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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月令》与古代自然法思想(1)(3)

2014-10-23 01:57
导读:灾异之说不过是自然法思想的另一种表述方式。如西周末年周大夫伯阳父以地震预言周之将亡,表明这一思想意识自有渊源。他说:“周将亡矣!夫天地之

灾异之说不过是自然法思想的另一种表述方式。如西周末年周大夫伯阳父以地震预言周之将亡,表明这一思想意识自有渊源。他说:“周将亡矣!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今三川实震,是阳失其所而镇阴也。阳失在阴川竭必塞。源塞国必亡。……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今周德若二代之季矣!”[41]古人以为自然秩序与社会的政治秩序有着必然联系,自然灾异是社会政治混乱的先兆,社会政治混乱必然招致自然的惩罚。相反,为政以德,则将风调雨顺,消灾免祸,正如《诗经》所云:“宜民宜人,受禄于天。”[42]董仲舒解释说:“为政而宜于民者,固当受禄于天。”[43]杜钦说:“变感以类相应,人事失于下,变象见于上。能应之以德,则异咎消亡;不能应之以善,则祸败至。”[44]对于古代帝王来说,灾异思想也影响到其施政,这不能不说是自然法意识在发挥作用。如汉宣帝就说:“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45]正是在这种意识之下,历代开明君主才会每每在自然灾害发生之后有所自省,对政令加以调整改善,特别是减免赋税劳役,赦罪减刑等。

这种强调天人感应关系的灾异思想,本质上是一种神学目的论。它让人们相信:有一个有意志的“天”在关照着人世间的一切,并以其对人事的善恶判断给人世间以奖赏或惩罚。从根本上说,“天”的善恶判断无非是人的善恶判断的折射。正如《尚书·太誓》所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46]古人以“天意”作为表达民众意愿的寄托,目的在于起到促使君主推行善政和限制无道君主的警世作用。在今天看来,灾异思想显得附会荒诞无稽,但是在古代却有着警世的作用。作为自然法思想的体现,其意义则在于引导人们顺应自然,合于自然地安排社会生活。那么,《月令》中的天灾人祸之论,不过是这种由来已久的思想的具体而又抽象的表述而已。

 

六、《月令》自然法的政治实践

 

自然法不仅是一种思想,而且在实践中形成一种制度。这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实践中有着具体的体现。四时政令就是自然法思想的具体实践。换句话说,集中在《月令》中的四时政令思想作为自然法思想为后代皇权政治所奉行、所实践,成为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史书记载来看,自秦汉以后,以各种祭祀礼仪为内容、以时令转换为序的神事活动,早已成为皇权垄断宗教的集中体现,比如行“藉田礼”,以为农先,也已成为自汉以后历代帝王的例行政事。这种依四时行政令的自然法思想,不仅见之于皇帝的诏书,而且见之于朝臣的奏议,因而成为历代政治实践必须遵从的传统。

以汉代为例。汉文帝前元元年(前179)诏:“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47]汉成帝阳朔二年(前23)诏:“昔在帝尧,立羲、和之官,命以四时之事,令不失其序。故《书》云:‘黎民于蕃时雍’,明以阴阳为本。今公卿大夫或不信阴阳,薄而小之,所奏请多违时政,传以不知,周行天下,而欲望阴阳和调,岂不谬哉!其务顺四时月令。”[48]东汉初年,政令典籍多有流散,“时无故典,朝廷又少旧臣”,光武帝拜侯霸为尚书令,“霸明习故事,收录遗文,条奏前世善政法度有益于时者,皆施行之。每春下宽大之诏,奉四时之令,皆霸所建也。”[49]

此外,在古代的司法实践中,顺应自然时令的意识成为一种主导意识,这与《月令》的自然法思想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以春夏省狱减刑,而以秋冬断狱行刑,可以说是古来的传统,经《月令》的传承而制度化、法典化。春秋时期,公孙归生说:“古之治民也,劝赏而畏刑,恤民而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50]

