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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古籍的出版地、出版者是鉴定古籍版本的依据,因此我们对于210字段(出版发行项)的各个子字段做得很详细,并在620字段著录出版地或制作地,刻书者还要在702个人名称或712团体名称字段加以揭示。
5 古籍著录规则中有13条内容要求著录在附注项,虽然,使用机读格式以后,一些内容已经在其它字段做了处理,但要在300字段著录的内容仍然不少。如果软件在300字段预留的长度不够,这些内容是容纳不了的,只要一存盘或打印卡片,附注项内容就会丢失。因此,我们使用ILAS5.0版加大300字段的长度至2000字节,解决了这一难题。
6 为了说明古籍所含有的书目或索引及其部位,我们设定了320字段(文献内书目、索引附注);相反,说明古籍被何种索引、摘要著录过,或被何种文献引用过而被列入参考书目,用321字段反映。7 反映古籍底本的版本情况,所编的古籍是复制品(如:影印本),用324字段(原作版本附注);反映所编古籍的其它复制品信息,用325字段(复制品附注)。
8 许多古籍在一个题名下含有许多子目,很多读者只需要了解文献组成部分或某张照片而不是全文,为此我们设了327字段(内容附注)用于子目及重要内容的揭示。
9 古籍中繁体字较多,系统所使用的字符集中不含有这些繁体字,因此我们设定了393字段,用规定的形式、符号和文字描述字符集所缺字符,并注明其汉语拼音读音。
10 古籍往往含有许多子目或分册,并且这些子目单立成章,读者只需其中的某一篇而不知总书名,这时我们设立了461(总集)、462(分集)、463(单册)字段,当分册作200字段时,总书名用461字段标识;当总书名作200字段时,各分册用463字段标识;当所编古籍有多层附属关系时,200字段记录的是子目、总书名和附属名,另一个附属名则用462字段标识。
11 若单册书各卷有卷名,且各卷名有检索意义,我们使用464字段标识各卷。如:陇右金石录:10卷/张维撰.-卷二:唐20010@a陇右金石录@h10卷464#1a唐
12 所编古籍文献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版本相同的文献装订在一起,为了揭示另一古籍文献,我们设立了488字段。
13 古籍中含有检索意义的附刻、附录、书目、年谱等资料,称为附属文献。附属文献的信息被著录在491字段;附属文献题名若不完整,我们则在题名的适当部位加[]号标识自拟题名,[]号内的自拟题名一般取自200字段的正题名。若200字段标识附属文献信息,则所属文献的题名信息著录于492字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