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传统文化与徽州商人(2)(3)
2013-09-05 01:00
导读:(35)《棠越鲍氏宣宗堂支谱》卷21,《鲍先生传》。 (36)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73。 (37)见《竦塘黄氏宗谱》卷5。 (38)见杨正泰:《商贾一览醒迷》,山西人
(35)《棠越鲍氏宣宗堂支谱》卷21,《鲍先生传》。
(36)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73。
(37)见《竦塘黄氏宗谱》卷5。
(38)见杨正泰:《商贾一览醒迷》,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
(39)康熙《徽州府志》卷2〈风俗〉。
(40)见《商贾一览醒迷》页300。
(41)歙县《许氏世谱》〈朴翁传〉。
(42)祁门《张氏统宗世谱》卷3〈张元涣传〉。
(43)顾炎武:《肇域志》(抄本)江南11,徽州府。
(44)《汪氏统宗谱》卷31〈汪材传〉。
(45)汪道昆《太函集》卷2〈汪长公论最序〉。
(46)康熙《徽州府志》卷2〈风俗〉。
(47)《新安歙北许氏东支世谱》卷3
(48)《黟县三志》卷6下《人物》
(49)《济阳江氏族谱》卷9《清布政司理部长遂公、按察司经历长遇公合传》)。
(50)《敦煌洪氏统宗谱》卷59《福溪雅轩先生传》、《辑五先生传》。
(51)歙县《济阳江氏族谱》卷9〈清诰封奉直大夫公传〉。
(52)凌应秋:《沙溪集略》卷4。
(53)见《黟县三志》卷15〈舒君遵刚传〉。
(54)《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卷6。
(55)谢肇制:《五杂俎》卷14。
(56)汪道昆:《太函集》卷61〈明处士休宁程长公墓表〉;又《休宁率东程氏家谱》卷4〈明故礼官松溪程长公墓表〉记
载:程锁“结举宗贤豪者得十人,俱各持三百缗为合从,号曰‘正义’”。
(57)初刻《拍案惊奇》卷10〈韩秀才乘乱聘娇妻,吴太守怜才主姻簿〉
(58) 《新刻徽郡补释士民便读通考》转引自谢国桢《明代史料选编》下第275页。
(59)黟县《环山余氏宗谱》卷21《余蔼三公传赞》。
(60)顾炎武:《肇域志》(抄本)“江南”11,“徽州府”。
(61)《丰南志》第8册〈溪南吴氏祠堂记〉。
(62)天然痴叟:《石点头》卷11〈江都市孝妇屠身〉。按:作者为明末时人。说的虽是唐末事,实系明末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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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歙县新馆鲍氏著存堂宗谱》卷2 〈例授奉直大夫州同衔加二级鸣岐再从叔行状〉
(64)艾纳居士:《豆棚闲话》第三则〈朝奉郎挥金倡霸〉;汪道昆:《太函集》卷52〈南石孙处士墓志铭〉。
(65)《豆棚闲话》第三则〈朝奉郎挥金倡霸〉。
(66)许承尧《歙事闲谭》第17册转引自俞曲园樾《右台仙馆笔记》。
(67)《歙县新馆鲍氏著存堂宗谱》卷2〈中议大夫大父凤占公行状〉。
(68)《歙事闲谭》第28册转引自《初月楼闻见录》。
(69)歙县《棠樾鲍氏宣宗堂支谱》卷21〈中宪大夫肯园鲍公行状〉。
(70)转引自张海鹏等主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页264--265,第838条。
(71)《从野堂存稿》卷3〈故光禄丞敬一程翁墓表〉,又据《清史类钞》第39 册〈奴婢类〉记载:徽州大姓“恒买仆,或使营运,或使耕凿”。
(72)《丰南志》第5册〈从父敬仲公状〉。
(73)歙县《谭渡黄氏族谱》卷9〈故国子生黄彦修墓志铭〉。
(74)汪道昆:《太函副墨》卷1,〈先大父状〉。
(75)吴吉祜:《丰南志》第5册〈德明公状〉。
(76)汪道昆:《太函集》卷16〈阜成篇〉。
(77)汪道昆:《太函集》卷50〈明故礼部儒士孙长公墓志铭〉。
(78)明人吕希织《新刻徽郡补释士民便读通考》,见谢国桢:《明代社会
经济史料选编》中册,第220页。
(79)《竦塘黄氏宗谱》卷5《黄公莹传》。
(80)汪道昆:《太函集》卷35〈明赐级阮长公〉。
(81)汪道昆:《太函集》卷42〈明故程母汪孺人行状〉。
(82)沈尧:《落帆楼文集》卷24。