到了汉代,作为传统的继承,以三冬为断狱行刑的时节,所谓“汉旧事断语报重,常尽三冬之月”。东汉章帝时,“始改用冬初十月而已”。其后发生旱灾,遂有论者以为“旱之所由,咎在改律”,尚书陈宠援引《月令》以论之:“《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狱刑,无留罪。’明大刑毕在立冬。又‘仲冬之月,身欲宁,事欲静。’若以降威怒,不可谓宁;若以行大刑,不可谓静。”章帝采纳其议而不改令[51]。从汉代历朝皇帝诏书中可以看到,依时令断狱行刑已成为一种传统。足见《月令》的自然法思想在汉代的影响。北魏孝文帝时,臣下李彪上表,以为当时“京都及四方断狱报重,常竟季冬”,“宽宥之情,每过于昔;遵时之宪,犹或阕如。岂所谓助阳发生,垂奉微之仁也?”故建议:“诚宜远稽周典,近采汉制,天下断狱,起自初秋,尽于孟冬,不于三统之春行斩绞之刑。如此,则道协幽显,仁垂后昆矣。”孝文帝以为然,遂加施行[52]。

再以春夏省狱减刑来说,考之自《汉书》以下正史之《帝纪》,所记“赦天下”者,以三春、三夏之时为多。其要在农桑之时,务求宽省刑狱,以赴农桑。如北魏孝文帝太和四年(480)夏四月,“幸廷尉、籍坊二狱,引见诸囚”,有诏书明言:“廷尉者,天下之平,民命之所悬也。朕得惟刑之恤者,仗于官之称其任也。一夫不耕,将或受其馁;一妇不织,将或受其寒。今农时要月,百姓肆力之秋,而愚民陷罪者甚众。宜随轻重决谴,以赴耕耘之业。”[53]。又如唐代宗大历七年(772)夏五月有诏书说:“仲夏之月,静事无为,以助晏阴,以弘长养。断狱决小,已过于麦秋;继长增高,宜顺乎天意。可大赦天下,见禁囚徒,罪无轻重,一切释放。”[54]上述诏书的旨意,显然也是依时令决狱事。历代对于《月令》自然法思想的实践,由此可见一斑。

不仅如此,历代史书中对有违时令以行诛杀的事也多有记载,以明其有悖天意与民意。如《后汉书 · 陈宠传》有所谓“秦为虐政,四时行刑”的记述;《汉书 · 王莽传》有王莽“春夏斩人,都市百姓震惧,道路以目”的记载;再如《资治通鉴·隋纪二》有隋文帝“尝乘怒,欲以六月杖杀人,大理少卿河东赵绰固争曰:‘季夏之月,天地成长庶类,不可以此时诛杀’”的记载;等等。这些记载旨在表明:违时令以行诛杀,是暴政的表现,有悖天意与民意,终将招致“天谴”“天罚”及民众的反抗。

最后,必须指出,每逢有天象变化或自然灾害发生,皇帝常常以发布所谓的“罪己诏”的形式,昭告天下,对自己的施政加以责咎,这也可以说是自然法思想的政治实践的一种表现。因为在古人心目中,自然之天的运行变化感应着人世间政事的治乱,所以必须在自己的政绩本身寻找原因。如《汉书·文帝纪》记载,汉文帝前元二年(前178)十一月癸卯,发生日食,文帝遂下诏曰:“朕闻之,天之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以灾,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于天,灾孰大焉!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惟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匄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敕以职任,务省费繇以便民。”又如前引唐代宗大历七年(772)夏五月的诏书说:“朕涉道未弘,烛理多昧,常以遐想太古,高挹玄风,保合太和,在宥天下,盖德薄而未臻也。是用因时以设教,便俗以立防,务尽平恕,用申哀卹,又化浅而多犯也。加以边虞未戢,徭赋适繁,荒废之际,寇攘斯起。遂令圜丘嘉石之下,积有系囚,竹章牙简之中,困于法吏。属盛阳之候,大暑方蒸,乃念狴牢,何堪郁灼?所以汨伤和气,感致咎征,天道人事,岂相远也。如闻天下诸州,或愆时雨,首种不入,宿麦为登,哀我矜人,何时不恐,皆由朕过,益用惧焉,惕然忧嗟,深自咎责,所以减膳彻乐,别居斋宫,祷于神明,冀获嘉应。”上述诏书,后世帝王也多有发布,实是“天谴”、“天罚”后的一种自省,对于政治本身来说还是有制约作用的。

