过,所以在专业能力上多强于内部审计师,这是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涉足内部审计领域的重要因素,但不能仅因此就把内部审计完全外包出往。作为内部审计部分,它还有其它重要的职能,需要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治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营运,这就对审计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假如注册会计师能够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在内部审计业务上具备较强的治理技能,或者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接受培训所学的审计专业知识和企业业务知识,使之具有执业内部审计的能力,并且有内部审计方面的实践经验,那么在这些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将内部审计外部化。反之,若外部审计气力的自身素质不能满足内部审计的需要,不能胜任内部审计工作,不能从企业长远的战略角度出发的话,则不宜将内部审计外部化。 其次,只有当组织方面的条件也具备后,内部审计外部化才能变为现实。假如一个企业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道地设置于内部审计机构,且能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那么就可以将内部审计外部化。,我国上市公司都设有内部审计机构,但基本上都处于与其它职能部分平行的地位,其独立性、客观性及权威性难以得到应有的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把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出往是不妥的。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创新和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我们主张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层之下分别设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分,三者之间由上而下应存在业务指导关系,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高于其他各职能部分,其在业务上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业绩,在行政上向经理层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应从平行于各职能部分向更高层级升格。只有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处于较高的层次,才可以保证内部审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才能得到真正体现。此时,若再考虑将内部审计业务外部化时,就不用担心像世通那样由于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气力过于软弱,内部审计的根基不牢固,很难得到审计委员会强有力的领导等因素而使得审计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和审计质量受到影响。当然,在具体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还应考虑公司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配备一定数目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职员并保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还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