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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三礼注》的思想史意义(二)(1)(2)

2014-10-22 01:06
导读:三国时,除王肃之外不认同郑玄的还有虞翻、李譔。虞翻对郑玄的经注颇有微词,曾指出:“玄所注五经,违义尤甚者,百六十七事,不可不正。”[310]这

三国时,除王肃之外不认同郑玄的还有虞翻、李譔。虞翻对郑玄的经注颇有微词,曾指出:“玄所注五经,违义尤甚者,百六十七事,不可不正。”[310]这当然包括郑玄所注的礼经了。李譔则“著古文《易》、《尚书》、《毛诗》、《三礼》、《左氏传》、《太玄指归》,皆依准贾、马,异於郑玄。与王氏殊隔,初不见其所述,而意归多同。”[311]

    从上述王肃的“善马、贾之学,而不好郑氏”和李譔的“依准贾、马,异於郑玄”来看,似乎透露出学派观点上的差异,同时也能帮助我们揭开一个迷团。从前面所论述的郑玄《周礼注》中,其对先前注家多称引郑司农、郑大夫和杜子春,而极少称引贾逵,更不见马融,这一现象与其后的王肃、李譔等人对贾、马的态度正好形成对照。也就是说,郑玄在经学观点和经义诠释上大概与马融、贾逵有着不小的差异。而这种差异本身既确立了郑玄的经学地位,也直接影响到后世对他的看法。

由于有王肃对郑玄的驳论代表着一个不同的学派,又因其为当时政治上的显要人物,所以魏晋时期的礼仪制度多取王肃之说。但是,也有用郑玄之说者。因而是或取或舍,与时为用,代有兴废。例如,魏明帝疑王莽时“以《易》六子遂立六宗祠”之事,以问王肃,王肃“亦以为《易》六子”,故不废。“及晋受命,司马彪等表六宗之祀不应特立新礼,于是遂罢其祀。”[312]又晋武帝泰始二年正月,又为宗庙之礼也依据王肃之说[313]。同年十一月,有司议奏郊祀之礼“宜并圆丘方丘于南北郊,更修立坛兆,其二至之祀合于二郊。”晋武帝从之,“一如宣帝所用王肃议也。”[314]

    相对而言,魏晋时,郑玄学术的影响依然存在,只是方面不同。如魏明帝时,针对东汉末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等“诸儒章句十有余家”所注《汉律》,以其“言数益繁,览者益难”而下詔,“但用郑氏章句,不得杂用余家。”[315]这也说明郑玄的学术地位并没有被动摇。又如在礼义的解释上,也有被取用者。晋穆帝(公元345—361在位)时,太常殷融依郑玄义,主张褚太后褚父裒“在宫廷则尽臣敬,太后归宁之日自如家人之礼”;其他人也称“父尊尽于一家,君敬重于天下,郑玄义合情礼之中”,太后从之。[316]而且,郑玄所谓“五雁六礼”之义,在皇家婚礼中也得到认同和施行。[317]再有,北魏时的元珍曾追述了郑学、王学在丧服禫祥之礼上的争论,其曰:“检王(肃)、杜(预)之义,起于魏末晋初。及越骑校尉程猗赞成王肃,驳郑(玄)禫二十七月之失,为六征三验,上言于晋武帝曰:‘……郑玄说二十七月禫,甚乖大义。臣每难郑失,六有征,三有验,初未能破臣难而通郑说者。’如猗之义,谓郑义废矣。太康中许猛上言扶郑,《释六征》,《解三验》,以郑禫二十七月为得,猗及王肃为失。而博士宋昌等议许猛扶郑为衷,晋武从之。王、杜之义,于是败矣。王、杜之义见败者,晋武知其不可行故也。”[318]

实际上,在以《三礼》本经为依据的基础上,礼家的解说和诠释往往只是起到以备参考的作用。正如唐朝史官所议论说:“王肃、高堂隆之徒,博通前载,三千条之礼,十七篇之学,各以旧文增损当世,岂所谓致君于尧舜之道焉。”[319]由此反衬出郑玄《三礼注》的学术价值和思想价值高于它的实用价值。在制定礼仪制度中尽可以不以其说为依据,但是并不影响它保存思想和传达思想。

到了南北朝时期,正如清儒陈澧所云:“南北朝议礼者,尤多引郑说。见诸史及《通典》者,不可胜举也。”[320]其实,郑玄《三礼注》的影响在前期比较突出,后期则有所变化。