以上表明,在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中,以《月令》为代表的自然法思想已成传统而广泛得到遵行,从而显现出其思想的普遍意义。当然,此与《月令》获得传世经典的地位也是不无关系的。实际上,灾异思想在中国古代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有着广泛和深远的影响,不能简单地以迷信或政治欺骗视之,其中包含着自然法思想的合理内涵。体现了古人的自省意识。在人们的社会政治生活中,有许多人为因素会对自然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反过来又受自然的影响,古人早已发现自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奥妙。特别是直接关乎自然环境的破坏与保护,至今犹有其启发意义。人不罚之,天自罚之。人不惠之,天自惠之。这不是自然的有意识,而是自然的存在与变化的有秩序和有规律所使然。我们知道,在人类的思想意识中,象征意识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在古人的意识中,这种象征意识表现得尤为突出。诸如天地山河的存在,日月星辰的运转,四时寒暑的往来变化,洪水干旱地震的灾害发生,战争饥荒疾疫的人祸出现,是多种象征的表现,无不给人们以启示,使人们反省人与自然(或者是神)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处理和改善。《月令》关于四时政令思想和灾异思想可以说是这种意识的直接体现。古人以自己的思维方式,理解和应对自然与社会中所存在和所发生的一切,是合乎古人的理性与经验的。这些思维方式,是我们研究中国古代政治史和思想史必须认真加以批判和总结的。

 

七、小  结

 

中国古代自然法思想突出表现为四时政令思想,它与天人感应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古人对于自然的敬畏和崇拜是自然法思想产生的认识论根源。先秦以至秦汉是中国古代天道思想即自然认识论形成、发展和体系化的时期,也是四时政令思想和天人感应思想最为盛行的时期。面对人类赖以生存蕃衍的浩瀚天地,茫茫自然,古人时时会对自己或者身边的人发问,怎样才能够顺乎自然,合于天道,受福免灾,趋利避害呢?于是,孔子言“天命”,墨子讲“天志”,邹子道“阴阳”,屈原赋《天问》,荀子作《天论》,……如此等等;他们或向世人以求答,或自问自答。即使是作为一朝天子汉武帝也曾对臣下做如此的策问:“敢问子大夫,天人之道,何所本始?吉凶之效,安所期焉?禹汤水旱,厥咎何由?仁义礼智四者之宜,当安设施?属统垂业,物鬼变化,天命之符,兴废何如?”[55]而公孙弘的对册,以及董仲舒答汉武帝册问的所谓“天人三策”的中心意旨就在于此[56]。由此可见,四时政令思想和天人感应思想,渊源有自,在先秦诸子学说中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并成为一种传统意识。《礼记·月令》的自然法思想是对这一传统意识的继承和总结,从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基本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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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自然法思想包含着多种的思想观念,最突出的就是神本思想(自然与社会存在之本)、农本思想(生计之本)和民本思想(政治之本)。这在《月令》中均有集中的体现,对于后世的政治思想与政治实践有着很大影响,特别是在古代皇权体制下的政治实践中更有充分的体现。


(2)从传世的古代思想文献来说,《礼记·月令》可以与《周礼》、《礼记·王制》并列为三大法制体系,《礼记·月令》体现了自然法的精神,《周礼》则有类于行政法典,《王制》则更像是古代的宪法。[57]


(3)就自然法思想而言,《月令》与《周易》、《春秋》又可谓各为一条线索而得到后人的引申和发展。要言之,《周易》作为占筮之书,是古人通过对天道自然和大千世界的变化的观察,以比附社会人事的思想与经验的记录,正所谓“仰观象于天,俯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其目的就在于“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58],因而遵从自然、取法自然的思想是其核心内容。《春秋》作为史书,不仅记录了鲁国的世道变迁并赋予褒贬之义,而且更关注自然的四时变化、日食星陨、水火天灾,或有感于雨雪雷电的失时,或讥评有违时令之政事,正所谓“上揆之天道,下质诸人情,参之于古,考之于今。故《春秋》之所讥,灾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恶,怪异之所施也。书邦家之过,兼灾异之变,以此见人之所为,其美恶之极,乃与天地流通而往来相应”[59],其中所包含的自然法意识是十分显明的。《礼记·月令》作为时令范本之书,是以成文法的形式继承和总结了古代自然法思想的传统,“古帝王法政施令之大端皆彰彰具存”,“至其言误某令则致某灾,殆因《洪范》庶征而推衍之,遂为汉儒阴阳五行之滥觞”[60]。可以说,正因为《礼记·月令》对自然法思想的传承方式有别于《周易》、《春秋》,故影响也有差异。诚然,汉代以后,自然法思想影响最大的当属《月令》。

