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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克政治思想述评(1)(2)

2017-01-26 01:06
导读:柏克认为,凡个人能独立去做的事,只要不侵犯他人,都有权去做;同时,他有权从社会整体利益那里合理地分享一定的份额。[3](p8)前一句是近代理性自

  柏克认为,凡个人能独立去做的事,只要不侵犯他人,都有权去做;同时,他有权从社会整体利益那里合理地分享一定的份额。[3](p8)前一句是近代理性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后一句则有古典、中古意味,强调自由与社会群体的不可分割,自由的社会性意味着自由是一种相互间的义务责任关系。他进一步阐述了这种社会性:
  自由不是孤立的、无联系的、个人的、自私的自由,似乎每人都可按照自己的意志调节自己的全部行为。我所说的自由是社会的自由,这种社会的自由是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自由是通过平等的限制来实现的;这种社会自由又是一种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个人的自由、团体的自由和众人的自由都不能找到任何凭借和渠道来侵犯社会中任何个人或任何类别的人的自由。这种自由只是正义的代名词。它由充满智慧的严谨法律来确定,并由建构良好的一系列制度来保障。[3](p105-106)
  从起源上讲,自由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正相反。他说:“我们无往而不在服从与受支配之中,虽然现实生活中有上下之别,有治者与被治者之分,但所有人生下来都同样要服从那永恒而先在的伟大法律(上帝、自然之法)……如果人对人的支配都是上帝的安排,那么这种支配就必须受到上帝所给予的永恒法律的制约。”[3](p278)这里既有基督教服从主义,又回荡着托马斯主义的声音。他又说:“自由不是对我们美德的奖赏,也不是我们勤奋所得,而是我们的继承物,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3](p105)这与卢梭的“生而自由”绝不类同,柏克强调的是继承性,类似财产的继承,卢梭则表明一种抽象的、先验的人权。柏克还强调自由与财产的关系:“财产是自由精神的载体,也是自由的保障。”[3](p156)的确,一个物质生活资料依靠他人的人不可能保持精神的独立;个人不能随意处置自己财产也不可能保持自由。他进一步论证道:“从一开始,这块国土上发生的诸多争取自由的伟大斗争恰巧都主要发生在税收问题上(自由权寓于是否征得同意而纳税)……在税收上,最锐利的笔杆和最雄辩的口舌曾逞其锋芒,最昂扬的精神都为此战斗、为此折腰……在一切君主国,人民实际上必须拥有处置自己的财产的权能,不论是以直接还是间接的方式,否则,连自由的影子都不可能存在。”[3](p215-216)由此看来,柏克式的自由与传统和社会密不可分:从纵向看,自由具有历史连续性、继承性;在横向上,自由关涉社会中的其他人及团体,自由存在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自由是一种责任,法律、制度和财产权是自由存在的要件。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在国家起源问题上,柏克同意亚里士多德把国家看做是一个自然成长的结果,即由家庭到村社再到城邦。[4](卷一,章二)这种国家有机体的观念也许有助于解释柏克尊国家为神圣的思想。他说:“我们宣布国家是神圣的,任何人都不应对国家吹毛求疵,都应保持应有的审慎。”[3](p242)与多数英国人一样,他也把国家看做一个commonwealth,它由common(普通人、公共的)及wealth(财产)组成,该词与古罗马人的respopuli(意为“一个民族的事情或财产”)相当,respopuli来源于拉丁化的希腊文respublica(意为“公共的事情或财产”)。在commonwealth中,所有人的利益都应得到尊重和维护,下层民众不能凭持自己数量上的优势而压迫数量少的上层(世袭贵族及君主)。他说:“我憎恨专制……我尤其憎恨多数人的专制,多数人的专制不过是扩大了的专制。”[](p55)同时,后者也不可利用自己的特权和权力来剥削前者。[3](p223)社会每个成员“各归其类,各居其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彼此合作,双方都要自制。民众的角色是“权力的天然制约者”,他们也是构成一切正当权力的存在之根据;就“自由政府”问题,民众也是“理所当然的合法的和有资格的裁判者”。[3](p226)但其作用仅此而已。由于他们整日忙于生计,不可能有闲暇从事训练智力的活动,因而民众不能在政治事务中起领导作用。他说:“如果理头匠、蜡烛匠等类人被允许个别或集体上台统治,国家就会遭受压迫。”[3](p52)由此柏克表现出了典型的辉格派自由主义对民主的厌恶态度,拥护等级社会的既存秩序。而他所谓的自然贵族(naturalaristocracy)(注:他们在“值得尊崇的环境中长大,从胎儿时就不曾耳濡目染任何下流肮脏的东西……位居富裕商人之列……有勤劳肯干、讲究秩序、不屈不挠、条理分明的美德,具有关注商业正义的素养和习惯……没有这些人就不会有民族和国家”。见柏克《自由与传统》,第89-90页。)则站在前两者中间防止一方对另一方取得不公平的优势;他们由于拥有优秀品质而成为国家的中坚及领导力量,负责维护各方的利益及自由。这一自然贵族观念似乎是基督教人文主义遗风之再现:拥有政治智慧及美德者应成为国家的领导核心。但他又过于强调出身、财产的条件,所以他更倾向于让有封号的、已介入工商业活动的世袭贵族发挥影响。另外,柏克的著述中经常引用西塞罗的观点,西塞罗对混合政体的坚定信仰,西塞罗的人生观——凭高尚的美德、智慧为国家服务来获得不朽美名,[5](卷一,第45节)这些都与柏克合拍。柏克的爱国主义、对传统的尊重等也无一不有西塞罗的影响。柏克关于国家的另一概念——国家是一项继承的财产——也与西塞罗没有什么不同。[5](卷一,第46节;卷二,第1节,第16节)柏克强调国家的继承性,实乃有意回避当时流行的国家起源的契约论,因为契约论反对等级制,怀疑现存的政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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