南朝以刘宋朝廷为代表,一改晋朝多依王肃之说行礼的情形,在朝廷典制、郊祀、宗庙、丧纪等方面多据郑玄《三礼注》之说。每当有议礼仪之事,礼官们常常称引郑玄《三礼注》以为说,得到朝廷认可后而得以施行。如宋武帝永初元年(公元420),黃门侍郎王准之奏曰:“郑玄注礼,三年之丧,二十七月而吉,古今学者多谓得礼之宜.晋初用王肃议,祥禫共月,故二十五月而除,遂以为制。江左以来,唯晋朝施用;縉紳之士,多遵玄义.夫先王制礼,以大顺群心。丧也宁戚,著自前训.今大宋开泰,品物遂理。愚谓宜同即物情,以玄义为制,朝野一礼,则家无殊俗。”从之。[321]当年冬十月辛卯,诏改晋所用王肃祥禫二十六月仪,依郑玄二十七月而后除[322]。又如宋孝武帝孝建二年(公元455)正月,有司奏议郊祀礼仪,太学博士王祀之一再称引郑玄《三礼注》加以议论[323]。又如宋孝武帝大明二年(公元458),有司奏议宗庙禘祫之礼,博士孙武称引郑玄注《礼记·祭法》、《王制》、《丧服小记》的文句加以议论。还有,宋明帝泰始五年(公元469)十一月,有司奏议太子昏纳征之礼,博士裴昭明以郑玄《周礼注》说之[324]。

  继刘宋之后,萧齐朝廷的议礼事宜中,礼官们对郑玄《三礼注》的称引率依然很高。诚然,有不少时候是郑玄与王肃的解说一并对比称引,也有的是两者兼有取舍。如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80年)右仆射王俭议郊殷之礼,兼引郑玄《周官·匠人注》、《礼记·郊特牲注》、《郑志》郑玄答赵商问以为说[325]。又齐武帝永明元年(公元483年)帝欲迁郊礼日,尚书令王俭兼引郑玄、王肃之语以为谏[326]。又永明二年兼太常丞相蔡仲熊兼引《郑志》、“郑玄云”,认为刘宋“创立明堂,郊还即祭,是用《郑志》之说,盖为《志》者失,非玄意也”[327]。还有齐明帝建武二年(公元495年)“有司议雩祭依明堂”,祠堂部郎何佟之议称引《周礼·司巫》、《女巫》文及郑玄注、《礼记·月令》文及郑玄注,兼王肃之说以论之[328]。其他还有对郑玄《仪礼注》的称引[329]。而对于前代一些礼仪的沿革,则有如顾暠之对郑玄的评价曰:“推晋之革魏,宋之因晋,政是服膺康成,非有异见者也。”[330]

在梁、陈之间,郑玄《三礼注》也时常为儒者礼官议礼时所称引。其中有以批评的角度来称引的,如梁武帝时,许懋因封禅之说而对郑玄提出批评说:“臣案舜幸岱宗,是为巡狩,而郑玄引《孝经钩命决》云:‘封于泰山,考绩柴燎,禅于梁甫,刻石纪号。’此纬书之曲说,非正经之通义也。……郑玄有参、柴之风,不能推寻正经,专信纬候之书,斯为谬矣。”[331]此即前引郑玄注《礼记·礼器》“因名山,升中于天”一句而引《孝经说》云。也有招致批评的,梁武帝敕礼官议论皇子慈母之服,司马筠称引郑玄《礼记·曾子问注》、《仪礼·丧服经注》以为“三母止施于卿大夫”,又说“寻诸侯之子尚无此服,况乃施之皇子。”梁武帝以为不然,且批评郑玄说:“郑玄不辨三慈,混为训释,引彼无服,以注‘慈己’,后人致谬,实此之由。”[332]陈武帝时的沈洙、许亨都曾称引郑玄《礼记注》、《周礼注》以说礼[333]。

