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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的主体性问题
主体性是指人在与自然、的关系中所体现出来的人的本质,以及独立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等特性。
当前主体性问题的提出根源于对生态危机根源的反思。许多学者将生态危机的根源归之于近现代主体论。学术界对主体性的理解主要是因循近现代对主体性的界定,是建立在主客二分认识论基础之上,将人凌驾于自然之上,将自然看作人征服和改造对象的主体论。我们认为,近现代发展起来的主体论是一种片面的主体论,其中既包含着积极合理的内容,又暗含着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学术界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反对和肯定双方,实质上都只看到其中的一个方面,没有将主体论与人类中心主义区分开来。
我们认为,主体论与人类中心主义虽然有联系,但它们本质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主要是人的自觉意识,是对人的独立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肯定;后者则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片面的价值观。因此,要真正揭示生态危机的思想根源,建立合乎时代精神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对此进行辩证分析。
1. 主体论的产生发展有一个的过程,它与人在自然界的成长历程相关,是人与自然关系演化历史的反映。原始社会,人类处于蒙昧阶段,自然力量对人类具有绝对的权威,人类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必须与自然进行激烈的斗争,不过这时的斗争主要是本能的生存竞争,还谈不上区别于其他生物的人的主体性。社会人们已经开始了改造自然的活动,不过这时人类主要是模仿、学习、利用自然长养万物的过程和规律,以满足自身物质生活需求,并没有改变自身对自然的依附地位,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意识。主体意识的形成是从15~16世纪近代自然科学的产生开始的,一开始,人主要是将自然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确立自身认识主体的地位;人作为实践主体则是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人类改造自然力量日益增强的基础上形成的。
2. 应该承认,近现代意义上的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具有积极的意义,它改变了人类依附自然的地位,人类在自身创造性活动中认识到内在的本质力量,形成了独立自主的主体意识。但近现代主体论也有其明显的片面性,它将自然看作被动的存在物,只承认人具有生命、意识和能动性;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只考虑自身的物质生活需要,没有意识到自然生态系统对人的活动的制约性,导致对自然生态的严重破坏。另一方面,近现代片面发展人的认知理性、工具理性,忽视价值理性的规范,将主体性与认知理性、工具理性等同起来,还导致了人性的异化。
3. 我们指出近现代主体论的不合理性,并不等于否定主体性,主张回到古代主客未分之前的混沌状态(如海德格尔)。我们认为,人类在当前的境遇中,必须肯定人的主体性:(1)人作为自然界长期进化发展的产物,具有其他生物所不可比拟的主体性;(2)自然界不会主动提供给人所需要的生活物质资料,人要从自然界获得自身生存发展的物质能量和信息,必须发挥主体能动性;(3)近现代主体性带来的生态危机和人类自身的生存危机,也是人自身成长过程中的必经阶段,面对困境,我们所要做的既不是不管不顾、我行我素,也不是退缩不前,而是面对现实,发挥主体能动性;及时调整自身与的关系,使主体性得到进一步发展,走向成熟;(4)人类当前面临的生态危机和生存危机也只有依靠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创造性才能真正解决;(5)人作为自然界发展到最高阶段的产物,决定了人的主体性的发挥、运用,对自然界的进化具有主导作用,人是自然生态系统的调控者。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4.我们现在所要做的是,根据生态文化的要求,重新认识主体性的内涵,建构生态主体论,发挥主体协调人—社会—自然关系的作用,使人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其一,应从生态文化的视域内重新界定主体性的内涵。一方面肯定近现代主体论中的自觉意识、独立意识、自主意识;另一方面按照生态文化的要求充实主体性的内涵,突出主体的协调意识,强调人作为生态系统的调控者,应成为协调、促进人—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平衡和发展的主体。
其二,从主体意识的内容构成来看,生态主体意识是科学认识与价值意识的统一。近现代主体意识有片面强调科学认识的一面,其价值观主要是近代人本主义价值观,注重的是个人物质需求的满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价值理性自觉。生态主体意识的形成首先要求重新理解科学认识的内涵。近现代科学认识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局限于表层的线性因果规律,缺乏对自然生态规律的认识。而自然界是有机生命运动与机械性物质运动的统一,具有有机运动变化规律和必然性因果规律双重规律性,并且前者是更深层更基本的规律,因此要求科学认识必须从这两方面认识世界,将对自然的线性因果规律的认识和有机生态规律的认识结合起来,将对自然的机械性认识建立在对自然有机整体的认识基础上,以保证人对自然的改造,建立在遵循自然生态规律的基础上。
生态主体意识的形成还要求从两方面建构主体的价值意识。一是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自然环境不仅给人类提供物质生活资料,对人具有“环境的价值”(工具价值),而且人与自然具有本源性、本然性的有机联系,人的肉体、生命、精神都来自自然,与自然环境血肉相联,人不仅具有社会本质,而且具有自然本性(或环境本性),环境的性质、状况直接规定着人的生存状况与生存质量。从这方面来说,环境对人又具有“环境价值”。对环境价值的意识,要求人的生存活动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自组织演化规律,将人的活动范围、活动强度限制在自然生态系统长期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二是人的生存活动是一种社会群体的活动,主体不只是作为个人的存在,更是作为社会群体的存在、类的存在。因此,主体意识就不应仅仅是局限于个人需求满足的个体性主体意识,而应是注重社会群体发展,注重人类长远发展的群体性主体意识、类主体意识,也就是说,应将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价值、人类的长远利益和价值置于个人利益和价值之上,兼顾不同人、不同阶层、不同之间的利益,兼顾当代与后代的发展需要,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规范人类当下的认识实践活动。
其三,从主体的行为方式来看,应将主体生存活动置于人—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中考察,将主体性活动看作主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人是一种双重的存在物,“一方面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所谓受动性,是指人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人的生存需要、生存活动受自然生态状况、规律、发展趋势的制约;所谓主动性,是指人秉受的生命力、能动性、创造性。主动性与受动性是相互联系的,正因为人受环境的制约,才促使人们发挥自身能动性、创造性。这要求主体在具体实践活动中将二者统一起来,既不能将主体性活动看作单纯适应环境变化的被动的活动,也不能将主体性活动看作无视环境系统制约的完全独立、自主的活动。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从主体行为原则来说,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既应从人与自然的本源性、本然性一体关系出发,肯定“环境价值”对人的制约,又应从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需要出发,肯定人对“环境的价值”的利用。人类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活动,必须以“环境价值”观统摄“环境的价值”观,在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保证环境整体的平衡和优化的前提下,利用环境资源,满足自身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其四,从主体的活动过程来看,人的主体性活动是关涉人与自然两方面的对象性认识实践活动,其中人是主体的方面,自然是客体的方面。从人的方面来说,人的活动是一种有目的的、能动的活动,人作为主体,具有自身的智慧,依靠科学技术的力量,拥有不可忽视的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智慧和能力;从自然方面来说,自然作为整体的运化过程,具有自身演化规律、趋势。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是自然整体的一部分,人的生存活动必然受到自然演化规律、演化趋势的制约和规定;而人作为宇宙的全息元,自身凝聚着生命物种共同起源和整个生态系统演化的基本信息,具有反映整个宇宙全部复杂性的潜能,能够认识自然演化的规律,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