(4)《月令》的思想内容和阴阳五行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或可以说是阴阳五行思想的集大成。因此,要研究阴阳五行思想就不能不研究《月令》。同样,要研究《月令》中的自然法思想,或者说要研究中国古代自然法思想,就必须研究阴阳五行思想。司马迁评价阴阳五行思想的特点时说:“阴阳之术,大祥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61]比较而言,《礼记·月令》中的自然法意识也具有同样的意义,表现出同样的功能和作用。反过来说,通过对《礼记·月令》的考察,就可以看出中国古代阴阳五行思想体系的思想特色以及所包含自然法的思想内容。

 

[1] 《隋书 · 牛弘传》,中华书局本,第5册,1302页。

[2] 《后汉书 · 鲁恭传》,中华书局本,第4册,第881页。《隋书 · 牛弘传》,同上。

[3] 详见台湾高明著《礼学新探》中《礼记概说》一文, 35~37页,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8(3版)。

[4] 容肇祖:《月令的来源考》,《燕京学报》第十八期,1935年。

[5] 蒋维乔、杨宽等:《〈今月令〉考》,《制言》,5,1935年11月。

[6] 高明:《礼学新探》,37页。

[7] 《隋书 · 牛弘传》,中华书局本,第5册,1302页。

[8]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上册,446页。

[9] 《礼记集说》,中国书店本,128页。

[10] 《荀子 · 性恶》。

[11]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上册,459页。

[12] 同上,472页。

[13] 《礼记集解》,中华书局本,上册,424页。

[14] 《礼记集解》引,上册,446页。

[15] 《礼记集解》,中册,468、469、473、483页。

[16] 均见《礼记集解》所引,中册,503页、504页。

[17]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上册,475页。

[18] 分别见于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上册,472、500、524页。

[19]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中册,553页。

[20] 《礼记集解》,上册,424页,

[21] 《礼记集解》,上册, 453页;中册,497页。

[22] 《礼记·月令》。

[23] 《礼记集解》,上册,454页。

[24] 《管子·牧民》。

[25] 《春秋繁露·五行顺逆》。

[26] 《汉书·食货志上》,中华书局本,第4册,1124页。

[27] 《史记·商君列传》,中华书局本,第7册,2230页。

[28] 《孟子·梁惠王上》。

[29] 《孟子·滕文公上》。

[30] 《荀子·王制》。

[31] 《汉书·高后纪》,中华书局本,第1册,105页。

[32] 分别见于《汉书》各《帝纪》。

[33] 汉代公孙弘语,见《汉书·公孙弘传》,第9册,2615页。

[34] 孙希旦所言分别见于《礼记集解》,上册,419、418页。

[35] 以上郑玄注均见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上册,466页。

[36]孙希旦语,《礼记集解》,上册,443页。

[37]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中册,554页。

[38] 《汉书·谷永传》,第9册,3444页。

[39] 标点简体本《礼记正义》,上册,468页。

[40] 《月令解》,四库全书本,卷一。

[41] 《国语·周语上》,上海古籍本,上册,26页。

[42] 《大雅·假乐》。

[43] 《汉书·董仲舒传》,第8册,2505页。

[44] 《汉书·杜周传》,第9册,2671页。

[45] 《汉书·宣帝纪》,第1册,245页。

[46] 《孟子·万章上》引。

[47] 《汉书·文帝纪》,第1册,113页。

[48] 《汉书·成帝纪》,第1册,312页。

[49] 《后汉书·侯霸传》,第4册,902页。

[50]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51] 《后汉书·陈宠传》,第6册,1551页。

[52] 《魏书·李彪传》,第4册,1386、1388页。

[53] 《魏书·高祖纪》,第1册,148页。

[54] 《旧唐书·代宗本纪》,第2册,300页。

[55] 《汉书·公孙弘传》,第9册,2614页。

[56] 见《汉书·公孙弘传》,第9册,2615~2617页;《汉书·董仲舒传》,第8册,2498~2523页。

[57] 关于《礼记·王制》和《周礼》的思想,详见本书第六章和第七章。

[58] 《易传·系辞下》。

[59] 《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语,第8册,2515页。

[60] 《四库总目提要》礼类,《月令解》条,上册,169页,北京,中华书局,1965。

[61] 《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华书局本,第10册,32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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