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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一元专制独裁并只能有一种形式的文学批评的时代,冲突和混乱显然不可能产生,但代价却是文学的丰富性的消失,那么,目前的情境便只能认为是多元民主尚未达到基本的理性水平而产生的负面结果。民主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秩序和公理的必要性,秩序和公理至少能够调和行规间的必然冲突,并将冲突的破坏性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反之,如果无视自身的相对性和有限性,将一种特定的行规的有效性无限扩大,自视为普遍的原则和公理,那么,这种文学批评便不仅会遮蔽或抹煞文学的整体存在形态和价值面貌,而且也将势必与其他的文学阐释方法及其价值取向产生难以相容的冲突。这是文学批评的内耗,而非多元价值和民主原则的体现。在大多数情况下,一种文学批评方式只能从特定的视角或立场进行有限的价值阐释和评价,它不可能穷尽文学存在的全部意义和价值,这就使其他的文学批评方式有了充分的生存空间和合理条件。成功的文学批评往往是在有限的前提下展示出文学的无限的可能性,而不是对这种无限的可能性的削弱甚至剥夺。在这种意义上,任何一种文学批评方式的存在都是合理的,并且也都是必要的。这本来不算是一个难缠而需要特别澄清的理论问题和文学事实。那么,所谓文学批评的行规冲突及其所造成的混乱和批评的困境究竟是怎样一种(些)具体现象呢?
这可以主要从两个相关的方面来进行概括,一是批评规范的普遍失落,二是坚持批评规范的困难。具体的倾向性表现是,正统的意识形态文学批评主要按照其信奉和坚持的(政治)意识形态观念侧重于对文学的思想内容(意识形态)和正确与否进行基本的文学阐释和评价,强调的是意识形态方面的逻辑合理性,而文学的伦理则更多地被视为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处于从属的、次要的和批评的边缘位置。同时,这种批评因为有了官方的和权力的支持,基本上占据和拥有着体制所赋予的文学领导地位及支配权,比如主导并掌握着各级政府部门乃至各种社会性的文学评奖等,以此发挥文学的影响作用。但这一切都不能改变它在文学批评规范上的偏执,也不能掩饰它对文学价值多元存在的冷漠。这种批评失落的是文学的主体,坚持的则是教条、机械的意识形态思维方式。简言之,它的弊端是用意识形态的规范取代了文学(批评)的规范,并将(政治)权力意识引入到了多元价值平等并存的文学(批评)领域。
至于媒体批评,它关心和热衷的首先是媒体自身的利益,遵循的主要是媒体自身的逻辑,它的批评姿态和批评立场基本上必须符合“为我所用”的目的,文学的价值往往并非是它的旨趣所在,它更多的是想通过文学批评的形式表现并突出媒体自身的中心地位和作用,实用功利企图相当明确,因此,新闻、消息、有预谋地炒作及直接或变相的组织批评行为等等,构成了媒体批评的常见方式和表现特点。媒体批评的现象自90年代以来日趋普遍,并产生出越来越广泛的影响,在相当程度上甚至主导着全社会的文学阅读趣味的方向,这样,客观上也使其自身俨然成为最有势力、最具影响的文学批评方式和文学批评事实,全体社会似乎只能通过媒体批评这一不二法门来获得对于文学(作品)的基本价值判断,媒体的(文学)价值观取代了文学本身的独立意义和价值客观性,在这过程中,媒体批评达到了挟文学以自重的目的,而社会同时也就越来越依赖媒体的引导,基本上丧失了或不再希望通过个体的切身经验和直接判断来达到对于文学的特殊理解或全面认识。文学被媒体所过滤并肢解,文学的真实面貌几乎整个被媒体(批评)所遮蔽了。虽然媒体批评有力地冲破了正统(政治)意识形态文学批评对于文学的传统独裁,但媒体批评的弊端也如后者一样,它同样并不尊重文学的基本规范,而是按照媒体的功利需要,毫无顾忌地迫使文学的价值形态及其表现产生严重的偏离和移位,这在实质上也是一种(新的)意识形态权力(媒体的市场意识形态)对于文学的偏执价值取向的表现。批评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并不能掩饰它们在权力运用、目的和性质上的一致性。文学的规范同样遭到了侵犯。
