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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精神因素导致不能控制好其行为的度致恶。类如情商障碍智商障碍等,世间很多恶都是因为行恶者的偏见、愚昧、情感失控造成无法把握与他人关系的度。
二,资源总量不足致恶。如经济危机导致食物缺乏,根据“达则兼济天穷则独善共身”的原理,资源不足“穷”必然导致人的利己性膨胀进而催生罪恶。如我国历史上的一些灾荒导致吃人现象。
三,资源分配机制不合理致恶。有时,社会生产能力其实是过剩的,但由于分配机制不合理,导致一部分人资源过剩,另一部分人资源不足引发恶。
很显然,以上三种恶之因都与一个社会的制度有关,第一项主要受一个社会的文化教育制度制约,第二项主要受经济制度制约,第三项受分配制度制约。所以,我们可以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恶的本质在于制度设计失当。因此,当我们看到有人犯罪时,无论他是杀人抢劫还是贪污受贿或滥用职权,都不要过于夸张犯罪者的人性恶,不应该局限于对犯罪者的道德谴责或法律惩治,而应该深究于制度之恶。
相信人的本性善,不仅是维护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更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制度之恶才是恶的最大根源,从而催生制度改革的强烈诉求。疾恶如仇的朋友,让我们对人多一点宽容和爱,一起深究制度之恶,对人疾恶如仇只会恶化人的情绪,对制度疾恶如仇才会增长我们的智慧,最终获得制恶的技巧。多一分思考,少一分分仇恨,会让我们的改革大业进行得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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