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子商务对税务会计的影响(1)(2)
2017-09-06 01:12
导读:电子商务对税务会计主体的影响 税务会计的主体是纳税人,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受到挑战。按照传统的税收管理体系的规定,
电子商务对税务会计主体的影响
税务会计的主体是纳税人,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受到挑战。按照传统的税收管理体系的规定,纳税人必须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手续,税务机关依此控制纳税户数和纳税义务人进行监督。税务登记制度还规定了纳税人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的详细要求,以便保证税务管理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然而在网络经济下,这些规定都变得毫无意义。网上公司的各种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发生,随时结束,或随时转变,其经营活动呈现出一种即时性或随意性,这就使得传统的税务登记制度在实施对网上实体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方面无计可施。
电子商务对税务会计核算的影响
传统税务会计是以各国地理界线为基准划分为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进行会计核算管理的,然而电子商务却消除了国家之间的界限。首先,电子商务弱化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INTERNET是通过网络在服务器上实现的,外国企业采用电子商务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常常只需通过智能服务器即可。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提供远程服务的劳务也突破了地域界线,这使各国对于所得来源的判断产生争议。其次,电子商务动摇了居民定义及其判断标准。现行税制一般都以有无“住所”作为纳税人居民身份的标准。然而,电子商务超越了限制,促使国际贸易一体化,造成了纳税主体的多元化。再次,电子商务的常设机构难以确定。传统税收是以常设机构即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来确定经营所得来源,但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无形化往往使企业的贸易活动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营业场所等有形机构来完成,造成无法确定贸易目的地和消费地,无法判定国际税收中常设机构的概念。最后,电子商务使商品、劳务和特许权使用费混淆难分,使税务会计无法准确核算,给予偷税者提供了可能。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电子商务对税收会计的影响
税收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征管法》为准绳,依照税收法规进行征收、核算、管理和监督的。税收中性原则是要求税制的设置要以不干预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为基本出发点,尽可能地使社会现有的有限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以提高经济效益。电子商务贸易形式与传统贸易在本质上没有根本性区别,但现行税制却没有规定对其征税的依据和缺少对其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往往因税负不公导致对经济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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