在北朝,以北魏朝廷为代表,郑玄《三礼注》的影响和评价与刘宋比较类似。一方面,在多种议礼活动中,礼官常常以称引郑玄《三礼注》为依据;另一方面,也有兼及王肃等诸家之说以议论,甚或以郑玄之说为非者,反映出某些认识与评价上的不同。例如孝文帝太和十三年,帝诏议郑玄、王肃解禘祫之礼而异说之是非,终以帝所裁定“互取郑、王二义”为制[334]。后世宗景明二年,孙惠蔚上言议禘祫之礼则主张“取郑舍王”[335]。又孝文帝时,有封轨议明堂辟雍称引郑玄《周官·匠人职注》而主五室之说[336]。世宗宣武帝时,刘芳议学校之制称引郑玄《礼记·学记注》兼引王肃注以为说[337]又议郊祀之礼而兼引郑玄《礼记·月令注》以及贾逵、卢植、许慎、高诱、王肃等人之说[338],又以社稷无树而上疏引郑玄《周礼·司徒职注》、《封人职注》等以论之[339]。肃宗孝明帝时议建明堂,贾思伯引郑玄《周礼·考工记注》、《礼记·王制注》、《月令注》以说之[340]。还有就是在议论丧服之礼时,多有称引郑玄注以相辩驳,如世宗永平四年,有议能否为祖母服三年之丧者[341];延昌二年,有议三年之丧,二十七月与二十五月禫祥之别者[342];延昌三年,有王妃薨、国公兄子亡,议“出入如作鼓吹不”者[343];等等。

    除上述情形之外也有非郑玄之说者,如宣武帝时,陈奇就“爱玩经典,博通坟籍,常非马融、郑玄解经之旨,志在著述《五经》。始注《孝经》、《论语》”,所注《论语》,“其义多异郑玄”。并因时儒游雅“赞扶马郑”而至于争论[344]。又有李谧作《明堂制度论》而言“余恐为郑学者苟求必胜,竞生异端,以相訾抑”,又以郑玄〈礼记·明堂位注〉及其《礼图》所说有不可通者,足见其对郑学的疑议[345]。

说到北魏一代诸儒对郑玄的评价,以世宗宣武帝时袁翻为最高,其云:“郑玄之训诂《三礼》,及释《五经异义》,并尽思穷神,故得之远矣。览其明堂图义,皆有悟人意,察察著明,确乎难夺,谅足以扶微阐幽,不坠周公之旧法。”此说可谓代表了当时宗郑者的观点[346]。

进入隋唐时期,郑玄的《三礼注》居于官学地位,朝廷议礼也少不了称引以为依据。《隋书·经籍志》说:“今《周官》六篇、古经十七篇、小戴记四十九篇,凡三种唯郑注立于国学。”又到唐高宗四年,“颁孔颖达《五经正义》于天下,每年明经令依此考试”[347],而科举考试科目以《三礼》中的《礼记》为上经,《周礼》、《仪礼》为中经,又贾公彦作《周礼疏》、《仪礼疏》,这样郑玄《三礼注》的权威地位就进一步巩固。在《礼记疏》中,孔颖达多次强调“礼是郑学”,即虽然也有对郑玄的解释存在疑问,或认为郑玄的解释有不尽经意之处,却并不予以深究,而是一再言称“但礼是郑学,故具言之耳,贤者裁焉”,“但既祖郑学,今因而释之”、“礼既是郑学,故具详焉”、“礼是郑学,今申郑义”[348]。此寥寥几句,就足见郑玄礼学在孔颖达等人心目中的权威地位,也就是郑玄礼学在唐代的权威地位。又武则天万岁通天初年,史承节为郑玄撰写碑铭,盛赞郑玄学术是“囊括坟典,精穷奥秘,《六艺》殊科,《五经》通义,小无不尽,大无不备”[349],这也可以说是对其《三礼注》为代表的学术的整体评价。

另外,从《旧唐书·礼仪志》所记来看,当时,尽管仍有礼官议礼时以王肃之说为是,以郑玄之说为非,如高宗显庆元年,太尉长孙无忌与礼官奏议明堂之制,以郑玄注《礼记·祭法》所解“不晓周公本意,殊非仲尼之义旨”;又显庆二年,礼部尚书许敬宗与礼官奏议,对朝廷祠令及新礼并用郑玄六天、圆丘、南郊、明堂之议提出异议,认为“郑玄此义,唯据纬书”,“考其所说,舛谬特深”;[350]至唐代宗宝应二年时,还有谏议大夫黎幹进议状为十诘十难,就郑玄对郊祀圆丘之礼的解说加以发难[351]。但是,在具体的朝廷礼仪建制与实施上,郑玄所解礼义还是多受到重视和遵行的。官修《贞观礼》、《显庆礼》的兼用即保留有所谓“古礼郑玄义”。[352]确实如唐代宗的黎幹所说,有唐一代,“所称今《三礼》行于代者,皆是郑玄之学。”[353]

