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以来湖北出土秦汉简牍概述(1)(2)
2017-08-10 03:05
导读:关於我国考古发现的秦代竹木简牍,依据报道还有三批。在四川青川郝家坪五十号墓发现一件木牍,保存完好,两面修治平整。长46厘米、宽2.5厘米,厚
关於我国考古发现的秦代竹木简牍,依据报道还有三批。在四川青川郝家坪五十号墓发现一件木牍,保存完好,两面修治平整。长46厘米、宽2.5厘米,厚0.4厘米。两面均有墨书秦隶,正面三行,共有121字;背面四行,共33字。木牍的主要内容是武王二年命丞相茂、内史郾更修田律,律令的内容为修改封疆,修治浍,筑堤修桥,疏通河道等事。
甘肃天水放马滩一号秦墓,出土竹简460枚。大多保存完整,字迹清晰,科上尚有上中下三道编连的绳痕,竹简右侧有三角形小契口,上下端各空出1厘米的天地头。简文的内容有《曰书》和纪年文书两类,《曰书》和云梦睡虎地秦简基本相同,其长短不一,内容稍有差别,细分为甲、乙两种;纪年文书系□丞向御史呈奏的“谒书”,叙述一名叫丹的人的事故。这批秦简的内容相当广泛,是研究当时社会和思想文化的重要材料。
江陵扬家山一三五号墓出土75枚竹简,绝大部分保存完好,字迹大多清晰。系整卷入葬,堆放有序。简文内容为遣策,详尽地记载了墓中的随葬器物。报告编写者认为此墓的年代为秦代,这批竹简系秦简。但是,仔细分析比较此墓出土的铜、陶、漆器,与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仍有一些差别,其年代似定为秦汉之际至西汉初年较为妥当;且简文内容为遣策,通观目前已发现的秦代简牍均无此类内容,很可能与秦人葬俗有关;而西汉时期简牍内容为遣策的已是常见,也应与当时的葬俗有关。因此,我们暂将这批竹简划归西汉简牍一并论述。
(二)秦代简牍的主要内容
湖北秦代简牍的内容,主要有法律令、文书、关于秦统一六国战争、疾病与药方、历谱、家信、曰书和易占等等,内容十分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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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令
秦律在我国
法律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惜早已佚失无存。睡虎地秦简有一半以上的内容为秦代的法律令,第一次使人们了解秦律的具体内容。尔后,在云梦龙岗发现的竹简和木牍的内容,也是秦代法律令,许多内容与睡虎地秦律的内容相同,但也有些为前所未见。这些法律令并非秦律的全部,但许多简文均有律名,如田律、仓律、金布律、工律、司空、置吏律、内史杂等等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清楚地看出,当时秦王朝制定了各种严格规定的法律令,并依法进行管理,违者严惩。列如睡虎地秦简中的《秦律十八种·关布》:“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如《效律》记有:“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赀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赀一盾。”又如《秦律杂抄》中也记有:“·为(伪)听命书,法(废)弗行,耐为侯(候);不辟(避)席立,赀二甲,法(废)。”这些内容丰富的律文,对研究秦代的
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文书
仅见于睡虎地秦简,即《南郡守腾文书》。这是秦王政二十年(公元前227年)四月二日南郡之守腾颁发给郡属各县、道官史的文书,由于南郡地区“吏民犯法,为间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的情况严重存在,因而腾发布这件文书,重新公布秦的法令,要求各县、道的官吏贯彻执行,并派人巡视各县、道,检举违法之人,依治惩治。文书依次传送南郡各县、道,另抄送江陵。文书还对良吏与恶吏作了分析对比,其最主要的标准是能否执行秦的法令。对于恶吏,是“不可不为罚”。经过考验,在执行法令有严重过犯的,要记录在卷册上,作为恶吏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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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秦统一六国的战争
在睡虎地秦简《编年记》与二件木牍均记有这类内容。《编年记》逐年记载了自秦昭王元年(公元前306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的秦统一六国的历次战争等大事。而且《编年记》所记述的史实,大都与传世的史书记载相符。例如秦昭王“四年(公元前303年)攻封陵”与“四十七年(公元前260年)攻长平”。有些记载,弥补了史书之阙。如秦昭王“二十九年(公元前278年)攻安陆”,以及秦王政十九年(公元前228年)“南郡备敬(警)”,“二十三年(公元前224年)兴,攻荆,□□守阳死。四月,□文君死”等有关南郡地区的历史情况。有的史实虽然史书也有记载,但不如竹简记载得详细。例如秦昭王“六年(公元前306年),攻新城”,“七年(公元前300年),新城陷”,“八年(公元前299年),新城归”;而《史记·秦本纪》只记载秦昭王“七年(公元前300年),拔新城”。有些简文所记与史书所载的时间相错一年或更多些。总之,《编年记》是继公元三世纪发现《竹书纪年》之後出土的唯一的战国晚期至秦代编年史,有助於我们对这一时期历史的研究。四号墓出土的两件木牍,也记有关於秦统一六国战争的情况。例如11号木牍记有“直佐淮阳,攻反城”;6号木牍记有“以惊居反城中故”。并谈到秦在统一六国战争中的军需问题,为史书所未载。两件木牍均记有向家里要布、衣服和钱,反映了秦军士兵需自备衣服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