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批评与“两个东方”(1)(2)
2015-10-22 01:15
导读:3、“二东二西”之说与新辩证论 文化形态学另外一种有代表性意义的划分法是:东西方文化二分法。近年来,由于亚洲的东亚国家经济的发展,这种发展
3、“二东二西”之说与新辩证论
文化形态学另外一种有代表性意义的划分法是:东西方文化二分法。近年来,由于亚洲的东亚国家经济的发展,这种发展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也就显现出来。西方学者开始关注这一另类的、异质的文化形态。另一方面,部分学者由于各种原因也提出了文化关系的讨论,如美国享廷顿的文化冲突论、萨义德的东方学研究等,都使东方―――西方的典型化文化形态关系受到普遍关注。西方文化形态从近代以来就在
世界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它的特殊地位,相当多的人把它视为人类文化进步的标准形态,也是发达文化的唯一形态。但是近年来的东方文化重新引起关注,作为一种与西方不同的经济文化模式,使人们可以重新思考:文化的典型意义是否可能是多元的?或是说,东方文化,特别是在亚洲取得一定成功的中国传统思想,是否可能作为一种与西方文化平等的典型,对于当代世界的文化多元产生巨大影响。在东西方文化关系方面,笔者认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所谓“二东二西”的概念。
什么是“二东二西”之说?
先说所谓“二西”的概念,这是中国早已经有的概念,中国历史上曾经两次有过大的西方文学大潮,其一是汉唐以来的佛教文化的引入,对于中国文学有较大影响。其二是现代欧美等西方国家对于中国文学的影响,其中也包括俄罗斯文学、后现代主义等文学,至今仍在发展之中。由于古代印度对于中国来说也是西方,所以学者们把这二者合称“二西之学”。而“二东”的概念则是近年才形成的,美国学者赛义德的《东方学》中提倡一种与西方相对的东方主义,这是后殖民主义的中心概念之一。但他的东方指的不是中国等远东国家,而是以阿拉伯文化为主体的近东方文化。所以这就形成了两个东方的概念,所谓“二东”一是阿拉伯近东,一是中国为代表的远东,二者皆为东方,但中国文化与阿拉伯文化之间还是有巨大不同的。所以笔者认为,不能笼统使用“东方”文化概念,而要明确二东概念,这样才有利于文学与文化的研究,而目前,大多数著作中一般使用“东方”的概念,会对于东西方文化的研究造成不良影响。而二东文化之间是有实质性不同的,笔者多次指出,中国文化是三教合一,天人辩证,没有绝对中心的。而伊斯兰文化是一神教文化,两者相距很远。理解这一点,对于研究中西文学与文化是相当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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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世界文学这一发展趋势,笔者近年来提倡一种比较文学与文化的新辩证论,以作为中国学者对于世界不同文化间文学研究的一种方略,特别是对于不同文化形态模式的一种反应。
新辩证论有以下主要方面:
文明形态模式只能从积极的方面来理解而不能作为文化冲突的理论依据。无论是“二东二西”之分,或是西方、中国、伊斯兰等不同文化形态的划分,都不能否认文化之间有有对立冲突的因素,但更要看到文化之间有同一性与互动性,也就是说,它们之间有一种辩证关系。从这种辩证关系来理解,才可能有马克思与歌德所憧憬的“世界文学”的美好境界。
一种在文化理论上的无能是我们必须关注的,在文学研究中,享廷顿的“文化冲突”理论、萨义德的“东方主义”与“后殖民论”、甚至列维·布留尔的“原始思维”理论现在竟被我国与西方的某些学者奉为圭臬,这真是令人慨叹莫名的。“文化冲突论”是以敌视东方文化文学为主旨的,早就有些西方学者如赫尔德、洪堡、黑格尔、朗克等人,从不同角度对于中国与东方文明进行诋毁,认为东方是专制的,西方是民主的;东方是神秘主义的、西方是科学文明的、东方的是原始思维的,而西方是逻辑思维的;东方是落后和静止的,西方是前进与发展的……,这些见解也必然导致两种文明与文化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不一定是战争形式,但冲突的性质是不可调和的。
而且,这种理论不只是西方学者所独有,东方学者也有过类似的说法。其中最著名的是清代辜鸿铭的一句话,这句话反复被西方学者所征引,德国汉学家王海(Thomas Heberer)就曾指出:
中国的学者辜鸿铭曾说过:“必须承认,一场斗争现在正在欧洲文化与远东文化之间进行着。人们可以将它看作东亚文化与中世纪欧洲文化间的斗争”(Ku,1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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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让人联想起享廷顿(Huntington)的“文明的冲突”,从内容上看很有现实意义。然而它却是世纪转折时期的思想家之一辜鸿铭早在1901年便在书中写下的。由此可见关于文化冲突的争论并非我们这个时代的的产物,而是早已有其渊源。6
其实这些说法,真是庄子所谓“夏虫不足以语冰”,“小年不知大年”。这是一种偏激的历史观念,当前危害极大。
笔者认为,从19世纪未至今,历史已经为一种新的文化辩证观念提供了依据,它以世界民族文化的大汇融为时代背景。在自然科学方面,爱因斯坦相对论、德国普朗克、丹麦的尼尔斯·玻尔等人为代表的量子论所谓现代
物理学的“两场大革命”,彻底转变了曾经存在过的物理学的“蔑视辩证法”(列宁语)的倾向。社会科学中,
美学的实验科学方法,哲学与文学中的现代主义思潮,其后反对理性中心的后现代主义思潮等,都在促成一种新辩证观念。当代学者巴赫金关于不同文化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对话”思想,哈贝马斯关于文化的“交往”原则,都可以说这是这种新辩证观念的具体学说。笔者把中国传统辩证论与西方当代辩证理论结合起来,认为可以这样简略地表述这一新辩证观念,它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关系,即是人与自我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
