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重塑CPA审计信誉(3)
2017-08-30 05:53
导读:在中注协加强行业自律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和作用,理顺并特别加强对非上市、非国有企业审计的政府监管,营造一个和谐的法
在中注协加强行业自律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和作用,理顺并特别加强对非上市、非国有企业审计的政府监管,营造一个和谐的法制环境。彻底扭转CPA审计失信的局面。
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进一步理顺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部门的职能,明确对CPA审计监管的具体分工。贯彻权力与责任、管理与检查相统一的原则,杜绝多头检查但又无人管理的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加大对政府官员利用虚假会计信息粉饰政绩的腐败行为的处罚。据
武汉大学叶陈刚的一份
调查报告中分析,有22.67%的CPA认为出具有虚假水分的审计报告是“要听当地政府的话”。由此可见,CPA的失信行为中,地方政府官员的施压是重要原因之一。但是,目前我国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这种特殊腐败行为的处罚措施,在法律上还不够具体明确。急需健全法制并加大处罚力度,为CPA审计营造一个纯净的环境。
合理划分执业范围,维护审计市场有序竞争
我国除了在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中,规定事务所必须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外,对其他性质的企业并没有规定事务所的执业范围,使得对非上市企业审计业务的竞争,特别是中小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形成了一种严重的无序竞争的局面。
笔者认为,应当充分利用好这次贯彻实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契机,由中注协根据检查的结果,把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划分为若干个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事务所的规模和执业质量考核等级,划分不同的业务范围。规模越大、执业质量考核等级越高,能够从事的审计范围也越大,反之,也越小。从而有效地避免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维护审计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会激励各事务所通过不断提高审计质量,扩大事务所规模,提高事务所信誉等正当手段,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以促进我国CPA事业的健康发展。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调增审计报告次数,提高审计业务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季节性特点,使得“罗卜快了不洗泥”的现象司空见惯,进而引发审计报告质量的严重问题。笔者认为,一个有效的治疗办法是,增加审计报告的次数,把年报变为半年报。这样,一方面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能够及时满足各方面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增加了审计次数,使年内审计业务的工作量得到均衡,从而有效地避免因审计业务过分集中而引发的一系列质量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快速提高CPA整体素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CPA的专业水平、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了克服不良审计环境的负面影响,保障CPA审计的健康发展。应当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快速提高我国CPA的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
1.陈毓圭.200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工作总结[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2.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公报,2003
3.叶陈刚.注册会计师审计诚信的现实反思[J].审计研究,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