   

    从整体上对郑玄《三礼注》作出评价的是宋儒。其中当首推宋叶时的《礼经会元》,他说到:

    大抵康成说经有五失:一引纬书,二引《司马法》,三引《春秋传》,四引左氏《国语》,五引汉儒《礼记》。姑摭一二言之,《周礼》无天、帝之异名,而注有北辰耀魄之宝之说,后儒以是有天、帝之辨,此纬书之失也。《周礼》无分野之明文,而注有岁之所在、我周之分野之说,后儒是以有分野之惑,此《国语》之失也。丘乘之政,在《周礼》可推也,郑则曰甸出长毂一乘,丘乘当为丘甸,则丘乘之法坏矣,此《司马法》之误。冕服之章在《周礼》可覆也,郑则曰:三辰旌旗王服正为九章,则服章之制紊矣。此以《春秋传》误之也。司服以袆衣为后饰,追师以副编为后饰,而注曰:夫人副袆。则王后夫人之饰又乱矣。此又以《礼记》误之也。不思汉儒纬书,非圣人之书,穰苴之法,非圣人之法,左氏族之语多诬,戴氏之记多杂,其可引援以证圣经邪!

    不特此尔,以御史大夫比小宰,以城门校尉比司门,以少内譬职内,以尚书准司会,以尚书作诰文类御史,官制已大戾矣。以汉算方九赋,以莽制比国服为息加师旅,以殷周变制议封建,以乡遂异制诬井田,以贡助异法释畿内、邦国之税,此皆害周礼之大者也。后康成之注即行,而贾公彦一疏一惟郑注之是解周礼制度,合与不合,不暇究矣。儒者法袭注疏之文,考之于经而不合,遂指《周礼》非周公之全书,是敢于叛圣人之经,而不敢违汉儒之说也。吁!刘歆之诬《周礼》,一时之失,而《周礼》之法尚在;郑康成之坏《周礼》,千载之惑,而《周礼》之法几亡。然而法未尝亡,礼未尝坏,读周公之礼而行周公之法,亦惟以圣经为据斯可也。[354]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由上可见,叶时所做的整体评价基本上是非议性和否定性的,而这正代表了许多宋儒的态度,似乎也是宋学对汉学挑战式的超越的一种体现。欧阳修、王应麟、魏了翁等也都有此类的评议。如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四“周礼”有云:“郑康成释经以纬书,乱之以臆说,汩之而圣人之微指晦焉。徐氏《微言》谓郑注误有三:《王制》,汉儒之书,今以释《周礼》,其误一。《司马法》,兵制也,今以证明田制,其误二。汉官制,皆袭秦,今引汉官以比《周官》,小宰乃汉御史大夫之职,谓小宰如今御史中丞,如此之类,其误三。鹤山谓以末世之弊法释三代令典,如以汉算拟邦赋,以莽制拟国服。心斋谓以《周礼》为非圣人之书以说之者之过也。”[355]又《钦定周官义疏》引魏了翁说:“康成以汉制解经,以赋为口率出泉,三代安有口赋?王介甫用之以误熙宁皆郑注启之。”[356]宋儒的这些说法,后来大多遭到陈澧、皮锡瑞、朱彝尊等清儒的反驳。

在宋代对郑玄《三礼注》予以肯定者也还是有的,这就是朱熹和林希。朱熹曾说:“郑康成是个好人,考礼名数大有功。”[357]又清儒胡培翚详言:“有宋朱子,尤服膺郑学,尝于论孙父在为祖承重服,得《郑志》天子诸侯之服皆斩一条曰:‘向使无郑康成,此事终未有断决。’于论井田则,曰:‘《周礼》有井田之制,有沟洫之制,今永嘉诸儒欲混为一,不可通,郑氏注分作两项,极是。’所作《仪礼经传通解》,全录郑注。”[358]

还有林希作《书郑玄传》,对郑玄给予了极高的评价,称“圣人之教,尤备于礼”,《三礼》“及得郑氏之注,精微通透,钩联渎会,故古经益以明世,学者皆知求而易入,识为人之道者。汉诸儒之功,而成之郑氏也。”又说:“世之人指其一二而讥之,遂以郑为一家之小学。噫!亦甚愚矣。盖玩文辞则薄于经术,抑不思其所为功者,虽玄犹如有所不敢尽,况无玄哉?”[359] 清儒陈澧称:“宋人尊郑君如林希者不多见。”[360]

