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我国现行审计委托模式的思考(2)
2017-08-31 05:50
导读:由美国学者提出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买审计责任保险的办法来解决审计制度上的缺陷,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一旦出
由美国学者提出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买审计责任保险的办法来解决审计制度上的缺陷,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一旦出现会计造假事件,保险公司将负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责任。这种审计委托模式引入了市场机制,解决了责任人赔偿损失,在资本市场相对健全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好的委托模式。鉴于我国当前资本市场不发达,不具备实行这种模式的客观环境,因此,这种审计委托模式目前在我国也是不可行的。
我国部分学者认为,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作组成一个协调性机构——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管理委员会,通过具备特定政府监管背景的非政府组织来统管协调上市公司审计委托业务。这种统管协调模式是基于非成熟市场经济下的解决独立性问题的有效办法。
刘明辉、张宜霞(2002)认为审计业务委托模式的不同会导致审计关系模式不同,这将直接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单纯依靠市场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是不够的。政府必须进行行有效的监管和干预,弥补市场的不足,通过对审计委托模式的干预促成良好的审计关系模式,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刘慧芬(2005)认为,为改善审计委托关系,扭转审计市场的消费导向,应该在审计关系中加入第四方——公共审计服务中心,适当的政府干预有利于增强权威性,形成高效的制衡关系。 三、重塑审计关系,一种审计委托模式的新思路
综合国内外的种种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与不足,本文对审计委托模式进行了一些改进,提出一种审计资源合理配置的审计委托模式。新的审计委托模式是把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由证监会下设审计监管中心行使会计审计委托权,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则由国家审计署、地方审计局下设审计监管中心按非上市公司隶属关系、规模行使委托权。这种审计关系的设置,从根本上将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割裂开来,从源头上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使审计资源达到高效合理配置。新的审计委托模式的具体运行如下:
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由证监会——审计监管中心按会计师事务所从业执行人员、经营业绩、开展业务类型、历年的审计质量以及是否受行业处罚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对会计师事务所按类别每年划分一次,并将结果给予公告。A类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大、从业人员多、审计质量好、没有受过行业处罚。B类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大,从业人员较多,审计质量较好的。C类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小、从业人员少、审计质量较好。没有划分到类别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则无权经营,应吊销营业资格,保证了会计师事务所不以牺牲生存为代价提供不真实的审计报告的不良行为,有效的遏制了会计师事务所间的无序竞争,并且审计署、审计局也可以直接利用该分类结果,有效的节约了审计资源。
公司向审计监管中心提出审计申请,审计监管中心按照上市公司审计申请的审计类型、公司规模、所处行业复杂程度等对审计申请进行分类,确定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类型,按照《委托会计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在该类别内开展客观、公正、规范的招投标,由审计监管中心对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委托,并强制实行会计师事务所三年内不得重复服务于同一审计客户,中标结果也必须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由证监会下设审计监管中心管理和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则由国家审计署、地方审计局下设审计监管中心管理体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充分利用已存在的审计资源,做到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监管统一。
审计费用的来源和支付渠道。证监会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有价证券交易双方按照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缴形成专户,再根据审计类型、被审计单位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繁简程度、内部控制执行的好坏来确定审计费用,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署对非上市公司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形成专项使用账户,也按证监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标准来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每三年汇算清缴一次。这样既保证了有充足的经费来源,也从根本上切断了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中的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保障了审计的客观性和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