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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造人类与环境和谐的举措
人类与环境的对立统一关系,始终贯穿在人类社会过程之中,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对环境资源需求的增长,这个关系也在不断地向前发展着,要解决人类同环境对立的矛盾,一方面有赖于生产力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要大力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实现人与环境的高度的协调。
(一)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即人类当前的行为或目标要与整体的长远利益和命运相一致,人类的各种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必须有利于生存环境,并获得最大的效益。
(二)人类的活动要能够源源不断地从环境中获得物质和能量,获得良好的生存环境和长久利益,必须把利用环境与养护环境结合起来。人与、人与人之间能够建立起一种相互补偿的良性关系,达到协调系统各要素的有机结合,互成一体。人类必须强调、社会和环境的协调统一发展,其核心思想是经济发展应当建立在社会公正和资源环境可充分利用的前提下。
(三)通过实施环境经济政策和环保法规,使私人成本接近或等于社会成本,让生产者直接面对社会成本,从而通过经济手段,借助于市场机制的作用,使生产者的消费者破坏环境的行为得到纠正;通过法规强制措施,促使生产者和消费者保护环境。
(四)在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大工程中,人类的组织结构、知识结构必须健全,全民参与意识必须加强,主体的决策必须正确;人与环境的协调必须是全方位的协调,必须使人类一直处于地球的最大环境容量或承载量之内,必须一直处于最佳的生存环境状态之中,达到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构成威胁,从而使我国的发展可以持续下去。
总之,人类与环境的对立统一关系无处不有,无时不在,要消除对立,强化统一,就必须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在经济建设中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高度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类的持续发展与环境的和谐的高度统一。