元仁宗延祐(公元1314—1320年)中行科举,法定《礼记》用郑玄注,“故元儒说礼率有根据”。而自明永乐中敕修《礼记大全》始废郑注,改用陈澔《集说》,“礼学遂荒”[361],郑玄《三礼注》也不再具有官学地位,其自唐宋以来从祀圣贤的的牌位,也于嘉靖九年因张敬孚议以“其学未纯”而改祀于乡[362]。

到清代,随着汉学的复兴,郑玄的学术地位得到广泛的肯定,郑玄的《三礼注》也受到清儒的关注。清初顾亭林有《述古》诗云:“六经之所传,训诂为之祖。仲尼贵多闻,汉人犹近古。礼器与声容,习之疑可睹。大哉郑康成,探赜靡不举,六艺既该通,百家亦兼取。至今《三礼》存,其学非小补。”[363]按陈澧所说,清人之尊郑玄就是自顾亭林开始的[364]。

具体到《三礼注》本身的评价,皮锡瑞《三礼通论》有云:“汉《礼经》通行,有师授而无注释。马融但注《丧服》经传,郑君始全注十七篇,郑于礼学最精,而有功于礼经最大。向微郑君之注,则高堂生传礼十七篇,将若存若亡,而索解不得矣。《周官》晚出,有杜子春之注,郑兴、郑众、贾逵之《解诂》,马融之《传》。郑注《周礼》,多引杜子春、郑大夫、郑司农,前有所承,尚易为力。而十七篇前无所承,比注《周礼》六篇为更难矣。大小戴记亦无注释,小戴《礼记》四十九篇,前无所承,亦独为其难者。向微郑君之注,则小戴传《记》四十九篇,亦若存若亡,而索解不得矣。”[365]又说:“惟郑君遍注三礼,至今奉为圭臬。诚可谓宏览博物,精力绝人者矣。”[366]

    姚鼐则有言:“郑君总集其全,综贯绳合,负闳洽之才,通群经之滞义,虽时有拘牵附会,然大体精密,出汉经师之上。又多存旧说,不掩前长,不覆己短。观郑君之辞,以推其志,岂非君子之徒,笃于慕圣,有孔氏之遗风者与?”[367]

郝懿行《郑氏礼记笺序》说:“《礼记》,丛书也。汉儒言《礼》惟高堂生十七篇,学者以为正经,此其传也。……魏晋以后此书盛行,并尊康成之注,盖以郑学莫精于礼,是书于郑学尤其精者也,虽或旁引纬书,时生异解,祫褅偏信鲁礼,《王制》多指夏殷,五庙但守元成,七祀惟据《祭法》,六天二地,王肃驳其违,配嚳南郊,赵匡矫其失。此则大醇之中不无小疵。然而名物度数、先古遗文,博参互证,可谓此书之功臣,注家之鼻祖。”

    陈澧在他的《东塾读书记》中有《三礼》(《周礼》《仪礼》《礼记》)和《郑学》的专论部分,对郑玄及其《三礼注》的学术成就与得失有比较全面的论述和评价,代表了清儒的总结性的观点,成为我们今天研究郑玄及其《三礼注》极有参考价值的文献。在总体上,陈澧对郑玄及其《三礼注》评价是比较客观和比较公允的。他所说的“自魏晋至隋数百年,斯文未丧者,赖有郑君也”[368],可以说是对包括《三礼注》在内的郑玄学术的高度肯定,也可视为有清一代评价郑玄学术的总结性的断语。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综观以上所述,郑玄《三礼注》之学历千百年之久,或褒或贬,任凭人们的评说,但其学术的影响力却绵延不绝,直至今日仍是我们认识和研究古代礼学不可以不读的重要的注疏经典,立言之德,泽及后世学人。


                     

                                     结    语


郑玄所处的时代既是一个经学政治的时代,又是一个以经为法、以礼为法的时代,同时也是汉代政治逐渐走向没落的时代。郑玄的抱负就在于对周公之法作出自己的诠释,以为后世制法。正如清儒戴震所言:“郑康成之学,尽在《三礼注》。”[369]《三礼注》就是郑玄注疏学的核心。而对礼的解释又可以说就是对法的解释,《三礼》本身就是传世的大经大法,而以《周官》为首。尽管光武中兴后废除《周官》的官学地位,但其影响却从未中绝。郑玄将《三礼》融会贯通以为注,关注的不再是分别的三部经典,而是其中共同体现出的“礼”的制度、观念和法的意义。尽管体大思精是当时经师所普遍具有的风范,但是在经过千百年的历史变迁之后,只剩下郑学得以流传这一自有其历史深意在的现象。

