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仲舒儒学理论框架的道家色彩(1)(2)
2016-06-22 01:03
导读:2、董仲舒对道家宇宙法则的推衍 董仲舒阴阳五行、天人感应的理论,基本上承自道家。但为了适应自己的需要,他也对之进行了创造性的改造与推衍,以
2、董仲舒对道家宇宙法则的推衍
董仲舒阴阳五行、天人感应的理论,基本上承自道家。但为了适应自己的需要,他也对之进行了创造性的改造与推衍,以与儒家的文化价值理路贯通。
道家崇尚阴阳和谐,《老子》曰:“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其阴阳概念只是对自然界抑或人类社会中矛盾现象的概括,并无高下之分。相反,道家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相反相成的,《四度》曰:“极而反,盛而衰,天地之道也,人之李(理)也。”但在董仲舒看来,阳很明白是天所宠爱的。《春秋繁露-阳尊阴卑》曰:“故阳气出于东北,人于西北,发于孟春,毕于孟冬,而物莫不应是;阳始出,物亦始出;阳方盛,物亦方盛;阳初衰,物亦初衰;物随阳而出入,数随阳而终始;三王之正,随阳而更起;以此见之。贵阳而贱阴也。故数日者,据昼而不据夜;数岁者,据阳而不据阴,阴不得达之义。”这种关于自然世界的主张,被他推衍到了家庭与
政治伦理的尊卑配位上,“三纲”说即以此为基础。《基义》曰:“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阴阳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
道家“阳者法天”、“阴者法地”的真意是自然而然的秩序与和谐。在董仲舒的理论中也成为了尊卑上下的单向要求。《基义》曰:“《春秋》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臣之义必于地。故为人臣者皆视地之事天也,为人子者视土之事火也。是故,孝子之行、忠臣之义皆法于地也。”阴阳又与善恶、刑德相配,人有善有恶,政治也以刑、德并用。帛书《十六经·观》曰:“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道家先德后刑的主张是一个现世的主张,故而《姓争》曰:“刑德相养,逆顺若(乃)成。”而基于阳尊阴卑的观念,董仲舒却认为统治者应该更多地依靠德来移风易俗。《基义》曰“天出阳为暖以生之,地出阴为清以成之,不暖不生,不清不成,然而计其多少之分,则暖暑居百而清寒居一,德教之与刑罚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以此配天。”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唐 俐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考亭学派文风论略
王船山《四书笺解》著作年代考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