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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戏曲美学的中西交融
中国古典戏曲美学包含着丰富的遗产。二十世纪前期,研究者们对此有继承,有发展,使得戏曲美学既植根于深厚的民族文化土壤,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在这方面贡献最突出的是王国维,其次还有姚华。
(一)王国维的“自然说”、“意境说”
“自然”的提法,起源于老子的“道法自然”和庄子以真为贵、以质朴为美的思想,王国维戏曲美学中的“自然说”,则主要是对元杂剧进行深入研究的结果。他在《宋元戏曲史序》中说:往者读元人杂剧而善之;以为能道人情,状物态,词采俊拔,而出乎自然,盖古所未有,而后人所不能仿佛也。
在《宋元戏曲史》《元剧之文章》一章中说:元曲之佳处何在?一言以蔽之,曰:自然而已矣。古今之大文学,无不以自然胜,而莫著于元曲。又说:谓元曲为中国最自然之文学,无不可也。
为什么说“元曲为中国最自然之文学”?王国维从以下几方面展开论述:第一,从创作动机来看,完全是自然而然。“盖元剧之作者,其人均非有名位学问也;其作剧也,非有藏之名山,传之其人之意也。彼以意兴之所至为之,以自娱娱人。关目之拙劣,所不问也;思想之卑陋,所不讳也;人物之矛盾,所不顾也;彼但摹写其胸中之感想。与时代之情状,而真挚之理,与秀杰之气,时流露于其间。”戏剧为小道,为有名位学问者所不屑为;而元杂剧作家也正因为没有名位学问,所以没有精神上的包袱。他们创作杂剧,既不是想扬名于生前,也不是想流传于后世,只不过心有所感,一吐为快,从而为自己与他人都带来审美愉悦罢了。正因为没有“名位”之想,“学问”之累,所以他们在创作上也就没有那么多顾忌,那么多掩饰,那么多条条框框,于是他们的作品也就自然流露出“真挚之理”、“秀杰之气”。王国维对元杂剧作家创作动机的这一番分析,与李贽所说“世之真能文者,比其初皆非有意于为文也”〔4〕是有相通之处的。
第二,从元杂剧的文章(或曰文字)看,其主要特点(或曰主要优点)也是自然。王国维在论述了元杂剧作家创作动机的自然之后说:“若其文字之自然,则又为其必然之结果。”这就说明,文章(文字)之自然是动机之自然的一种表现,而动机之自然是文章(文字)之自然的一个根源。
文章(文字)之自然,如果换一个说法,可以叫做“有意境”。王国维说:元剧最佳之处,不在其思想结构,而在其文章。其文章之妙,亦一言以蔽之,曰:有意境而已矣。何以谓之有意境?曰:写情则沁人心脾,写景则在人耳目,述事则如其口出是也。古诗词之佳者,无不如是。元曲亦然。明以后其思想结构,尽有胜于前人者,唯意境则为元人所独擅。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一是在王国维看来,“自然”与“有意境”在精神上是一致的。《宋元戏曲史》《元南戏之文章》一章云:“元南戏之佳处,亦一言以蔽之,曰:自然而已矣。申言之,则亦不过一言,曰:有意境而已矣。”可为证明。二是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说:“大家之作,其言情也必沁人心脾,其写景也必豁人耳目,其辞脱口而出,无矫揉装束之态。以其所见者真,所知者深也。”上引评元剧一段与此精神完全一致,但加了“述事则如其口出”一句,这是考虑到戏曲区别于词的代言体、叙事性特点,有意加以拈出的。
对于元杂剧中言情述事之“自然”者,王国维列举关汉卿《谢天香》第三折[正宫·端正好](我往常在风尘)、马致远《任风子》第二折[正宫·端正好](添酒力晚风凉)二曲。称其“语语明白如画,而言外有无穷之意”;列举关汉卿《窦娥冤》第二折[南吕·斗虾蟆](空悲戚)曲,称“此一曲直是宾白,令人忘其为曲。元初所谓当行家,大率如此;至中叶以后,已罕觏矣”;列举郑光祖《倩女离魂》第三折[中吕·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醉春风](空服遍@①眩药不能痊)、[迎仙客](日长也愁更长)二曲,称“此种词如弹丸脱手,后人无能为役”。写景之“自然”者,列举马致远《汉宫秋》第三折[双调·梅花酒](呀!对著这迥野凄凉)、[收江南](呀!不思量)、[鸳鸯煞](我煞大臣行)三曲,称“以上数曲,真所谓写情则沁人心脾,写景则在人耳目,述事则如其口出者。第一期之元剧,虽浅深大小不同,而莫不有此意境也”。
第三,元杂剧广泛、深刻地反映元代社会的现实,成为元代社会的形象的历史,这一价值也与其“自然”的特点有关。王国维说:“元剧自文章上言之,优足以当一代之文学,又以其自然故,故能写当时政治及社会之情状,足以供史家论世之资者不少。”这一点也与前两点有关。因为元杂剧作家生活在社会的下层,所以能够广泛地接触社会现实;他们没有“学问”,也就较少当时社会统治思想的偏见;他们没有“名位”,也
就没有什么既得利益需要保护,没有什么事实真相需要隐蔽。加上他们的文章风格本来就以自然真切见长,所以能把当时政治及社会情状描绘得很真实,很深刻,使元杂剧于审美价值之外,又具有不可忽视的认识价值。
(二)王国维的悲剧论
随着历史的发展,不仅外国人士开始注目于中国的悲剧,也有中国学者尝试引进西方的观念,用以研究中国的悲剧。王国维就是其中影响最大的一位。
王国维在1904年发表的《红楼梦评论》中,主要依据德国哲学家叔本华的学说,阐发了以下悲剧观:
第一,人生的本质是“欲与生活与苦痛”三者的结合。人的知识与实践这两个方面,无往而不与生活之欲相关系,即与苦痛相关系。只有“美术”(相当于今天所说的艺术),因其非“实物”,故能于人“无利害之关系”,能使人“超然于利害之外”,而人对它也就“欲者不观,观者不欲”。这种“艺术之美”,因其能“使人易忘物我之关系”,故能减轻人类的苦痛,因而也就优于“自然之美”。
这种“艺术之美”又可以分为优美、壮美两种。何谓优美?“苟一物焉,与吾人无利害之关系,而吾人之观之也,不观其关系,而但观其物;或吾人之心中,无丝毫生活之欲存,而其观物也,不视为与我有关系之物,而但视为外物,则今之所观者,非昔之所观者也。此时吾心宁静之状态,名之曰优美之情,而谓此物曰优美。”何谓壮美?“若此物大不利于吾人,而吾人生活之意志为之破裂,因之意志遁去,而知力得独立之作用,以深观其物,吾人谓此物曰壮美,而谓其感情曰壮美之情。”无论“优美”还是“壮美”,都能“使吾人离生活之欲”,因此都是“美”。在文艺作品中还有一种“眩惑”,其作用能使人“复归于生活之欲”,因此“ 眩惑”与“艺术之美”不能并立,非但不能疗救人世的苦痛,还会使其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