诚然,在郑玄的《三礼注》中,错谬之处不在少数,时常受到后世学者的指摘,但是正如清儒陈澧所说:“自非圣人,孰无参错?前儒参错,赖后儒以辨之。辨其未明者而明者愈明,辨别其未合者而合者愈合,故足贵也。然辨其参错,不可没其多善。后儒不知此义,读古人书,辨其参错,而其多善则置之不论,既失博学知服之义,且开露才扬己之风。此学者之大病也。由失郑氏家法故也。”[370]存善辨错本是郑玄《三礼注》对先儒注家所持的公允的态度,“庶成此家世所训”[371],我们今天研究郑玄的《三礼注》,更多的还是应该注重其对古代制度思想所做的解释的合理性和合时代性,以帮助我们认识和理解郑玄的时代和距离他已经比较遥远的古代的制度与思想。

在以祖述经典为传统的中国古代,无数的思想家、经学家或为之作传、作记、作注,或离开本经而为论,其中固有大儒、小儒、雅儒、俗儒等多样的历史名声,而为当时或后世的同道或异道的学人所称道或讥评,所效法或鄙弃。但是,经典文化和经典政治本身所造就的“经注”这样一种思想传播和发展的方式始终有其生命力。当然,在惟有关乎重大制度礼仪的争论与辨析才显出其思想性意义之外,对经典中关乎宗教信仰、道德伦理和政治法律的观念和义理的解释,实际上都包含着经注家的思考和选择,其中既有时代性也有个性。他们又何尝不可以称作是思想家,尽管他们的思维直贴经典,直贴经典中的思想。解释思想往往就包含了思想,为思想而思想同样是思想。这就是大经注学家作为思想家而存在的意义,也是思想家注释经典而作为经注家存在的意义。有些思想家在思想史的舞台上,还同时扮演着双重角色(如后世的朱熹、王船山)。换句话说,在思想史的意义上,有的思想家与经典更贴近一些,有的则远离一些;有的经注家离思想更贴近一些,有的则远离一些。并不都是完全一样的表现。“我注六经”与“六经注我”构成了以经学为核心的思想传播和发展的多样性与广阔性。

随着历史的变迁,作为经典的对象终会随之变换,而这往往正是孕育新思想的始点。新确立的经典成为新思想得以展现的载体,对新经典的诠释则包含了新的思想。从魏晋时期的以“三玄”为经典,到唐代的回归“五经”,再到宋代的发现“四书”。思想史的变迁,往往体现了其时代性特色。

郑玄《三礼注》的流传与经典化,除了其对《三礼》中古代制度诠释上的相对合理之外,又不能不说他对《三礼》制度加以裁量辨析的思想背景和对《三礼》中的思想性内容的诠释和发挥,既贴近于本经,又可以满足后世对经典的认识和理解。在《三礼》方面,魏晋南北朝隋唐学人的是郑从郑,宋代学人的非郑贬郑,清代学人的褒郑解郑,或取或舍,或存或废,自有其时代性的选择标准,也包含学术界理解与认识上的不同,从而演绎出了以经学为代表的学术思想史上的多样性的历史篇章。

那么,我们今天,在为追叙历史中的思想而研究和解释郑玄和他的《三礼注》的时候,是否能够真正关切到他的思想,他的时代呢?裁量古人一如裁量我们自己,理解古人一如理解我们自己。

(资料来源:选自《礼学思想体系探源》中州古籍出版社(河南),200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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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孔子世家》。中华书局本,第1936页。

[②] 王利器《郑康成年谱》,齐鲁书社,1983年3月;张舜徽《郑学丛著》齐鲁书社,1984年6月;杨天宇《论郑玄〈三礼注〉》,《文史》第二十一辑,中华书局1983年10月。高明《礼学新探·郑玄学案》,台湾学生书局,1978年(三版)。侯外庐等著《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两汉思想》,人民出版社,1957年4月第1版;章权才《两汉经学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12月;王葆玹《今古文经学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11月。此外,台湾有年轻学者如车行健、彭美玲等曾以“郑玄的经注”为题做博士、硕士论文,也是做过不少研究的。

