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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地方刑法的制定与完善(一)程力学毕(2)

2014-08-10 01:04
导读:法工作统得太死。除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作变通规定、补充规定的法律依据外,再无其他制定地方刑法的法律依据。结果各地方都以地方高级法院的“量刑
法工作统得太死。除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作变通规定、补充规定的法律依据外,再无其他制定地方刑法的法律依据。结果各地方都以地方高级法院的“量刑标准”、“数额标准”等文件形式颁布一些属于地方刑法的规定,这样更不合法,因为地方高级法院没有司法解释权,而且数额标准、量刑标准等均属立法内容而非司法解释内容。因此在刑事立法中应当赋予地方立法机关以适当范围内的有关地方刑法的立法权,以避免上述弊端出现。
  阿里木·赛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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