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施工中巧用索赔趋利避险(1)程力学毕业论文(2)

2014-06-08 01:24
导读:(二)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业主代表指经业主授权的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业主直接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二者均代表业主

  (二)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业主代表指经业主授权的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业主直接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二者均代表业主对项目实施监管。他们行为不当,承包商理应提出索赔。主要表现在:

  1、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

  2、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

  3、业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它义务;

  4、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的干预;

  5、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的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的检查等。

  (三)设计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

  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实际情况与招投标时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工程设计变更,为此,承包商应要求费用补偿。主要表现在:

  1、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它损失;

  2、因设计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与实际的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

  3、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4、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它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5、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四)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着索赔机会。

  合同文件规定的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导致承包人履行合同时引起岐义主要表现在:

  1、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

  2、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

  3、合同条款之间存着矛盾;

  4、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

  (五)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着索赔机会。

  随着施工进度深入进行,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原来的施工方案方法有可能不适用,需要重新拟定施工方案和方法,从而引起费用变化,这种由于现场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变化潜在的索赔主要表现在:

  1、加速施工引起的劳动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

  2、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

  3、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保保健等费用;以上三项索赔成立的条件是招标文件及合同对此几项内容未有预先约定;

  4、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

  (六)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存在着索赔机会。主要表现在:

  1、投标时材料单价与实际施工时期单价差异大,超出约定值,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来确认;

  2、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

  3、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

  4、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

  5、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

  6、在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可能导致索赔。

  (七)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着索赔机会。主要表现在:

  1、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2、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

  3、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八)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着索赔机会。主要表现在:

  1、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费用;

  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九)分包商违约潜在着索赔机会。

  1、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时,承包商可以向分包商提出索赔;

  2、多个承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这一类索赔往往仍要通过发包商作用实现。

  以上这些的项目施工过程中诸如此类的事件均潜在着索赔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承包商就能够获得工期或费用补偿。其关键还在于索赔管理人员的经验和业务水平如何,是否能够抓住机遇及时获得索赔。

  总之,项目施工中潜在的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多方面的。如何提出索赔要求并保证最终索赔的成功将会因事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最重要的是索赔管理人员要有较强的索赔意识,善于研究合同文件、深入调查工程索赔事件、捕捉索赔机会,善于学习和总结索赔的工作经验,就能恰当维护自方利益,规避风险。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第三版) 中国建筑工程出版社

  2)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 机械工业出版社

  3)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GF-2000-0208 中国电力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共2页: 2

论文出处(作者):
上一篇:关于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与技术工作问题的探讨(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