[③]《曝书亭集卷六十·郑康成不当罢从祀议》,王利器《郑康成年谱》第345页引。

[④] 《曝书亭集卷六十·郑康成不当罢从祀议》,王利器《郑康成年谱》第345页引。

[⑤] 据《后汉书·马融传》记载,马融先后注《孝经》、《论语》、《诗》、《易》、《三礼》、《尚书》、《老子》、《淮南子》《离骚》、《列女传》等,今皆不传。中华书局本,第7册,第1972页。

[⑥] 《汉书·礼乐志》。中华书局本,第1030页。

[⑦] 《史记·儒林传》。中华书局本,第3126页。

[⑧] 参见王葆玹《今古文经学新论》,第30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⑨]《后汉书·儒林传》称:“孔安国所献《礼》古经五十六篇及《周官经》六篇,前世传其书,未有名家。”中华书局本,第2576页。

[⑩] 荀悦《汉纪·成帝篇》云:“刘歆以《周官经》六篇为周礼,王莽时,歆奏以为礼经,置博士 。”

[11]《儆季杂著文钞》卷四,《答郑康成学业次第问》,王利器《郑康成年谱》第83—85页引。

[12]《沅湘通艺录》卷一,《郑注〈礼记〉在注〈周官〉后考》,王利器《郑康成年谱》第86页引。

[13] 贾公彦《序周官废兴》引马融《周官传》,见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简体本,《周礼注疏》,第7、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4] 《汉书·艺文志》“六艺略   礼类”有“《周官经》六篇”,班固注曰:“王莽时,刘歆置博士。”

[15] 《汉书·王莽传》。中华书局本,第12册,第1939页。

[16] 贾公彦《序周官废兴》引马融《周官传》,标点简体本《周礼注疏》,第8页。

[17] 贾公彦《序周官废兴》引郑玄《序》,标点简体本《周礼注疏》上册,第8页。

[18] 《后汉书·张衡列传》:“著《周官训诂》,崔瑗以为不能有异于诸儒也。”中华书局本,第1939页。

[19] 贾公彦《序周官废兴》引郑玄《序》,标点简体本《周礼注疏》,第9页。

[20] 贾公彦《序周官废兴》,标点简体本《周礼注疏》,第9页。

[21] 标点简体本《周礼注疏》,第424页。

[22] 《后汉书·桥玄传》,中华书局本,第1695页。

[23] 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9页。

[24]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877页。

[25] 标点简体本《周礼注疏》,第681页。

[26]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424页。

[27]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320页。

[28]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953页。中华书局,1987年版。

[29] 例如:《爵》(引《曲礼》、《王制》、《中庸》)、《号》(引《曾子问》、《月令》)、《社稷》(引《祭义》、《祭法》、《郊特牲》、《乐记》)、《丧服》(引《间传》、《杂记》)、《姓名》(引《内则》、《檀弓》)、《谏诤》(引《玉藻》)。

[30] 郑司农云:“询,谋也。《诗》曰‘询于刍荛’,《书》曰‘谋及庶民’”。参见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1册,第2762页。《诗》引自《大雅·板》,《书》引自《洪范》。

[31] 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本,第2864页。

[32] 郑司农云:“贞,问也。《易》曰‘师,贞于丈人’。问于丈人。《国语》曰‘贞于阳卜’。”参见孙诒让《周礼正义》,第6册,第1568页。

[33] 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本,第1886页。

[34] 有关以下所述郑玄称引经、史、诸子百家等的详细例证和分析,参见拙著《礼学思想体系探源》(待出版)中《郑玄三礼注考实——兼论其思想史意义》一章的相关内容。

[35] 分别见于胡培翚《仪礼正义》,第306、604、992、1117、1125、1454、1467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36] 见于所注《曲礼》上二处、下三处,《檀弓下》、《杂记下》、《祭法》、《坊记》、《中庸》、《表记》、《投壶》各一处。

[37] 分别见于所注《丧服小记》、《祭义》。

[38] 详见拙作《郑玄三礼注考实——兼论其思想史意义》(待刊)的相关例证。

[39] 依次分别见于孙诒让《周礼正义》,第33、49、53、72、76、124、135、151、216、226、236、278、289、300、320;、341、350、363、405、407、417、432、436、451、495、517、521、577、597、634页。