那么,学理性的专业文学批评又如何呢?从整体上的比较来看,这种文学批评无疑是最具文学理性的批评方式,它与前两种文学批评在性质(价值观)上的根本不同在于,它充分尊重文学的独立而完整的存在和表现形态,充分尊重文学的多元意义和价值指向或可能性,在此前提下,依据学理性的规范逻辑寻求对于文学的阐释和评价,同时,至少在主观上并不认可或认同对于文学的价值惟一性判断,也否认或否定任何权力因素在文学批评中的支配性地位甚至其存在,排斥并摒弃文学批评中的中心意识和功利动机。换言之,文学独立价值的完整性和批评逻辑的学理性构成了它的双重批评规范。这使它在批评方式上最能表现出文学的丰富性,也最有可能体现文学批评的理论和学术内涵。对于学理性和专业文学批评原则的坚持,在当前尤有抗衡官方(权力)意识形态批评和媒体批评的意义。但它同时也遭遇到严峻的挑战。它的学理专业性使它的批评价值在社会范围的实现程度难以同受到市场驱动的媒体批评甚至以权力支持为背景的意识形态批评相比,从另一个角度说,它的社会关怀意识还远未达到充分自觉的程度,特别是它的“非意识形态”乃至“反意识形态”的本能或动机,也局限或削弱了它的价值范围和批评力量,因此,对它而言,困难一方面在于对自身批评规范的坚持,另一方面则在于对自身批评规范的超越。这两重困难都可以说是文学批评本身行规所引发的挑战。相比之下,对于自身规范的坚持,只能说是起码的和基本的专业(行规)意识,它不能保证和阻止自身的不受侵犯,而对于行规的合理而必要的突破和超越,则不仅能体现它对自身局限和困难的克服,而且也能更加充分全面地显示它的批评方式和原则(行规)对于文学的普遍价值和基本利益的理性维护,使它的文学姿态更积极,对文学的社会影响和可能性地“介入”也更全面、更深入。
对于整体的文学批评来说,文学的普遍价值和基本利益当然是它的首要前提和规范基础,但是,由于权力意识形态批评和媒体批评对于这种前提和基础的损害——它们分别以意识形态利益(原则)和媒体利益(原则)为中心,因此不能不必然地损害到文学的基本和整体利益,同时也就不能不必然地对学理性的专业文学批评提出了挑战。这其中既包含了行规(特殊规范)之间的冲突,也包括了行规(特殊规范)与普遍原则(即文学的基本利益原则)之间的冲突。同时,问题的另一面是,这又并不意味着应当完全否认文学(批评)中显然存在着的意识形态因素和媒体因素的作用,如果学理性的专业文学批评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无视这些因素的存在及其所包含的特定的文学利益关联性,那也会是它的偏执。因此,学理性的专业文学批评也面临着因其自身的局限而如何合理地理解并调整行规(特殊批评规范)之间的冲突问题,并处理好与文学的普遍原则的实际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使自身的批评规范有助于体现文学和整体利益,这同时也就是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
可是,这样一些行规间的基本冲突目前虽然已经被认识到了,却并未得到足够认真的对待,理论探讨尤其见少,反倒是在批评实践中日渐受到了情绪化的影响,使得对这三种文学批评之间的沟通可能和互动关系认识不足,更加深了彼此的隔膜和对立,结果也就使文学批评更易趋向极端化,加剧了批评现状的混乱和困难,损害的其实都是自身和文学的基本利益。在这方面,学理性的专业文学批评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它的文学理性本来应该促使它更多地利用并介入意识形态批评和媒体批评的领域,抵抗并消解其中的权力和功利价值观,将专业性的文学批评扩大化为知识阶层代表社会文化良知和历史道德意识的表现,而不再是单纯一味地以其他的批评方式为敌。理想的目标虽然达不到,但现在的问题则是主观努力的不充分。所以,学理性的专业文学批评不只是要考虑自身的批评策略问题,更得正视自身的批评理论水平和批评理性素质问题。重要的并不是批评规范之间的取代,这是不可能做到的,而是要使自身的规范相比之下最能充分可信而有效地表现出文学的普遍价值和基本利益所在。这也可以说是各种文学批评在文学性和文学观方面的一种竞赛,犯规者终究是要被勒令出局的,而胜之不武者也将遭到非议和鄙视,即使是能够坚持到终点的,整个过程同样可能充满了勉为其难的遗憾,趾高气扬会落成笑柄,何况,事实上我们远非看到了终点,甚至根本就没有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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