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家与建筑师怎样合作(1)(2)
2013-07-25 01:16
导读:传统上,建筑创作和艺术创作都强调单个作品的表现性特质或形式特质。当这两门十分看重自我艺术性表现的学科试图携手合作时,会产生什么结果呢?其
传统上,建筑创作和艺术创作都强调单个作品的表现性特质或形式特质。当这两门十分看重自我艺术性表现的学科试图携手合作时,会产生什么结果呢?其冲突如何解决?可以完全避免这些冲突吗?如果合作者避免冲突或者克服了冲突,工作会更加受益吗?城市设计师们常常认为自己关注着一种被建筑师们忽略了的外部空间。这里,外部空间不仅指广场和公园,还包括由若干建筑聚集所形成的“街道空间”,而这些建筑是按照不同的美观与实用标准分别规划设计的。这些城市设计项目中有什么经验可用之于雕塑家/建筑师的合作吗?
理查德·迈耶 史密斯住宅 1965-1987年
理查德·迈耶 格罗塔住宅 1985-1989年
创作公共艺术的合作与创作私人项目的合作两者之间存在什么有意义的区别吗?
在有可能左右公共艺术的公众参与过程中,怎样处理艺术问题?城市领导人和一般公众的参与必然导致支离破碎的设计方案吗?或者,各种公众意见能够有效地汇集成一致的公共意愿,以至于艺术家可以像他/她理解单一委托人的指示那样来理解公共意愿吗?合作进程中,棘手的或具有挑战性的艺术能否不受干扰而保持其完整性?不同类型的艺术——严肃艺术或古怪艺术、象征艺术或抽象艺术——是怎样以不同方式塑造着公共空间的?合作设计过程中,这种塑造的结果可以预期吗?如果不能的话,接下来的合作会受到影响吗?
雕塑家和建筑师是否具有胜任合作的教育背景?
作为一种向开发过程输入公众意愿的工具,“公共设计专家研讨会”在城市规划中已司空见惯。研讨会可以把数十个或数百个相关人员聚集在各种事先组织的会议上,让他们提供意见和信息,从而引导规划师们。这种做法能用来引导雕塑家与建筑师的合作吗?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对话从哪里切入?
城市工作者与建筑师之间的合作性质把他们的专业推向涉及不同主题的广泛对话,可是雕塑和建筑这两种专业之间好像没有类似的对话。《雕塑》发起的这个讨论只是促进此类对话的途径之一。还可能采取其他什么举措吗?
能否设计这种合作?
在其他所有关于艺术、建筑和空间的问题的背后,或许隐藏着一个更加深刻的问题:怎样才能设计一种行之有效的合作呢?目标截然不同的人们怎样才能有效地在一起工作呢?有过成功的经历吗(这种成功不仅指结果,而且指合作的过程)?合作中的互动是怎样改变工作的?使之朝向更好还是更糟?合作是冲淡了艺术想像力,还是为它提供了新的途径?
数百年前,当那些独立的个人对植物、动物以及矿物进行收集和编目时,现代科学开始成形。这些自然历史的早期从业者为今天系统化的自然科学奠定了基础,而当时他们并不明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将通往何方。
倘若ISC(国际雕塑中心)发起此事的目的在于渴望雕塑家与建筑师之间能有一种更好的工作关系,或许可以着手从收集各种富有成效的合作案例开始做起,比如:各种由合作项目中获得的经验,不论这些经验是多么零碎;各种成功与失败的合作案例,即使有些经验尚不显而易见;各种成功的合作技术,即使这些技术是在种种不寻常条件下苦心获得的,以致如何在新的条件下应用这些技术可能还不清楚。
雕塑家、建筑师和城市工作者们都是他们各自领域的专家,但却不是合作的行家里手;因此,对话可能是生硬的,缺乏规范和标准,很可能难以达成共识。但为了达到拓展一个较新的疆界这种目标,合作仍是可以期待的。让对话开始吧!
共2页: 2
论文出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