[40]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2953页。

[41]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3013页。

[42]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087页。

[43] 依次分别见于胡培翚《仪礼正义》,第369、917、1018、1049、1050、1151、1152、1154、1588页。

[44] 分别见于孙诒让《周礼正义》第552、997、1702页。

[45]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660、661页。

[46]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802页。

[47]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2195页。

[48]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42、176页。

[49]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1575页。

[50]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195页。

[51]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2722页。

[52]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698页。

[53] 胡培翚《仪礼正义》,第796页。

[54] 分别见于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711、1987页,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632页。

[55] 分别见于孙诒让《周礼正义》第3249页,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1154页,胡翚培《仪礼正义》第1963页。

[56] 分别见于胡翚培《仪礼正义》第817页,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886页。

[57]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181页。

[58]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309页。

[59] 分别见于《檀弓下》、《王制》、《月令》、《文王世子》、《礼运》2、《礼器》、《中庸》、《丧服四制》。

[60] 见于《礼记·大传》“王者第禘其祖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句下郑玄注。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中,第997页。内容详见后论“称引纬书以注《三礼》”一节所述。

[61] 见于《乡射礼》。标点简体本《仪礼注疏》,第200页。

[62]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1216页。

[63] 王聘珍说:“《大戴》所阙之篇,其名往往见于他书,如《王度记》、《辨名记》、《政穆篇》之类。”见《大戴礼记解诂·叙录》,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页。

[64] 今存《大戴礼记·小辨》有“《尔雅》以观古,足以辨言矣。”《大戴礼记解诂》,第206页。

[65]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745页引。

[66]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5页。

[67]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321页。

[68] 分别见于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997、1011、1200、1292、1380、1507页,胡翚培《仪礼正义》第1807页。

[69]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524页。

[70] 胡翚培《仪礼正义》,第956页。

[71]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2066页。

[72] 胡翚培《仪礼正义》,第2232页。

[73] 称引有八处,分别见于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458、475、488、494、526、528、555、561页。

[74] 分别见于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1527、1532、1533、1534页。

[75] 分别见于孙诒让《周礼正义》,第323、658页。

[76]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852页。

[77]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2122页。

[78]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463页。

[79]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2376页。

[80] 称引有二处,分别见于孙诒让《周礼正义》第3330页、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886页。

[81] 分别见于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697、2782、2924页,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849页。

[82] 分别见于孙诒让《周礼正义》第375、597、1588页,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1253、1284页。

[83]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3300页。

[84] 分别见于孙诒让《周礼正义》第3300页,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263页。

[85]《后汉书·皇后纪》,中华书局本,第409页。

[86]《后汉书·舆服志》,第3650页。

[87]《后汉书·舆服志》,第3663页。

[88] 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第101页。中华书局1989年版。

[89] 参见杨天宇《论郑玄〈三礼注〉》一文,章权才《两汉经学史》第252页。

[90] 刘文强、简文山:《〈礼记月令〉〈王制〉郑注‘周制’‘殷制’观念探析——兼论郑玄经学立场问题》,台湾中山大学文学院《中山人文学报》,1998年第七期。

[91] 见于孙诒让《周礼正义》,第727页。

[92] 见于孙诒让《周礼正义》,第730页。

[93]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730页。

[94]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372页。

[95]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374、1375页。

[96]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此上分别见于第360、352、342、350、373、385、388页。

[97]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此上分别见于第332、370、420、394、348页。

[98]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此上分别见于第382、394页。

[99]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360页。

[100]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413页。

[101]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413页。

[102]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129页。

[103]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129页。

[104]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456页。

[105]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458页。

[106]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563页。

[107]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494页。

[108]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分别见于第795、796、796、800、800页。

[109]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分别见于第882、975、1032、1310、1360、1360页。

[110]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167、168页。

[111] 胡培翚《仪礼正义》,第1419页。

[112]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535页。

[113]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1005页。

[114] 胡培翚《仪礼正义》,第1273页。

[115] 胡培翚《仪礼正义》,第142、143页。

[116] 胡培翚《仪礼正义》,第978页

[117] 孔颖达《礼记正义》引,见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330页。

[118]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第877页。

[119] 《论语·为政》。

[120] 《论语·八佾》。

[121]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3484页。

[122]《史记》,中华书局本,第1943页。

[123]《史记·平准书》,中华书局本,第14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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