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息不对称看审计风险及由此带来的无效率行(2)
2017-09-02 01:08
导读:2、不对称信息对主体行为的之二——道德风险 如第二部分所述,信息经济学中的道德风险是指代理人和委托方在签订合同后,代理人由于把握更多的私人
2、不对称信息对主体行为的之二——道德风险 如第二部分所述,信息经济学中的道德风险是指代理人和委托方在签订合同后,代理人由于把握更多的私人信息,而做出不利于委托方的行为。在注册师与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及监管部分的第三方之间同样存在着的类似的。由于第三方与注册会计师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出现注册会计师固然把握较为完备的信息却由于某些不道德的原因而对外报送不真实的审计报告,这些不道德的原因包括:注册会计师非法持有被审计单位的有价证券、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发生共谋等情况。这些情况的出现本身就会使注册会计师失往独立性这一根本原则,使审计这一过程形同虚设,以至于不但不能调整投资者与被审计单位的信息不对称性,而且还会对资源的配置造成恶劣的影响。假如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但肇事的注册会计师要承担责任,而且整个行业的公信力都会受到破坏。例如,1999年1月美国证监会在对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的调查中,86.25%的合伙人和10.5%的其他专业人士都有诸如直接投资与客户有关的证券、拥有客户的认股权等行为。这一事件使得普华永道在投资者心中的地位大打折扣。
三、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上述题目的构想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出,在审计与审计风险的形成过程中,审计是投资者与股份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产物,审计风险是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产物。而在审计的进行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又会分别导致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出现。正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因此,解决这些题目的相关也应当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考虑。 由于被审计单位、投资者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我们当然可以通过诸如对会计核算采取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以及赋予注册会计师更大的权力等手段使信息相对完全化,但由此带来的审计风险仍然不可能百分之百地予以清除。因此笔者以为监管部分更应当把留意力放在如何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出现,及如何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能够使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主动地追求信息的完全化。
1、通过有效的行业自律制度使注册会计师追求信息相对完全化 由于不利选择的产生是由于注册会计师手中的信息不完备,无法正确判定企业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真实水平,从而谨慎的注册会计师从本钱效益的原则出发,采取规避的态度,导致市场中仅存的注册会计师大多是“风险偏好者”。假如较高的风险有很大可能给注册会计师带来巨大损失,则他们在从业时就不会随意减少必要的审计步骤,也会使“风险偏好者”向“风险规避者”转化,有利于这一行业健康地。从这个角度出发,笔者以为对于CPA这样一个高度专业化的行业来说,使注册会计师追求信息化安全化的方法可以采取美国证监会已执行的部分措施,即通过使注册会计师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而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为达到这一目的,国内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应当从采用的有限责任公司制转为项目主管合伙人承担无穷连带责任的有限合伙制。另外,假如注册会计师能够通过检查其他注册会计师所发生的错误而获取高额奖金的话,这种自律体系就应当可以得到有效地执行。
2、建立针对“道德风险”的有效的检查和处罚制度 对于道德风险,笔者以为这一点应当成为监管机构的主要检查方向,由于此时已经没有其他任何第三方能够有能力促使注册会计师提供完备的信息。在这个时候,监管机构就应当成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而不是他们的庇护伞。在这一点上,实质地而不是形式地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是必不可少的。 这样,当注册会计师处于信息不完备的状况下时(即在审计过程中时),会主动地采取措施完备自己的信息而不是进步自己的风险承受力;当注册会计师获得较为完备的信息时,就会将这些信息在有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如实地对外报送。由此,便达到了审计的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