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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们用“社会平衡”的概念去认识社会的结构和社会变迁,就可以得到一种所谓“功能”的观点。文化的各部分都是以维持和促进生活为鹄的之下互相调剂配合着的。若脱离了全盘的配景,我们就不能了解任何社会制度或其他文化特质的意义。一切文化特质都有他对于生活的作用或功能。但这种作用和功能惟显于其为“整个中的一部分”的时候。
在 “社会进化”的概念下,我们时常忽略了这种观点,因为在这概念下去认识社会功能的观点是不需要的。“社会进化”概念假定有一种势力在推动着社会变迁的轮轴。任何一部分文化特质都在这势力驱策之下向前猛进。所以我们研究社会时正可把社会分割成许多碎片,逐一个别的加以考究,因为每一碎片中都表现着同一的趋势。我们可以重新把斯宾塞的《社会学原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读,就可见他们将社会切了片来研究的情形。他们并不是有什么地方不及功能学派的学者,只是在他们的进化观点下,文化各部分间的相互关系和所保持着的“平衡”不容易看见或是很容易忽略罢了。
从 “社会平衡”的概念研究,或从功能的观点入手研究文化或社会现象,第一就是需要有一区域及一人种的限制。研究的单位应当是在体质上表现着一种相似共同经营、相似的生活方式,而卜居于相同的区域中的一群人。“社会进化”的研究是以一抽象的社会制度,如家庭、政府等来作单位的。研究者可以自由去引用各地各时的事实来构造他们的“进化路线”。“社会平衡”的研究则以具体的人群的生活出发,设法去了解人类如何在某地,某时维持他们的生活。
从“社会进化”到“社会平衡”本是社会学中目前最大而最根本的一种趋向。本文只以提出这种趋向为止,至于详细地讨论“社会平衡”的意义则惟有俟诸异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