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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缺乏尺度感
主要反映在夜间硬质景观的表现上,普遍的问题是宏观有余而细部不足。许多在白天为行人设置的小尺度设施到了夜间反而成为路障,而且灯具无论在造型还是尺度上均缺乏细致的考虑。事实上,城市空间中的各种灯具是联系白天与夜晚景观的纽带:白天可以点缀空间特色;入夜则是人类的“第二只眼睛”,能充分发挥其指示和引导作用,而且其本身的造型也是夜间标志城市尺度与特色的活跃因子。
2.3 缺乏整体性
受经济观念的影响,许多行业在夜间不同程度的利用各种灯光技术树立自身形象,这样就会给城市带来一系列的景观问题。德国哲学家谢林在他的《艺术哲学》中指出:“……个别的美是不存在的,唯有整体才是美的。”整体概念是审美的基础。目前我国多数城市不令人满意的夜景效果主要是由于缺乏城市整体观念造成的。
2.4 缺少规划
在许多大城市,单体建筑照明百花齐放,但缺乏统一,具体表现在:色彩杂乱;照明灯具、广告灯箱随意摆放,影响行人的心理舒适度与人身安全;缺少发展眼光,照明技术落后,以至于经常性地进行更换,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浪费。虽然从另一角度来说,大大小小、色彩纷杂的照明广告(尤其是霓虹灯招牌)也算是一种特殊的景观,但如果在毫无规划的情况下,并不会令人引以为豪。针对这种现象,我认为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面临的任务是如何把无序的混乱变为有序的丰富。
2.5 交通不便
城市多数居民的交通工具以自行车和公交车为主。停车场、步行者安全性与夜生活时间成为影响市民夜生活心理与行为的主要因素。
3 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的体系构想
如何将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认为,可以把全过程分为三个步骤,即: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城市夜景观详细规划、城市夜景观景点设计,其中每一步又均可与城市规划各阶段相融。
3.1 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
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从宏观上解决城市夜间景点的分布,景点之间的联系,主次的确立,性质特征及照明技术上的和人文活动的宏观问题,以及节假日夜景观系统问题,即在宏观上对艺术、技术、经济等因素进行限定。
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直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以下内容进行:
(1)城市人口、用地规模、规划区范围;
(2)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布局结构、市中心区位置;
(3)城市道路系统、道路等级和干道系统、广场及主要交叉路口形式;
(4)城市河湖水系和绿化系统的治理、发展目标、总体布局;
(5)需要保护的自然地带、传统街区等的有关保护措施;
(6)旧城改造、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
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成果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成果中,包括总体规划文本和图纸。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时,应对城市夜景观实现所带来的一系列技术、经济问题也有所涉及,并提出其实施步骤和方法建议。
当总体规划的某些基本原则与框架不能适应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对有关的夜景观总体规划内容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与修改,因为城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是城市夜景观规划实施与实践的直接影响因素。
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还有一部分内容反映在城市分区规划中。当分区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确定了城市公共设施的分布;城市主、次干道形式;绿化系统、河湖水面、风景名胜的用地界限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后,要对城市夜景观做出进一步的规划安排,为城市夜景观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这一部分成果也应纳入分区规划文件和图纸中。
城市夜景观总体布局是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它是在城市空间结构基本形成的情况下,在市民夜生活的基础上对城市夜间各景区、景点进行统一安排、合理布局,使其各得其所、有机联系。城市夜景观总体布局是城市一定历史时期、自然条件、一定的经济、生活要求下的产物,通过城市夜景观建设的实践得到检验,不断发现问题,修改完善。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规划布局所表现的形式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3.2 城市夜景观详细规划
城市夜景观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某一景区(商业街、校园、居住区……)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规划,应结合城市规划,充分考虑到景区的属性、特征、重点和元素(建筑、设施、环境及人文因素)的相互关系,根据属性确立要创造的气氛,根据特征创造特色,根据重点确定主景,根据元素之间的关系确定配景、底景等创造整体效果。
在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过程中,有一条贯穿始终的线,就是:结合城市的经济状况、自然条件及历史背景,充分考虑到人对夜生活的生理及心理需求。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夜景观详细规划成果相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和图纸中;在当前开发修建地区,则是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的一部分。
3.3 城市夜景观景点设计
城市夜景观景点设计是在城市规划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城市夜景观详细规划)对景区景点的夜景观元素进行具体的设计。景点设计要以造型、美学等为出发点,但与前两部分内容相比较,它更需要与电气工程师的紧密配合。
城市夜景观景点设计成果可以作为城市详细规划成果的一部分。
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每一步工作应在充分尊重以下五点原则的基础上进行: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即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受:
●城市性质的制约;
●城市规模的制约;
●城市社会文化和经济能力的制约;
●城市发展要求的制约。
(2)城市整体美的原则;
(3)以人为本的原则;
(4)经济性原则;
(5)环境建设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4 高质量的城市夜空间环境是城市设计理论与照明技术完美结合的产物
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不同于城市景观照明设计。虽然夜景观离不开光,需要通过合理的照明来表现,但光的因素只是景观空间特性中的一种,而且单从光的特性来讲,它又包含了美学与技术两方面的内容。传统城市夜景观照明往往会由于景观设计师与照明工程师之间的互不理解与让步而带有令人遗憾之处。
高质量的城市夜空间环境与规划设计师、电气工程师的协调合作分不开。规划师在考虑城市各方面因素基础上对照明提出适宜的要求,电气工程师则需做出相应的配合,提出具体实现方案,但规划师所提出的要求应建立在经济因素与技术手段所能达到的基础之上。
城市夜景观由规划师在宏观层面上首先展开有利于城市相关系统的协调发展,容易形成自己的特色,便于部门管理。建筑师、电气工程师在城市夜景观规划的基础上各尽其能,更能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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