其一,关于人与自我的关系,我们认为这种关系主要不是黑格尔那种以自我意识为中心的精神现象学研究,也不是弗洛伊德的自我、本我和超我的无意识研究,而是以自我的认识论为主体。在认识论中,首先是逻辑层次,差异性与同一性是辩证的统一关系,它们必须得到对方的承认,它们都存在于比较这种具体的联系中。哈贝马斯曾经说过:“同一和差异不应当视为一种先验原则,相反,这对范畴涉及的是具体对象的自身性质” 7。所以笔者主张从墨经“同异俱于一”的观念与西方后现代的“差异逻辑”观念基础上,发展出新辩证的同一性与差异性互相逾越(transgressions)关系,同一性与差异性之间的逾越是新辩证论的逻辑基础。8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其次是认识方式的层次,在新辩证论中,纠缠已久的认识方式问题可以迎刃而解,如长期对立的理性与非理性、感性与理性、意识与无意识、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之间关系,传统思维不承认非理性、无意识的观念必须被新的逾越所取代,只有承认其存在才能进一步研究它们的性质。特别是,语言符号与意识之间的关系,这也是西方长期以来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化时代理论观念不得不解决的问题,新辩证论可以为这种讨论提供新的思路。
其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也就是所谓的天人观方面,传统认识论中西方的天人相胜、人为自然立法(康德语)等观念;中国先秦的天人合一、汉代的天人感应、魏晋的天人新义等理论,都有一定的历史价值。但新辩证论主张人与自然的互为逾越与互为保存,创造新的天人观。人类是自然的产物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人类必须承认自然的他在性与存在合理性,人不能以宇宙的中心自居而破坏自然环境。只有认识自然他在的意义才能理解自然对于人的价值。
从黑格尔以后,“自然的人化与人化自然”的观念被滥用,把自然看作只为人类存在的自然,“人化”是这种观念的中心,这种观念对于人与自然关系是有害的。天行其道,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自然有自然的规律,所以古人有“天人相参”(范蠡)之说。新辩证观念认为必须承认自规律,把保护自然、保护环境作为人化自然的前提,这才可能有人与自然共同发展的前途。
其三,在人与社会,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中,主体与他人之间的互为主体是认证的关键,这就意味着要承认他人的主体性,否定自我中心论。哈贝马斯等后现代主义者的“主体间性”理论就一定程度上的映了这种认识,承认了他人具有主体性。虽然在现实中,这些人的承认只是理论上的,并没有真正把东方也看作一种文化主体,但比起其他西方中心论者已经有所进步。互为主体的认证,并不意味着文化差异的完全消失,它只是说明在全球化进程中,对话正趋于深入。也正是在这种接近中,双方的不同之处也可能会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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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人的关系相当集中表现于文化间的联系,最具典型性的是本民族文化与异族文化之间、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之间、中国文化与外国文化之间的关系。新辩证观念主张在文化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文化间的互为参照与互为逾越,逾越的是文化间的障碍与自我中心。因此在比较文学与比较文化中,新辩证观念理可能成为推动研究进展的动力。
新辩证观念所面对的是全球化中复杂多变的文化思潮,深层的理论分折中,尖锐对立的文化一体论与文化相对论正在引起新的纠纷。更为严重的是所谓“文化冲突论”等欺世之谈也正肆行无忌,而一些意在反对西方中心论的学说又显得深文周纳,无以服众。我们认为,在克服自我中心的文化冲突论,与异已的、异质的文化进行对话方面,新辩证论将是一种有力的理论。从对话进而到互相逾越与激发,可以形成真正辩证的比较,正如巴赫金所说:
在文化领域内,外在性是理解的最强有力的杠杆。异种文化只有在他种文化的眼中,才得以更充分和更深刻地揭示自己(然而并不是全部,因为还会的其他文化的到来,它们将看到和理解更多的东西)…在两种文化发生这种对话性相遇的情况之下,它们既不会彼此融合,也不会相互混同,各自都会保持自己的统一性和开放的完整性,然而它们却相互丰富起来。9
文学中的文化批评,它的意义正在于保持民族文学文化统一性中,以这种内在的差异性达到与世界文化同一性的辩证联系。
这就是新辩证论的核心观念之一:文化之间的逾越是避免文化冲突,也是避免绝对的融合的必然之道。
理解了以上的文化形态模式,就会认识到,文学中的文化批评兴起并非偶然,世界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正在迅速影响着文学。从外部因素来说,是全球化的文化生态环境演变的结果。从文学内部来看,文化批评是文学深入到当代社会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之中去的一种内在需求。文化批评使得文学研究突破传统的审美与功利、生活与艺术、雅文学与俗文学等对立的一种重要方式。我们久已盼望使文学在科技社会中重新获得新生,走出自我封闭的困境,那么,文化批评何罪之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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