(83)关于这一问题, 请参阅《徽州与珠江三角洲宗族制比较研究》第四节“宗族组织与商业发达”,见《史研究》1996年第四期PP.1--9页;周绍泉、
赵华富主编:《95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
》PP.1--19。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84)汪道昆:《太函集》卷16〈阜成篇〉、〈兖山汪长公六十寿序〉。
(85)艾纳居士:《豆棚闲话》第3则,〈朝奉郎挥金倡霸〉。
(86)《歙县志》〈风俗〉卷。
(87)淳熙《新安志》卷1〈风俗〉。
(88)康熙《徽州府志》卷之七“学校”。
(89)汪道昆:《太函集》卷60〈明故长原程母孙氏墓志铭〉。
(90)《太函集》卷55〈诰赠奉直大夫户部员外郎程公暨赠宜人闵氏合葬墓志铭〉。
(91)《丰地志》第5册,〈从嫂汪行状〉。
(92)昭连:《啸亭杂录》卷9。
(93)《丰南志》第5册,嵩堂府君行状。
(94)《汪氏统宗谱》卷12,〈行状〉。
(95)《济阳江氏族谱》卷9。
(96)根据朱保炯、许沛霖:《明清进士题名碑索引》和《徽州府科第录》(手抄本)作的。
(97)参阅洪愫庵:《歙问》,见张潮《明代丛书》甲集卷24。
(98)见吴士奇:《征信录》〈货殖传〉;又许承尧:《歙事闲谭》第10册。按:明制中书贵于清制中书有由御史
翰林迁者。
(99)详见叶显恩:《明清徽州佃仆制与社会》第三章,第四节〈徽州商人的缙绅化〉。
(100)江依濂:《橙阳散志》末卷。
(101)〈许氏阖族公撰观察蘧园公事实〉,见《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
(102)详见叶显恩:《徽州佃仆制与农村社会》第三章,第四节〈徽州商人的缙绅化〉。
(103)《太函集》卷52《海阳处士仲翁配戴氏合葬墓志铭》。
(104)在宗族问题上,徽州与珠江三角洲的同异,请参阅拙作《徽州和珠江三角洲宗法制比较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4期,第1--9页)。
(105)关于徽商的起源与发展过程,请参见叶显恩:《试论徽州商人资本的形成与发展》,北京:《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3期。
(106)见《孔恩文件》第一卷第167页,转引自田汝康:〈15至18世纪中国海外贸易发展缓慢的原因〉,北京:《新建设》1964年8--9合期。按:当时的英磅与中国银两的比价不清楚,难以换算而作比较。但当时拥赀5500英磅至7500 英磅而几与勒迈尔比肩的中国海商,较之于徽商要逊色多了,故作此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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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参见科大卫《中国的萌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一期。
(108)参见本书《明中后期中国的海上贸易与徽州海商》一文。
(109)《丰南志》第4册〈从父黄国公六十序〉。
(110)《丰南志》第5册〈明处士彦先吴公行状〉。
(111)《祁门倪氏族谱》卷下〈浩封淑人胡太淑人行状〉。
(112)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11〈故老杂记〉。
(113)吴敬梓:《儒林外史》第22回〈发阴私诗人被打,叹老景寡妇寻夫〉。
(114)歙县《溪南江氏族谱》,〈明赠承德郎南京兵部车驾署员外郎事主事江公暨安人郑氏合葬墓碑〉。
(115)《歙事闲谭》第28册,引自《初月楼闻见录》。
(116)民国《歙县志》卷9“人物”,“义行”。
(117)参见〈徽州与珠江三角洲宗族制比较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6期PP.1--9。
(118)Godley,The Mandarin-Capitalists from Nanyang,37-38页,转见于陈其南:〈再论与传统商人的职业伦理〉, :《当代》1987 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