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历史史实与改革发展(之二)(1)程力(2)
2014-04-29 01:30
导读:6.对大小电网关系的规定和要求 国务院国发[1983]190号文件规定:“小水电和大电网相联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凡是有条件联网的都要提倡联网。”“各级水利
6.对大小电网关系的规定和要求
国务院国发[1983]190号文件规定:“小水电和大电网相联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凡是有条件联网的都要提倡联网。”“各级水利和电力部门都要根据水利电力部和四川省政符联合制定的[82]水电农电字第2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好大小电网的矛盾,以加快小水电的发展。”
国务院国发[1991]17号文件规定:“提倡县与县之间联网,并与大电网联结,联结后与大电网是送电与受电的关系。”“国家电网不要上收和变相上收由地方建设管理的农村水电电网及其供电区。”
1982年水利电力部和四川省政府(82)水电农电字21号文件规定,大电网要积极扶持小水电,对有条件的小站小网,大电网要给予并网运行。大小电网并网后,其电量交换实行互供或趸售。小电网全年发电能力持续六个月大于用电负荷,可向大电网供电者,视为互供,执行进出一个价。小电网全年有六个月以上需要大电网供电,按季互抵后,执行不同的电价,小电网送大电网执行上网电价,大电网送小电网执行综合电价打七折的趸售电价。大电网除国防军工重大用户外,不要在小电网内发展直供用户。谁供电,谁对用户负责。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务院总理李鹏多次强调指出:“为了扶持小水电发展,我们一个观点就是应该给他们供电区。”“小水电都收到大电网,就没有积极性。农村办电要有自己的电网与供电区。要鼓励农村办电,发挥地方积极性。能源部要支持水利部,地方电网由水利部管。”“小水电不要收,一收就把人家的积极性搞掉了。小水电必须有自己的供电区,它与大电网是售受关系。我重申,小水电必须有它的供电区,国家对小水电原有的政策不变。”“我早就下结论,小水电必须要有自己的电网、供电区,没有自己的电网是发展不起来的。”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电力法》规定:“ 国家提倡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企业应当接受。”“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省级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省级电网和独立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共2页: 2
论文出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